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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组进驻不到10天,黄某便把挪用的租金还了回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面对前来走访的广州市花都区委第三巡察组工作人员,花东镇九一村党总支书记如释重负。
今年3月中旬,花都区委第三巡察组进驻九一村开展巡察,在查阅资料时,两份《应收款催收函》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催收函反映周某拖欠该村第十经济社物业租金已有2年多。巡察组马上向村委了解具体情况。
原来,2017年9月,时任第十村民小组长兼经济社社长的黄某代表该经济社将一处集体物业出租给了周某,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明经济社集体账户的账号,黄某就将自己的个人银行账号提供给周某用于收取租金。
2017年至2020年期间,周某连续4年都将租金足额支付到黄某个人账户,黄某收到租金后,一部分上交经济社集体账户,一部分挪为己用,并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来遮掩。直到2022年底,村委催促周某还有一笔物业租金未交纳时,才从周某处得知原来租金一直由黄某代收,租金被黄某挪用多年。
经过巡察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黄某将挪用尚未归还的租金归还到经济社账户。同时,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农村“三资”合同监督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花都区委巡察办下发了立行立改通知书,并督促花东镇以此案为戒,举一反三,对集体“三资”合同存在的问题全面摸底、自查自纠,推动管理规范化。
(花都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