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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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标准意识收集证据、固定违纪违法事实,在笔录的制作上,我总结了几点需要注意的地方……”日前,江门台山市纪委监委针对近期办理的一起留置案件召开案件研讨会,办案人员在会上畅谈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该市纪委监委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研讨”,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及时召开案件总结研讨会议,全面回顾办案经历,分享工作经验,反思问题不足,畅谈感受体会,实现相互交流学习、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据了解,该市纪委监委案件总结研讨会分两种形式组织开展。普通案件的总结研讨会,由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组织,本室办案人员参与;典型案件的总结研讨会,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分管领导、所有办案人员以及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围绕办案理念、办案纪律、办案程序、办案安全等深入交流讨论,对办案思路、方法、质效等问题,谈认识,提建议。今年以来,共组织普通案件总结研讨会17次,典型案件总结研讨会1次。
“召开案件总结研讨会,既是干部之间的分享、学习,也是干部对自己工作的总结、反思。勤学习、多思考、重积累,才能让干部在实践中成长,在磨练中提升。”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道。
除召开案件总结研讨会外,该市纪委监委还发挥业务骨干“传、帮、带”的作用,采取跟班学习、以案代训等方式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能力。今年以来,共安排17名派驻机构和镇(街)纪(工)委纪检监察干部到纪检监察室跟班学习,参与典型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在实战中提升履职能力。
(台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