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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开平市纪委监委:前移廉政审查关口 严防“带病提拔”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19-11-28 10:05:51    

“派驻纪检监察组没有收到该同志的相关信访举报……”近日,江门开平市纪委监委出台《开平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开展派驻机构对被监督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探头”的作用,成为廉政审查的一道关键“前闸”。

廉政审查关口前移

据开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度》实施前,被监督单位选拔任用科级职务,在市委组织部完成考察后,将统一报市纪委监委进行廉政审查,股级职位则没有经过纪检监察部门廉政审查。《制度》实施后,被监督单位所有干部的选拔任用首先要由派驻机构进行审查,经过“被监督单位发函申请、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审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回复意见”三道程序后再进行其余程序,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日常表现纳入评价

《制度》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的优势,重点关注干部的日常表现,将日常监督中对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等情况纳入审查内容,结合干部认错态度、整改表现以及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立案审查、处分问责等情况,分为“五个方面”进行廉政意见回复,使对干部的廉政意见回复更为全面,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两个责任全面压实

《制度》明确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要履行好监督主体责任,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一起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廉政意见“双签字”规定。

“每一份廉政意见回复都将倒逼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只有对被监督单位干部的作风表现、廉洁自律情况充分了解了,评价干部才有底气,‘签字’才会胸有成竹。”开平市纪委监委一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自《制度》实施以来,该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已对5名党员干部出具了廉政意见。

(开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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