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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梅县区、兴宁市反馈巡视情况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16-01-21 09:12:27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梅县区反馈巡视情况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梅县区反馈巡视情况。1月6日下午,省委第十二巡视组组长符祥青代表巡视组分别向梅县区委书记张文广和梅县区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反馈,张文广作了表态发言,梅县区委副书记、区长钟光灵主持反馈会议。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12号至12月18号,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梅县区开展了巡视。巡视组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围绕党风廉政风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中心,把发现问题、形成威慑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有关问题,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2015年12月24号,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

    符祥青指出,近年来,梅县区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大作风突出问题整治力度,认真排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线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同时,巡视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认识模糊,区纪委对同级、下一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不够,对群众反映较多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不够;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疗设备采购、征地拆迁等领域监管漏洞较大,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律己不严,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违纪违法;农村基层腐败问题比较突出,侵吞惠民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多发;公款送礼、向下属单位转嫁接待费用、违规发放开门“利是”等“四风”问题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仍然存在;执行选人用人制度规定不够严格,选人用人导向存在一定偏差。此外,巡视组还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符祥青代表巡视组提出了五点意见建议:一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区委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区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权力寻租贪腐案件的查处力度。二是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深入整治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办事效率低和解决公款吃喝等问题。三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依法依规办事,确保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土地出让等领域规章制度的落实。四是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用工制度,严格干部选拔程序。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监督。要加强党章党纪教育,加强基层干部权力运用的监督,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符祥青强调,梅县区委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对巡视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分门别类处理。区委书记张文广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早抓小,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区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区委要以适当形式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梅县区委书记张文广表示,我们完全接受巡视组的反馈情况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接下来,我们将深刻领会,按照巡视组的要求,迅速抓好整改工作,切实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一是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意见,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我们将迅速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成立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落实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坚持立行立改。二是明确责任,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用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干部群众。具体要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我们将以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扎实抓好整改,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团结和带领全区干部群众奋力推进振兴发展。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副组长苏清红及巡视组成员,梅县区委和人大、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区属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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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兴宁市反馈巡视情况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兴宁市反馈巡视情况。2016年1月6日,省委第十二巡视组组长符祥青,代表巡视组分别向兴宁市委书记陈略宇和兴宁市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反馈,陈略宇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谢胜扬主持反馈会议。

    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2015年9月24日至11月11日,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梅州兴宁进行了巡视。巡视组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中心,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通过开展民主测评,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对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2015年12月24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

    符祥青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兴宁市委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惩农村基层腐败行为,为推动兴宁市振兴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同时,巡视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力度不够,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有待加强,市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存在薄弱环节,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不够有力;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对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搞权钱交易反映较多,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公款报销个人开支,把工作经费变成个人福利;农村基层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存在“微权利”寻租现象;违规发放补贴、办公用房超标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四风”问题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干部选拔把关不够严格,选人用人过多看重干部在征地拆迁中的表现和能力,存在违规调任公务员、“工人聘干”、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此外,巡视组还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符祥青代表巡视组提出了五点意见。一是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委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职责,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要加强班子的自身建设,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三是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开展自查自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四是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认真贯彻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程序,严格把好用人资格关。五是加大对基层干部教育监督力度。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廉政教育,强化依法依规办事的观念。要严肃法纪,从严查处“小官大贪”、“苍蝇式”村官贪腐行为,构建良好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

    符祥青强调,兴宁市委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对巡视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分门别类处理。市委书记陈略宇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早抓小,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市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市委要以适当形式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市委书记陈略宇表示,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在兴宁巡视期间,始终站在促进兴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为兴宁“把脉听诊”,开“良药妙方”,对兴宁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省委省政府决议及工作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勤政、选拔任用干部以及改革发展稳定等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和考核,提出了针对性和指导性强的意见建议,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兴宁振兴发展、实现小康社会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他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巡视工作对兴宁发展的重大推动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好巡视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专门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做好整改落实。今后,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完善各项制度,堵塞各种漏洞,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要牢固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理念,认真落实原中央苏区和粤东西北地区两大振兴发展政策,扭紧省委、省政府“三大抓手”,全力加快“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大力改善民生民利,努力实现小康社会,把巡视成果转化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兴宁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和巡视组对兴宁工作的期望。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副组长苏清红及巡视组成员,兴宁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纪委监察局和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各局和各镇(街)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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