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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身份更要转理念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期:2018-03-07 09: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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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我从县人民检察院转隶到监察委,从事案件审理工作,成为了纪检监察战线上的一名新兵。

面对新岗位、新工作、新使命,我的内心忐忑不安。为了尽快熟悉业务,我加班加点翻阅了县纪委近三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所有卷宗,用心体会党章党规党纪与党员行为之间的内在关系。

过去,我办理了很多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现在手头上这些案例,有些涉案金额仅有几百元、几千元,感觉似乎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随着翻阅、审理的案件越来越多,我逐渐体会到,“小问题”中藏着大隐患,违法犯罪初始于违规违纪,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大爱护。我的工作理念也随之悄然发生变化。

前不久,我们县某局局长江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了不该收的礼、吃了不该吃的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主任科员。在宣读处分决定时,这名局长痛哭流涕、喊冤叫屈。

我耐心地给他讲了三年前我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起初也是由小吃、小拿、小收开始,发展到大吃大喝、贪污受贿。最后,由量变到质变,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听了我的讲述,江某逐渐平静下来。经过认真思考,他表示,“组织的处理就是对我的挽救,栽了跟头、捡个明白。一定会放下包袱、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以前在检察院工作时,办理的都是大案要案,犯罪嫌疑人每每谈及自己失足的经过,大多难以抑制悔恨的眼泪,有很多人不止一次地提出,如果有人能够及时发现,给他们提个醒,或许这一切就可以避免。

而现在个别党员干部因“小问题”受到处分时,对自己的错误往往不以为然,认为自己没什么大问题,只是运气不好罢了。每当这时,我就会想起在检察院工作时,那些职务犯罪人后悔莫及的面孔,并暗暗为自己加油鼓劲:一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审理每一个案件,让每一名党员干部明白严管即是厚爱。

前不久,我审理了一起“私车公养”的案件,某单位经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公务外出时可使用私家车辆,事后通过发票报销的形式对私车加油进行补贴。结果,一些人就钻了空子,随意开加油发票以私充公,揩公家的“油”。

在对涉案人员进行谈话时,一名违纪党员说:“我为公家做事,仅仅因占了这么一点便宜,就要受到处理吗?”

看着他不以为然的态度,我和同事严肃地告诉他,正是因为他占的这点“便宜”小,才有机会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处理。如果没有人及时提醒、制止,任由这一行为发展下去,可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不是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就可以了结了。听了我们这番批评教育,这名党员干部如梦方醒。

于是,我们依纪依规将他的违纪事实上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处理。最终,当事人受到了党纪政务处分。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工作实践,我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腐化堕落是个渐进的过程,只有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才能挽救更多的党员干部。也更加看清了肩上的责任与份量:只有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才能把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爱,落实到审理工作的具体实践中。(黄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