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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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统筹常规、专项、交叉、机动、提级等多种巡察方式,打出“组合拳”,着力增强巡察威慑力。2019年,汕尾市、县两级党委同步开展4轮巡察,共巡察了504个党组织,发现问题2145个,移交问题线索426条,推动立案10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0人,移送司法机关24人。
统筹推进常规巡察。该市全面加快巡察全覆盖工作进度,首次采取“一托三”形式开展巡察,市级、县级常规巡察覆盖率分别达到62%、63%。持续加强选人用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协调组织、宣传部门派出专项检查组,在市委巡察组组织领导下开展选人用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2019年,汕尾市委巡察组共巡察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34个单位党组织,发现问题206个,移交问题线索116条,推动立案3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
全覆盖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汕尾市委派出6个巡察组,重点围绕主体责任落实、“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措施落实、资金使用、项目监管、工作作风情况等方面,分4轮对全市6个县(市、区)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共移交问题线索134条,推动立案10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9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
创新开展提级巡察。建立提级巡察模式,将县(市、区)管理的部分重点单位纳入市委巡察工作规划,派出3个市级巡察组,对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等3个县(市)公安局党委开展提级巡察,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
加快对村级党组织巡察进度。该市在2018年提前完成全市142个省定贫困村巡察全覆盖基础上,2019年重点推动落实“市、县党委一届任期内全市村级党组织巡察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制定村级巡察全覆盖实施意见,将巡察“利剑”直插村级“末梢神经”,全市共巡察村级党组织391个,对村级党组织巡察覆盖率达到46%。
持续推进县级异地交叉巡察。加大县级异地交叉巡察工作的实施力度,先后安排16个县级巡察组对84个党组织开展交叉巡察,充分发挥异地交叉巡察“陌生面孔多、人情干扰少、群众认可度高”等独特优势,有效推动破解基层熟人社会、人情干扰等制约巡察监督问题。
狠抓落实确保巡察整改实效。该市坚持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巡察落脚点,市、县两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带队出席巡察反馈会议,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个别约谈巡察问题较为突出的党组织一把手,传导巡察整改责任和压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实巡察情况“双反馈”制度,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签收巡察反馈意见,限期报送整改情况并及时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和舆论监督;完善巡察情况“四通报”制度,发挥领导督促指导作用,一年来共向市委、市政府领导通报其分管领域、单位的巡察情况23份;加大巡察监督与组织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的沟通配合,加强对转办意见的跟踪了解,确保巡察成果落到实处;利用巡察间隙时间,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巡察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持之以恒抓整改、促落实,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汕尾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