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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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到广东省纪委监委的委托约谈函,广东省直某单位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李某进行了约谈。经过约谈,李某诚恳地接受了组织的批评教育,如实说明了问题,并深刻反省检讨,表示今后将严格注意自己的言行。约谈结束后,该单位党组按照要求将约谈情况向省纪委监委作了书面报告。省纪委监委对李某的说明予以采信,对其问题作了结处理,并反馈给李某。
李某为何被单位党组织一把手约谈?事情还得从今年7月说起,当时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李某在接待办事群众时言语傲慢、态度不当。综合考虑李某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省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发函委托李某所在单位党组书记对其进行约谈。接到委托约谈函后,该单位党组书记高度重视,很快对李某进行了约谈。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经批准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广东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部分党员干部被反映问题性质轻微、内容具体、可信度高等情况,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委托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谈话处置。
今年8月,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函委托某省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就信访反映该单位某党员干部担当不够、作风漂浮等问题,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谈话中,被约谈干部开诚布公地就线索反映情况进行了如实说明,并在谈话后提交书面说明材料,表示衷心感谢省纪委监委和单位党组织对他的关怀爱护。该问题线索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当前减存量、遏增量的任务还很繁重。探索采取委托党组织负责人谈话的方式处置线索,避免一些反映轻微违纪问题的线索长期积压,提高了线索处置效率。”广东省纪委监委某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该室共函询厅级干部94人次,有9人的复函不同程度存在态度不够端正、说明不够清楚等问题,而以委托谈话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被谈话人均向组织诚恳说明了本人或所负责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
不只如此,委托谈话还为党组织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增添了一条有效途径。今年9月,广东省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某省直单位一厅级干部与家乡商会关系密切,经常与同籍贯的党员干部、商人聚会吃饭的问题线索。省纪委监委委托该干部所在单位党组书记以约谈方式进行处置。该党组书记收到委托函后高度重视,承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当晚即找到被反映人谈话,从把握原则、注意影响、严格自律三方面进行了提醒。被约谈的干部表示完全接受,表态将严格把握公务安排以外的应酬活动,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