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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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梅州市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全面开展村级巡察工作,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村级巡察的工作方案》。
据悉,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梅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居)巡察,重点选取基层党组织长期软弱涣散,脱贫攻坚任务重,“三资”问题、信访问题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突出的村(居)作为巡察对象。
本次巡察重点围绕六个方面问题开展:村级组织在落实各级党委决策部署过程中是否存在打折扣、搞变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问题;村级组织建设是否存在软弱涣散,村干部作风是否存在歪风邪气、蛮横霸道、破坏党群干群关系等问题;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是否存在搞封建迷信,对邪教、非法宗教、非法传教不制止不报告等问题;村干部在“三资”管理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等问题;村干部在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富农惠农政策中是否存在虚报冒领、雁过拔毛、优亲厚友、截留私分等问题;村干部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村级巡察工作方案要求,确保巡察真正成为基层党内监督的前哨、发现问题的尖兵、从严治党的利剑,确保巡察每一个村都能发现并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镇(街)党委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配合巡察组进驻村里开展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同时,要加强市县协调联动,加强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对开展工作推动不力、进度慢的县(市、区)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确保村级巡察工作顺利推进。(梅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