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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17-01-20 09:08:58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6月22日至8月22日,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省委老干部局进行了巡视,9月28日,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省委老干部局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组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局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省委巡视组部署要求,对反馈意见全面接受、全面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坚持立行立改、动真碰硬,以坚决的态度、坚定的决心、坚硬的举措推动整改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局长郭跃文立即主持召开局务会议深入学习领会巡视反馈意见精神,认真研究和部署整改工作,明确局领导班子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郭跃文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由郭跃文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指导督促等工作。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强化督查落实。局务会议认真研究巡视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分析、逐项细化任务,确立了5个方面15个类型共44个分项问题,明确了整改内容、责任领导和承办部门,形成了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台账,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加大整改督查力度,指定专人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实行两周一报工作制度,及时掌握整改进程,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不见实效不放过。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推进。局领导班子认真履行整改工作职责,及时组织研究推进整改工作。郭跃文同志带头把自己摆进去,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部署重要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全面推动整改工作;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担负起对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的整改领导责任,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时检查指导,具体推进整改落实;各承办单位负责人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推动整改,逐项落实到位,形成了推动整改的工作合力。坚持分类推进整改,对有条件马上解决的问题,做到积极整改,限期整改,限期完成;对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或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完全解决的问题,做到主动作为,理清思路,制订“时间表”“路线图”,想方设法逐步解决。围绕巡视整改重点,组织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作风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党的组织生活、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党费收缴等6个专题自查整改工作,通过整改重点任务的突破带动全面整改。注重兼顾当前与长远,既强调在集中整改期取得实质性成果,又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着力推动建立管长远的制度机制,起草制订或修订了《关于加强局机关党建工作的试行办法》 《省委老干部局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关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细则》《关于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省委老干部局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省委老干部局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暂行办法》 《关于建立局直属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联系指导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的通知》等7个管党治党方面的制度规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干部人事工作规则》等26个机关日常运转管理制度,《广东省省直单位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补助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4个老干部业务工作方面的政策文件,不失时机积极建议省委批准成立了省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在完善老干部工作管理机制、夯实管党治党制度基础方面,取得了新进展。目前,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提出的具体事项和问题已完成整改31项,正在整改13项,整改完成率70.5%,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二、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逐项逐条抓好整改落实
    (一)对“一定程度上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问题的整改
    1. 关于对“前期忽视政治学习,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原局务会议基本不组织政治学习,基本不讨论除人事外的“三重一大”议题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修改完善了《局务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议事范围,明确将政治理论学习固定列入局务会各项议题之首,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到逢会必学。2015年传达学习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29项,讨论干部人事议题30项,讨论老干部重要业务议题58项;2016年传达学习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72项,讨论干部人事议题39项,讨论老干部重要业务议题112项。
  (2)关于原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修订《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对学习组织、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通报、学习报告、学习档案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把学习的“软任务”变成“硬约束”。二是抓好学习的组织开展。2015年以来,每年对中心组学习做出具体安排,局长认真审定学习计划、主持学习活动。局党办积极做好学习服务,报告学习情况,建立学习档案,确保学习任务落到实处。每次学习均安排5至7人作中心发言,2年来,共有38名副处以上干部在学习会上发言。2015年以来,中心组集中学习10次。三是扩大参学范围。2015年将参加集中学习研讨范围扩大到局系统正处职干部,2016年进一步扩大到局系统副处级干部,持续推动全局学习风气日渐浓厚,学习广度深度日渐拓展,学习效果日渐提高。
  (3)关于直属单位同样存在忽视政治学习的情况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直属单位学习制度。印发《关于做好直属单位政治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直属各单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直属各单位通过修订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规则,对在领导班子会议上安排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专项工作以及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建立本单位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学习活动。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为及时掌握和检查直属各单位班子会议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实行直属单位班子会议纪要抄送分管局领导、局办公室、局党办的制度。为推动局直属单位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规范化和常态化,要求各单位在每年初、年底以及每次集中学习后,分别向局党办报送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总结、每次集中学习情况,由局党办定期通报。
  (4)关于局前任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到位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深化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局领导班子认真学习毛泽东同志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不断提高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水平,提高执行和熟练运用民主集中制的能力。二是调整局领导对直属单位分管工作。从2015年1月起,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作了调整,5个直属单位分别由3名副局长分管。三是完善局务会议制度。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修订《局务会议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决策范围,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不断改善局务会议事制度,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范运行,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2015年以来局务会议通过的340个议题,都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
    (5)关于组织生活严肃性不够、质量不高,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够到位,党支部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开展组织生活专项检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发《省委老干部局系统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自查表》,以支部为单位,以支部会议记录为印证资料,组织各支部对照自查。通过自查自纠,各支部进一步掌握了开展组织生活的有关规定要求,找准了本支部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晰了改进事项,并以“马上就改”精神补短板。二是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制定《关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细则》,对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认真开展谈心谈话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在日常中做到“四个强化”(强化计划安排、强化问题导向、强化工作记录、强化纪律约束),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同时,进一步加强督查评估,明确由局直属机关党委每年对局各级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把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列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对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力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三是着力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根据省直机关工委要求,局各级党组织探索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相对固定1天作为“党员活动日”。局直属机关党委决定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党员活动日”活动,展示机关各支部、直属各单位党组织用心用情、提质提速做好局中心工作的典型案例,并进行交流,着力将“党员活动日”活动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推动中心工作、开展党员思想和工作交流等结合起来。四是规范会议记录。要求各支部指定专人专本按规定做好支部各类会议记录。同时,明确将会议记录情况纳入局直属机关党委每年对局各级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情况的检查范围。
    2. 对“机关党的建设缺失,组织机构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抓党建的主业意识不够强,一定程度上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的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抓党建主体责任。制定《关于加强局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试行办法》《省委老干部局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直属机关党委及所辖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建立了责任体系,将责任细化到人、量化到岗,着力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上下联动局面。局领导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工作与老干部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指导好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2016年以来,局务会议讨论关于党建工作的议题共12个。二是坚持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抓好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着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促进局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2016年1月,首次开展了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对8名书记的述职进行了评议。三是健全局直属机关党委委员发挥作用机制。建立局直属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指导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每位党委委员联系指导1至2个基层党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着力压实党委委员的工作责任,搭建局直属机关党委与一线党员干部沟通的平台,促进局直属机关党委工作部署与基层党建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务实有效开展。
  (2)关于组织机构不健全问题。
  已整改。一是抓好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换届工作。2016年10月29日,召开了局第五次直属机关代表大会,经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了中共广东省委老干部局直属机关第五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新一届直属机关党委委员由上届的7人增加到9人,还增设了1名副书记,遴选了一名党性强、作风硬、业务精的优秀年轻干部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党办主任,局直属机关党委领导力量进一步加强。二是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检查工作。2016年3月,已按照有利于学习和工作以及组织生活的开展、“一个处室单独成立一个党支部”的要求,调整了局机关在职党员党支部的设置。同时,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部署,开展局直属单位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情况专项检查,按照规范流程指导做好换届工作,目前,23个基层党组织已全部完成换届工作。在此基础上,完善了局系统党组织换届情况台账,建立局系统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办制度,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走上了规范起来、严格起来的正轨。三是加强党务知识培训。选派新任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参加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培训班,为局领导班子成员、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务干部购买《基层党务工作手册》,提高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3. 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未能在全局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氛围,违反财经纪律、组织工作人事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的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全面落实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省委老干部局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规定:局领导班子要承担党风廉洁建设全面领导责任,当好局系统党风廉洁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局直属机关纪委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切实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局长承担党风廉洁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洁建设主要领导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了报告工作、述责述廉、廉洁谈话、约谈、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6项工作制度,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局领导班子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风廉洁建设和老干部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开展巡视以来召开的20次局务会议中,研究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方面的议题有6项。二是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解决执行纪律宽松软问题。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制定了《省委老干部局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暂行办法》,扎实推动谈话提醒工作,实现小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三是加强源头防治腐败。正在重新梳理修订《省委老干部局廉洁风险防控手册》,着力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以及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推进权力运行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增强制度刚性和执行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积极支持配合纪检部门开展工作。局务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抄送纪检组,邀请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成员列席会议,会后及时将会议纪要报送纪检组,主动接受纪检组对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关于机关纪委形同虚设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抓好局直属机关纪委换届选举工作。在2016年10月29日召开了局第五次直属机关代表大会,选举了新一届局直属机关纪委委员。新一届直属机关纪委委员由上届的5人增加到7人,领导力量进一步加强。二是制定《局直属机关纪委会议工作制度》。对直属机关纪委会议召开时间、会议研究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拟定局直属机关纪委委员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机关纪委委员监督责任。三是明确局直属机关纪委职责定位。在《关于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对局直属机关纪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四是调整局直属机关纪委的机构设置。原党办与人事处同属一个内设机构、一套人马,监督执纪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放在一起,不利于纪检部门的监督执纪问责,拟将党办和人事处分开设置,由原与人事处合署办公调整为与办公室合署办公,现正报省编办审批。五是建立局直属机关纪委委员联系指导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由每位纪委委员联系指导1至2个基层党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六是加强工作指导。2016年11月1日,召开新任局直属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座谈会,省委老干部局局长郭跃文、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组长王力伟作讲话,对如何发挥好局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职能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七是加强廉洁教育。坚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2016年9月30日,召开局系统纪律教育学习月副处级以上干部培训班,局长郭跃文作专题辅导报告,强调要从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三个全覆盖中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加强的态势,充分认清我局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肃执纪问责,从实从严推进我局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八是加强与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的沟通,自觉在纪检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巡视组移交给纪检组的有关问题线索,局直属机关纪委认真做好配合查处工作。
    (3)关于制度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制度体系不完善,资产管理、老干部省外休养费用标准等制度尚未建立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在省审计厅2016年上半年对我局进行审计后,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制度建设力度,局长20多次主持召开制度修订专题会议,带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处长对制度内容逐篇逐段逐句逐字进行推敲修订,并广泛征求局系统各方面意见建议,力求上承上级有关精神,下联老干部日常工作实际,吸收有关部门先进管理经验,着力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局的具体制度中,把新的局领导班子大力践行“用心用情、提质提速”工作理念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现形成了包括议事学习、党务人事工作、公文处理、督查督办、业务规范、后勤行政、国有资产管理、保密档案、离退休人员服务等9大类33个制度,使我局的制度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其中资产管理方面制定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软件资产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服务方面建立了《省级老干部服务工作规范》,对日常探访、节日慰问、健康休养等方面工作的资金使用标准作出了量化规定,填补了制度空白。    
    (二)对“执行组织纪律不够严格,选人用人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 对存在违反组织人事规定现象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有的干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办理人员入编手续问题。
    正在整改。一是全力配合纪检部门开展工作。此项线索已移交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处理,我局将全力配合纪检组深入调查,严格执行纪检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二是完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了局《干部人事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和人事纪律教育。2016年12月2日,组织局直属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人事干部开展学习培训。今后将定期开展组织人事政策业务培训和人事纪律教育,强化纪律观念,提高规范执行人事政策能力。
    (2)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超过10年,最长超过15年的问题。
    正在整改。一是制定《局机关干部轮岗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局机关干部轮岗的基本原则、对象、方式、范围、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明确如下几类干部应安排轮岗:一是在同一处室担任处长(主任)或副处长(副主任)超过5年的干部、在同一处室担任正副职领导职务合计超过7年的干部、在同一处室工作超过10年的干部;二是缺少两个以上岗位任职经历的年轻干部;三是从事人、财、物管理等工作岗位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在同一职位上工作超过5年的;四是不适合担任现职的干部;五是因任职回避或工作需要轮岗的干部。二是有计划分期分批按程序适时适度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从老干部工作业务特点出发,从工作连续性和干部队伍稳定考虑,综合研判人岗相适情况,制定了局机关及直属有关单位干部交流工作方案。目前,符合轮岗条件的局机关干部共9人,2016年底已有3名应轮岗干部组织调整到位。三是着力将提拔任用与交流轮岗更有效地结合起来,注重加强实践历练和作风养成,经常性推进干部选拔、交流、轮岗工作。
    2. 对“选人用人导向存在一定偏差”的整改情况
  (1)关于干部“入口”把关不严,存在照顾性安排和近亲繁殖现象,导致一些干部学历不高、能力不强、干劲不足问题。
  已整改。一是认真核准情况。经核实,上述情况客观上属于2009年以前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制度实施之前的情况。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公开招考制度以来,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均通过公开招考。今后,将更加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进人必须逢进必考、逢进必审,杜绝“萝卜招聘”、绕道进人。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落实任职回避制度,严把“入口”关,杜绝近亲繁殖现象蔓延。三是对已入职在岗的有关人员一视同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敦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关于一些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长期未配齐,不利于班子的建设,不利于事业的发展问题。
    正在整改。已启动了省干部疗养院院长、《秋光》杂志社一名副总编的配备工作,拟在局系统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选中选拔产生。今后,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将及时补充。
    (3)关于个别直属单位班子不团结,影响工作开展问题。
     正在整改。为有针对性地解决该单位班子不团结的问题,局人事处、党办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分别找该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有关职工谈话,着力摸清不团结情况表现,分析原因,找准根源。接下来,局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一是将督促该单位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由班子成员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对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深入查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由分管局领导对该单位有关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提醒。三是酌情作出班子调整决定,以儆效尤。 
    (4)关于局机关近年来提拔任用干部有的把关不严,个别干部的提拔使用群众反映较多问题。
    已整改。一是完善干部人事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干部政策法规,修订《局干部人事工作规则》,细化局处级干部及直属单位正科职干部、局机关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对招录和调(转)任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局系统选人用人工作。二是开展自查。对2013年以来局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认真摸清情况,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切实堵塞漏洞。三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强化任前把关,实行“凡提四必”工作制度,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3. 对“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一些弊端”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干部能力素质有待提高,干部队伍整体水平与新时期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的要求有一定差距问题。
  正在整改。一是加强教育培训。近期,选派了2名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参加省委组织部短期培训班。2016年11月29日,举办了一期年轻干部培训班。今后将加强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沟通协调,增加我局年度厅处科职(级)境内(外)培训名额。同时,准备制定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二是强化岗位练兵。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立足岗位锻炼成才。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推进局机关与直属单位之间干部交流。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将视情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适当安排部分直属单位干部到局机关跟班学习。
  (2)关于干部积压严重、出口不畅;同职级、同年龄段的干部过度集中,没有形成合理的梯次,处级干部年龄老化严重,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不够问题。
    正在整改。一是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认真贯彻粤办发〔2015〕24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注意选配40岁左右的正处级干部和35岁左右的副处级干部,优化干部梯度结构。2016年8月已选拔了1名40岁以下的正处职干部。近期,准备结合《秋光》杂志社、省干部疗养院领导班子配备工作,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领导班子中。二是为干部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今后将加强与省委组织部沟通,积极拓宽交流渠道,多争取局外横向交流机会,让更多干部“走出去”,部分纾解“出口不畅”问题。三是拓宽干部来源渠道。加强机关、直属单位用人需求分析预测,务实制订并执行年度进人计划,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补充机制,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
    (3)关于人岗配置不够科学合理,存在人岗不适、忙闲不均现象,干部队伍建设缺乏长远的规划和有效措施的问题。
    正在整改。一是强化岗位管理,明晰岗位要求。遵循“因岗设人”原则,对岗位的专业性质、工作内容、职责标准、职权范围及履行职务应具备的条件要求进行调查和分析,明确各类型岗位对应的素质能力基本要求和配备标准,提高干部选配科学性。二是及时交流调整。对实践证明不适应的同志,及时调整,用其所长、避其所短,使他们各尽其职、各施其能。
    (4)关于部分直属单位大量空编,存在浪费资源和以次充好现象的问题。省干部疗养院有编制181名,现仅有95名在编人员;省老干部休养所有编制30名,现仅有15名在编人员;一方面浪费资源,另一方面又以次充好,严重制约事业的发展。
    正在整改。对这一现象,局班子2015年就引起了重视,严正提醒并要求一院一所班子注意纠正。2016年8月,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自本指导意见印发之日起至改革实施之日,暂时冻结机构编制,人员只出不进。”省干部疗养院、省老干部休养所属于改革范围。为此,待我省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后,将认真改进编制使用工作。
    (三)对监管不够到位,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1. 对“资产管理仍较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管理着大量的物业和固定资产,但底数不清,监管缺位,甚至部分物业资产未入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鉴于此类问题由来已久,且项目繁多,牵涉面广,不少当事人已退休多年,局班子已采取如下六条“亡羊补牢”式措施。
    第一条,按照省财政厅《2016年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结合2016年上半年省审计厅对我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已对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摸清了家底,提出了规范管理的措施。
    第二条,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等问题,局机关、省老干部大学、省干部疗养院、省属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等单位已委托广州瑞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粤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等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对盘盈资产进行了价值评估,对资产清查数据进行了复核。我局已于2016年8月19日向省财政厅作了报告请示。等省财政厅审批后,将严格按要求做好资产登记入账工作。
    第三条,针对有的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如省干部疗养院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未经公开招租程序,于2010年和2013年分别将永福招待所房产出租问题。2016年7月15日,我局向省财政厅报送了《关于整改理顺永福招待所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函》,就永福招待所物业如何履行报批和公开招租程序的问题作了请示。8月4日,省财政厅复函我局,答复:“关于未经批准对外出租物业问题,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粤财资〔2011〕18号)规定履行对外出租、出借事项审批手续。对未经报批违规出租出借问题,要责成相关单位限时完成整改,对于租赁合同未到期的,要依法依规协商解决,承诺整改期限。”局班子一方面严肃指出了省干部疗养院违规出租物业的错误,一方面考虑到与原合同期限分别至2018年12月31日和2020年4月30日(签订合同时,省财政厅粤财资〔2011〕18号尚未出台),双方尚处在合同履行阶段,如果提前终止合同,需我方作出相应的违约赔偿。根据省财政厅上述答复精神,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做好向省财政厅补办报备工作。待出租合同到期后,如继续出租,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粤财资〔2011〕18号有关规定履行对外出租、出借事项审批手续。8月26日,我局向省财政厅报送了上述物业出租的报备函件,履行了资产出租报批程序。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规范局系统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对局系统各单位物业出租出借行为按程序权限进行审批,并对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分别纳入有关单位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建立局系统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行资产的动态管理,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
    第五条,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成立局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主任、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局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局国有资产管理专责小组,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财务会计、出纳、资产管理员为成员,承担局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直属各单位也成立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同时,制定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局国有资产管理专责小组等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关于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相关法规,吃透文件精神,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2)关于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大楼完工以来一直未进行财务决算,给国有资产管理带来不良影响问题。
    正在整改。一是分工一名副局长牵头按照《关于开展广东省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摸底清查的预通知》要求,开展了大楼工程建设项目拖欠有关企业部分工程款问题的清查摸底工作,并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原则商议了拖欠工程款支付问题,报送了有关情况。二是已分别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单位就做好大楼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接下来,将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抓紧抓好工程决算工作,争取尽早解决。
    2. 对“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老干部休养所存在假发票报销、白条入账等问题。
  已整改。局班子采取标本兼治办法,打出了“组合拳”。第一,省老干部休养所对开具假发票的商家进行了举报,税务部门对商家进行了查处,商家于2016年9月初向省老干部休养所重新开具发票,并书面致歉。第二,从10月1日起,省老干部休养所采购农副产品等,均实行发票报销入账,同时加强对食品采购、入库、领用、验收、仓管等环节的管理。第三,敦促省老干部休养所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重新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对发票报销等作出了明确要求。第四,11月中旬,组织局系统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财务业务水平,督促自觉执行财务相关规定。第五,加强对直属单位财务监管力度。11月1日,主动向省财政厅申请将符合条件的省老干部大学、省干部疗养院、省老干部休养所、省属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纳入省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倒逼直属各单位快速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提升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精细化和透明化,提升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水平。
  (2)关于局机关存在违规扩大开支范围、违规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现象问题。
  已整改。2016年7月6日,我局印发通知,责令省干部疗养院将老干部健康休养专项经费42.05万元上缴局财务。7月14日,此项经费已收回局本级,将专项用于老干部健康休养等支出。在11月中旬举办的局系统财务人员培训班中,一并组织学习了预算执行有关规定,要求财务人员注重日常学习,掌握政策要求,提升业务技能。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控制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3)关于省干部疗养院公务接待内部控制不严,无公函接待现象严重问题。
    已整改。 局班子对此问题作了深入调查,从中了解到真实原因。为解决困扰省干部疗养院30多年的土地权属历史遗留问题,该院多次与所驻温泉村的干部和村民沟通协商,并最终于2015年底办理了疗养院的土地权属证。2015年该院接待费共计5.55万元,主要用于与村民沟通协商以及与有关单位洽谈疗养体检业务而发生的接待费用,所以接待用餐基本没有公函。据此,我局已责令省干部疗养院进行整改。省干部疗养院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订了《省干部疗养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原则、范围、程序、标准、费用支出、报销、记账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严格抓好贯彻执行。局机关及直属其他单位也举一反三,正在重新修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4)关于省干部疗养院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操作不规范问题。
  已整改。一是依规重新采购。省干部疗养院与广州明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过协商,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协商定于2016年6月30日起解除双方保安服务合同。7月,省干部疗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委托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开展省干部疗养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工作。7月25日,该公司完成招标工作,出具了《成交结果通知书》,确定广州市安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8月8日,省干部疗养院与广州市安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后勤服务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二是谈话提醒。分管局领导对省干部疗养院负责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吸取教训,加强学习,强化依法采购意识。三是开展自查。在局系统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着力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接下来,将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依法采购的长效机制。
  (5)关于省干部疗养院违反“收支两条线”原则问题。
  已整改。 一是抓好出租收入上缴工作。2016年7月6日,我局印发通知,责令省干部疗养院将永福招待所2015年出租税后收入152.62万元上缴局机关(永福招待所2015年出租收入167.44万元,减去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14.82万元后,余额152.62万元)。7月14日,省干部疗养院已将该税后收入上缴局机关。8月8日,我局向省财政厅报送《关于上缴永福招待所2015年出租收入有关事项的函》,并将上述152.62万元资金上缴省财政,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完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管理制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通知》(粤财资函〔2016〕8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收入使用管理的通知》(粤财资函〔2016〕6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资函〔2015〕43号)、《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10〕83号)等有关规定,在我局制定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中,对各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收入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6月审计整改以来,对局系统各单位物业出租出借行为按程序按权限进行审批,对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对“‘四风问题’依然存在,作风建设亟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1.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屡禁不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老干部大学存在滥发津补贴现象问题。
  已整改。针对省老干部大学2015年11月违规奖励所有干部职工1个月工资的问题,局务会议作出“三决定”:一是责令退回违规发放的资金。省老干部大学干部职工(共涉及56人)退回了违规发放的资金共356362元。二是责令书面检讨。省老干部大学对滥发津补贴行为作出了深刻检讨,认真交待事情的发生经过,分析问题,查找根源,明确了整改措施。三是开展谈话提醒。局长和分管局领导约谈了省老干部大学主要负责同志,指出错误行为,要求深刻吸取教训。
  (2)关于省属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存在滥发福利现象问题。
  已整改。 针对省属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2013年5月违规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工作服的问题,局务会议作出“三决定”:一是责令退回违规发放的资金。本局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督促省属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干部职工退回了购买工作服资金共106900元。二是责令书面检讨。省属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对滥发福利行为作出了深刻检讨,认真交待事情的发生经过,分析问题,查找根源,明确了整改措施。三是开展谈话提醒。局长和分管局领导约谈了省属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同志,指出错误行为,要求深刻吸取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行为。
    (3)关于省委老干部局未制定房产管理的规定,未明确干部职工享受周转房的标准,多名处级干部已享受福利房,但仍常年低价租住单位职工周转房,存在违规享受福利现象的问题。
    已整改。一是摸清了底数。开展部分干部职工违规租住周转房问题专项检查,认真梳理了局系统干部职工租住周转房的人员、房源及租金标准等情况。二是建立局系统周转房管理制度。在咨询省住建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公房出租有关政策,参照有关省直单位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局系统周转房管理制度,明确了租住周转房适用对象、租住办理程序、租金标准确定等方面内容。三是区别情况,提出局系统周转房续租意见。在按照“分类处置、合规合理”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不符合租用周转房资格条件的人员,要求于2017年3月前清退所租住周转房;对确需继续租住周转房的人员,要求由个人重新提出租房申请,按局系统周转房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续租,并按市场价参考标准计交房租。
    为更好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意见,我们在做好上述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抓好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制度。制定了《会议费管理制度》《培训费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着力扎密制度的“笼子”。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及时辑发中纪委、省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要求各支部组织学习,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三是狠抓日常监督。抓住重大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由机关党办发出提醒短信,同时,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要求,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四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局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做到“三严三实”。
    2.对“形式主义仍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文风、会风有待改进问题。
  已整改。第一,针对有的同志对签批文件把关不严,缺乏责任心,层层签批,仍时常出现错漏的问题,修订了《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分别明确拟稿、初核、复核、审核、审批签发各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求局办公室注意收集日常办文过程中出现错漏情况,建立错情登记制度,适时在局机关进行通报。第二,针对有的干部办文空转,做形式主义的无用功,误时误事的问题,重新调整优化机关办文审批流程,实行“谁分管、谁负责”审核把关的核文把关流程。各处室的呈批件,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不再在副局长中转圈审核,而是直接报局长审批签发。局长审批签发后,再通过局机关OA系统发其他局领导阅知。明确要求,分管局领导对分管处室的各种呈批件,要认真严格审核把关,该提炼的要提炼,该完善的要完善,该重写的要重写,不能不问青红皂白,不计优劣粗细,一味划圈了事、敷衍塞责。第  三,针对有时在印刷材料上花费资金过多的问题,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关于精简文件的要求,科学把握发文的必要性,提高文件的实效性;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最大限度精简文件,坚持发管用之文,对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发挥局办公室审核把关作用,对不必发的文件及时向有关处室提出叫停意见。第四,针对局务会有时时间过长、效率不高的问题,要求局办公室做好局务会议议题收集工作,及时向局领导报告议题情况,建议适时召开局务会议,避免出现议题过多过于集中而造成会议时间超长的情况。同时,加大会前预研究的力度,要求凡是须提交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在上会前,一律由分管局领导与承办处室、直属单位先充分研究,拿出较为成熟的意见,形成完备的汇报材料,切实把好质量关后才上会讨论。
  (2)关于制度落实不够问题。
  已整改。一是提升制度的适用性。鉴于2007年版的大部分制度已不适应现阶段工作需要的情况,在迎接纪检、审计、巡视前后,我局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讨论制度修订工作,形成了包括招投标、老干部福利待遇标准等制度在内的9大类33个制度,现各项制度更加务实管用,适用性更强。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分头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抓好已出台的局规章制度的学习工作,提高制度知悉度,让工作人员领会制度的精神、熟知制度的内容,不断增强理解制度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三是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局领导以身作则,带头按制度办事、按原则办事,带动全局上下遵章守制,依法依规高效行政。
  3. 对“干部队伍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有待改善”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开展自查自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印发《关于整治“庸懒散拖”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以支部为单位,在局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了作风自查整改工作,督促党员干部找准自身存在问题,认真抓好整改。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党性教育、党性修养贯穿党员干部成长过程,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老干部工作大有可为”的理念,提高做好老干部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大力倡导和践行“用心用情、提质提速”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担当精神。三是改善考核工作。把作风建设情况与单位绩效考核、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述职评议、党员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相挂钩,以责任追究倒逼干部作风转变,切实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四是加强谈话提醒工作。坚持抓早抓小,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发现认识不清楚、做得不到位的,及时给予提醒,敲响警钟。此项工作尚须继续抓下去。
    (五)对“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履职能力需要加强”问题的整改
    1. 关于“老干部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建立全省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问题。
已整改。在我局的积极反映和请示下,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我省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经李玉妹部长同意并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准,2016年11月1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了通知(粤委办〔2016〕77号),正式批准成立省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由18个省直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接下来,我们将抓紧做好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2)关于未按中办发〔2016〕3号文要求,落实好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的规定。
    已整改。2016年11月25日省委第186次常委会议已审定我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的实施意见稿,落实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的要求已在中办发〔2016〕3号文我省实施意见中作了明确规定。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省委组织部沟通,督导并推动各市县区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
    (3)关于未成立省级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不利于全省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统筹推进问题。
    已整改。在我局的积极建议和努力协商推动下,经李玉妹部长同意并报省委主要领导批准,2016年12月2日省委第187次常委会议已决定成立省委离退休干部党工委。
    2. 关于转型发展不够主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老干部队伍的结构性变化估计不足,缺乏应对离休干部迅速减少、退休干部大幅增加趋势的有效措施,尤其是对省属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下一步面临的转型发展缺乏超前谋划问题。
    已有足够认识,并在我局各类会议讲话中多次强调,全省上下正积极应对。2016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意见》以中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引,全面贯彻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精神,准确把握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的大局大势,积极应对离退休干部工作自身变化,对新时期离退休干部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自1982年老干部退休制度建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老干部工作综合性文件,对于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认真抓好中办发〔2016〕3号文贯彻落实工作,积极推进全省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科学发展。一是抓好中办发〔2016〕3号文我省实施意见制定起草工作。实施意见稿已于2016年11月25日经省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12月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文件(粤办发〔2016〕31号)。二是抓好中办发〔2016〕3号文及我省实施意见贯彻执行。从2016年10月中旬起,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市县老干部局开展的重点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导,重点宣讲了中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并对如何深入贯彻执行转型发展要求作了指导。
    (2)关于将老干部工作与老龄化事业、养老服务社会化相结合的力度不足,没有形成政府、社区、企业、志愿服务等多元一体老干部服务体系问题。
    已有效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在粤办发〔2016〕31号文中,对综合利用好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健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的社区平台,更好满足退休干部养老服务需求等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后,我局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在今后工作中,着力发挥好我局作为省老龄委成员单位作用,加强与民政、老龄等涉老工作部门的沟通,积极推动老干部工作与老龄化事业、养老服务社会化相结合,进一步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3)关于开展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须进一步加强,对如何发挥离退休干部优势办法不多,对市县两级开展正能量活动的监督指导力度不够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工作部署。2016年9月,召开了全省开展正能量活动推进会,总结我省开展正能量活动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交流推广有关单位的经验做法。二是加大落实督促检查力度。从10月中旬开始,由局领导带队,组成4个检查督导组,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有关县(市、区)、部分省直单位的开展正能量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3. 对“工作基础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发展不均衡,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普遍较差,有的陈旧破损,有的场地不足,有的基层没有活动场所问题。
    已整改,并长期坚持。第一,切实用好管好2015年至2019年广东省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督促抓好2015、2016年建设项目,谋划好2017年至2019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第二,2016年11月4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加快推进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建立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动态信息年报制度、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进度月报制度、抓紧制订未来两年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三,在粤办发〔2016〕31号文中对加强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着力在点上面上工作一同推动,使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真正发挥增添正能量的窗口和主阵地作用。
    (2)关于离休干部服务仍有改进空间,尚未建立省属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统筹保障机制,对离休干部亲情化、个性化、多样化服务的力度不足问题。
    正在整改。一是建立帮扶机制。研究提出了建立帮扶机制的具体方案,起草拟制了《广东省省直单位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补助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建议适时建立省直单位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机制,目前正按程序呈报省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二是改进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工作。建立了我省易地安置在外省(区、市)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台账,从2016年开始,每年以省局名义走访慰问一次我省易地安置在外省(区、市)的离休干部,注重跟踪解决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所在地和单位落实走访慰问及医药费及时报销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掌握“三个保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力度。及时跟踪了解省属困难企业拖欠离休干部医疗费和通过财政拨款清欠医疗费落实的情况,积极向省财政厅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现存问题。结合中办发〔2016〕3号文贯彻落实工作,已将加强改进省属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工作纳入我省实施意见当中。
    (3)关于省干部疗养院和省老干部休养所发展滞后,环境“杂、乱、吵”,设施“老、旧、缺”,“医养结合”能力不足,严重影响老干部疗养质量的问题。
    正在整改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第一,2015年已成立由3名局领导以及省干部疗养院、省老干部休养所负责同志组成的院所发展专责小组,专项负责推进院所升级改造工作。第二,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精神,加强预判研究,做好改革准备工作。第三,做好环境整治和设备更新工作。省干部疗养院已提出了改造配电房设备,添置一批医疗设备,更新一批空调机,开展环境治理和道路维修方案。局务会议已审议同意并转报省财政厅,获省财政厅支持。2016年省财政厅已安排专项资金,现已完成项目报批,正在推进招投标、施工准备等工作,2017年可实施建设。
    三、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
    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告一段落,继续深化和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永远在路上。下一步,局领导班子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书记胡春华在听取十一届省委第十三轮巡视工作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不断深化和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深入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通过局务会议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深学透,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务大局、坚决维护大局,强化责任意识,凝聚班子合力,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把中央、省委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老干部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扎扎实实做好打基础、利长远、促发展的工作,用心用情、提质提速推进我局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是切实提高局系统党的建设水平。局领导班子将强化党建工作主业意识,严格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局系统党建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工作与老干部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切实把党建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坚决纠正“一手硬、一手软”,做到两手抓两手都硬,不断增强局系统党建工作生机活力。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等“法宝”,切实严肃局系统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三是坚定不移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领导班子将坚持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认真谋划,亲自部署,敢抓敢管敢负责,切实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抓到位抓出成效。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立足抓早抓小、及时解决苗头性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意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抓好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抓好道德建设,不断夯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局领导班子将强化事业取人的政治责任、组织选人的把关作用,严守用人纪律和用人规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提升培养选拔的前瞻性、系统性、计划性,为老干部事业发展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干部。要进一步拓宽视野、畅通渠道,把老干部工作发展需要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要改进局系统干部实绩考评工作,着力形成用结果说话,凭实绩用干部,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营造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差不一样的干事创业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局选人用人公信度。
  五是持续抓好整改。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断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工作成果。对在集中整改期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对正在推进或需要持续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责任人、完成时限和要求,跟踪督查,善始善终。对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才能彻底整改到位的任务,持续深入整改,确保所有整改任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把具体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研究制定完善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机制。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0)87195346;邮政信箱:广州市沿江东路463号珠岛18号楼省委老干部局;电子邮箱:donghuban@126.com


                      中共广东省委老干部局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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