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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
以“三项机制”为抓手 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

来源:本网原创稿 日期:2020-04-28 14: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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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委巡察机构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以“三项机制”为抓手,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全面提高巡察工作科学化水平。目前,该区共巡察了71个科级单位及其下属党组织,以及130个村(居)党组织。

“未巡先改”+“边巡边改”工作机制。该区委巡察机构通过梳理汇总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督促未巡察单位对标自查,做到“未巡先改”。在巡察时,针对反映强烈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及时移交问题清单,督促建立整改台账,做到立行立改。

“双向+同步”反馈机制。该区在开展镇村巡察工作时,巡察组形成“一报告三清单”(反馈报告和巡察整改问题、问题线索、巡察建议清单),既向被巡察单位“一把手”面对面反馈,又组织召开巡察反馈会作全面反馈。同时,坚持巡察情况向镇、村两级同步反馈,压实镇(街)党(工)委和被巡察村级党组织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账销号、专项督查,推动整改落到实处。据统计,惠阳区委巡察机构共向村(社区)党组织反馈问题904个。

“巡察情况汇报+整改情况汇报”机制。在巡察情况汇报会上,区委书记不仅专题听取巡察情况汇报,还抽取2个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并当场提问,当面点评,就下步如何抓好问题整改提出意见建议,并责令整改时限。

(惠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