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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国资委纪检组:探索“双授权”模式 开展基层企业执纪审查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18-03-30 18:47:40    

日前,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召开广东省属企业区域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座谈会,研究探索以“双授权”模式开展基层企业信访核查和执纪审查工作,并在省属企业粤西廉政建设联席会议进行试点。

“双授权”模式,即针对反映湛江片区省属企业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的举报件,经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及被举报人所在企业的集团公司纪委共同授权,由省属企业粤西廉政建设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牵头组织,并按程序会同相关企业纪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对于需要谈话函询的,授权联席会议直接实施;对于需要进行初步核实的,由省属企业粤西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牵头,会同有关企业纪委组成核查组,进行初核;初核后拟立案审查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联席会议指定被审查人所在企业纪委办理立案及后续的处分程序。有关的结果,统一由联席会议向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报告。

这是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加强“小远散”企业廉政建设的又一重大探索。为解决“小远散”企业监督弱化的问题,2017年7月,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建立省属企业区域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并在粤西片区的湛江市进行试点。

联席会议联络处设在区域内资产规模相对较大、党员人数相对较多的企业,具体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该企业纪委书记兼任。联席会议及其联络处每年制定监督教育工作计划,报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批准后执行,其主要职责为:根据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授权,组织区域内企业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和学习,并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案件线索通报机制、协查机制和处置机制。同时,利用区域集聚优势,实现对区域内国企党员干部谈话提醒、抓早抓小的常态化,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基层企业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

在组织教育学习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随着监督工作的不断深入,由于机制和权限等问题所限,联席会议无法开展信访核查和执纪审查工作;而区域内的基层企业,由于力量薄弱,也不具备独立开展执纪审查的条件,制约了基层企业反腐败工作走向深入,也影响了联席会议的监督实效。此次“双授权”模式的探索,既遵循了纪律审查工作机制和规定,也有利于更好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据悉,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将在实践中总结完善,将“双授权”模式在其他区域推广。(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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