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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我被派往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跟班学习。报到后第一天,便参加了市国资委一名处级干部杨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的审理碰头会。
“市纪委监委调查组移送的杨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在社会上影响较大,急需我们拿出客观、真实、权威的结论,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现在我们召开紧急碰头会,就证据方面存在的‘瑕疵’进行讨论,避免因证据不扎实导致检察院退回补充调查的情况发生,那样会影响案件后续处理,引发不良反应。”碰头会上,审理室副主任盛文龙有些着急,边擦汗边对我们说道。
杨某某是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近十年时间,他长期干扰和插手下属企业的正常工作,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涉嫌犯罪问题能否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相关单位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第一次参加这样的纪检监察业务跟班学习,我心中既有期待,又忐忑不安。
“杨某某讯问笔录有疏漏……”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证据使辩护律师产生合理怀疑,他们在庭审时可以要求排除讯问笔录中被告人承认的犯罪事实。”有与会人员及时补充道。
“对,这条意见应迅速反馈给调查组进行补充。”
“要求这么严格?咱们做的是纪检监察工作啊,不同于司法机关办案吧?”在讨论间隙,我提出自己的疑惑。
“监察法要求收集、固定的证据要与提起公诉和刑事审判对证据的要求相一致,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现在咱们纪委监委办案,要严格执行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盛文龙在回答了我的疑问后,向大家说:“我同意将杨某某接受讯问时的笔录疏漏问题退回调查组补证。”
“我同意,我也同意……”第一条反馈意见被固定下来,碰头会继续进行。
“被调查人杨某某的犯罪情节在笔录中还不够详细,其涉嫌职务犯罪的主观心态还没表露出来。”
“对,这就难以从主观动机和犯罪的目的来判断杨某某犯罪的主观故意。”
“但杨某某在笔录中已经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呀,而且还有证人的证言,如果就这样退回补充调查,调查组会接受吗?”有与会人员提醒道。
“作为言词证据,被调查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虽然能够从动态证明案件事实,但也可能存在不客观、不真实之处。只有进一步调查清楚杨某某的目的和动机,才能更好地厘清案件事实,也便于最后对被调查人定罪量刑。”第二条带有“瑕疵”的证据也决定退回补充完善。
……
会议结束后,审理室将碰头会上的讨论意见反馈给调查组,调查组重新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经过一系列工作,市纪委监委给予杨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江西省南昌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龚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