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专题汇总 > 广东省巡视巡察工作专栏 > 整改落实 >正文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17-01-20 09:20:33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7月26日至8月30日,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对省编办进行了巡视。2016年9月29日,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对“党的领导弱化”问题的整改
  (一)对“对从严治党认识不足,党章的学习遵循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长期工作规划持续深入抓。
  一是充分发挥学习论坛、业务大讲堂、青年读书会三大学习平台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持续开展专题讲座、专题培训班、主题党日活动等加强党性锤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树良好家风。
  二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史党章党规、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五大发展理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办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学,以中心组学习制度为抓手,定期开展党的理论学习;带头做专题辅导报告,把深层次的思想理论问题讲清楚,帮助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分清是非界限,抵制错误思想侵蚀;按照工作分工,加强对各党支部的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是制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把党建工作列入主任会议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专题研究,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推进、同考核。
  五是强化落实“一岗双责”,继续抓好省编办《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关于抓早抓小开展谈话提醒的工作方案》等制度的实施,以制度为牵引,督促主任会议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各党支部书记切实担负起抓好党建的责任,扎实做好两级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六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两个星期组织一次组织生活会,会上要突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认真查摆思想上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坚决防止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表面化、形式化;党支部书记要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适时给支部党员干部上党课,组织生活会后要撰写书面材料报机关党委。
  七是机关党办围绕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等方面学习,组织安排专题讲座及主题活动,推动全办同志牢固树立纪律规矩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规矩没有特权、执行纪律规矩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
  八是办机关党委加强对党支部学习教育的监督和督促,各党支部做好年初学习计划和年终学习总结,并分别于每年的2月份和12月份报办机关党委,确保所在支部有固定时间开展党建业务学习。
  (二)对“对党的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理解不够透彻、落实欠迅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将中央和省有关精神列入支部会、处务会第一议题,切实深化学习研究,按时间节点大力推进我办承担的重要改革任务。抓紧推进审计、食盐专业化监管、群团等专项改革工作。
  二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继续推进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事务的干预。
  三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推动完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并指导市县开展本地行政审批事项标准编制工作,推动行政审批规范运行。
  四是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全面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目录清单,锁定事项底数。
  五是加快出台省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试点改革方案;指导市县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编办统一部署,推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六是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原则上机构“撤一建一”,编制在部门(或系统)内部统筹,确保地方政府机构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三)关于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缺失,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问题。
  一是按照《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强化班子的核心作用和党委的集体作用。
  二是完善决策议事机制,2017年1月底前出台省编办《主任会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年3月底前出台省编办《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扩大主任会议议事范围,除人事、党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外,机构编制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等原先由省编办办公会议研究的“三重一大”问题均列入主任会议议题。
  三是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断提高主任会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二、对“党的建设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对“党的组织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做好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支部换届工作,及时完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各党支部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确保党组织功能的充分发挥。
  二是建立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例会制度,每2个月召开一次,研究党建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即时召开。
  三是加强机关党办工作力量,明确专人承办派驻组织部纪检组交办事项及机关纪委工作。
四是确保相关换届工作依时进行。2010-2014年因办主要领导变动、工作交接、多项改革任务较重导致相关换届工作有些延后,今后坚决纠正重业务、轻党建的工作模式,确保相关换届工作依时进行。2018年12月25日完成第三届机关党委、纪委换届,2017年12月5日完成各党支部的换届工作。
  (二)对“不按要求落实党组织生活,班子成员没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支部组织生活不正常”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将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纳入长期工作规划,凡是班子成员所在党支部的支部书记有责任有义务在每次支部组织生活会之前,通知班子成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同时机关党委做好督促落实工作,班子成员所在支部每季度向机关党委报告一次班子成员组织生活情况。
  二是建立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一次向机关党委报告制度。各党支部于每年元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各党支部每2个星期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以学习为主,每2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研究分析本支部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情况和贯彻落实办中心工作的部署决策情况。
  (三)对“不按规定管理党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申请设立银行账户单独存放党费,已经省财政厅同意申请办理账户开设备案,目前正在银行办理开设账号。今后将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范党费核算管理。
  二是严格按照省直机关工委要求,每半年向省直机关工委上缴一次党费。
  (四)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2016年3月巡视工作开展前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转发〈关于报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费使用情况报告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已将办领导班子成员党费缴纳基数以最新工资收入核算,并对2013年以来的党费进行补缴。2016年12月根据粤组通〔2016〕44号文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已完成2008年4月以来全体党员干部党费补缴工作。
  二是今后将继续抓好日常党员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建立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党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发生私设‘小金库’违规违纪”等问题已按照省直纪工委的查实情况和建议办结,并给予了相关同志党纪政纪处分,相关人员的工作岗位也作出相应调整。省编办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就廉政建设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向省委、省政府、省纪委作了书面检讨。今后,一要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履行“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和机关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办领导班子成员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二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筑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三要围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修改完善省编办《财务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财经纪律,落实好省编办《领导班子、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二是对发生的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违纪问题已按照省直纪工委的要求办结,并给予了相关同志党纪政纪处分,对相关津补贴进行全额追回。今后,一要严格挂职干部管理,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二要开展抓早抓小谈心谈话工作,加强廉政教育,强化党员干部规矩意识。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配合省直机关纪工委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并迅速给予涉事同志党纪政纪处分,2016年5月16日以党内文件形式对“小金库”违纪案件进行了通报,2016年11月底再次组织“小金库”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教育,2016年12月2日,在全办大会上办领导再一次对“小金库”等违纪违规案件进行通报,以此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二是加强廉政谈话和廉政教育。坚持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廉洁谈话,特别是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谈话。举办廉政教育专题讲座、参观廉政教育示范点、观看廉政教育纪录片等活动;落实“廉政教育日”和“纪律教育学习月”制度,持续开展元旦后上班的第一天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深化党员干部知廉、行廉、守廉意识;立规明矩,始终把严守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营造“廉洁、高效、实干”工作氛围。
  四、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对“虚构或虚大会议、培训费,涉嫌挪作他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由省直纪工委结案,相关资金已作清理并将违规资金上缴省财政。我办从2015年起已按规定向省委组织部报备年度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强我办培训、会议工作的管理。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加强内控管理,凡涉及该项目的费用开支,原则上均提请主任会议或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对“违规超标准发放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核实超标准发放的误餐补贴明细情况,按从严管理干部原则,已收回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超标准发放误餐补贴的差额部分。今后严格落实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对“违规无公函接待”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核查,巡视反馈意见所提的无公函接待支出均为2014年3月之前的公务接待支出(含公务接待餐费、租车费用等),主要是接待上级机关以及兄弟省市单位来粤调研、市县编办来穗商谈工作、媒体记者和专家学者等,无任何个人消费。除市县编办来穗等因工作误餐而临时安排的小额接待支出外,其他大部分均有公函或经审批的接待方案,但因《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14年4月发文)出台之前未明确规定凭公函接待及报销公务接待费,故未将公函作为报销凭证附件,对来访单位也未明确要求提供公函。我办从2014年3月起已执行无公函一律不接待,报销凭证需附公函、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等内容。今后我办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规范我办公务接待报销工作。
  (四)对“违规在福利费列支其他费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核实,2013-2015年期间,因工会经费紧张、列支科目不规范,导致应在工会费列支的职工活动费误在福利费里列支,经研究,决定全额从机关工会经费归垫回省编办福利费,为保障机关工会以后正常运转,分别在2016年和2017年分两期归垫回。自2016年1月起省编办福利费已不再列支职工活动食品、体育场租费等工会活动费用。以后将严格按照福利费、工会经费管理规定支出经费,加强福利费支出的事前审批和报销审核,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五)对“违规购买礼品在工会报账”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3-2014年在工会报销购买的礼品是省编办出国(境)团组交流赠送礼品,因列支项目不规范,导致应在省编办经费列支,但误在工会费列支,因相应年度决算已完成,不能跨年度从省编办经费中归垫回工会费。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会经费的支出管理,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六)对“全系统组织的部分出国出境考察涉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组团规模过滥过大”等问题。
  一是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外事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外事报批程序,压减出访团组数量,严格控制双跨团组。
  二是严格执行出访团组人数限制相关规定,交流合作团组人数不得超过6人,培训团组人数不得超过25人,赴港澳台地区团组人数不得超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人数,同时压减市县编办参团人数。
  三是加强人员选派环节管理,严格执行我办出国(境)团组人员选派工作原则,厅级每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其他人员每3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
  四是健全完善《省编办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省编办因公出国(境)管理规程》等出国(境)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任务、行程、费用等审核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违规必究。
  2.关于对“出国培训交流收获不明显,花费却较大”等问题。
  一是提前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国培训交流计划,提高公务交流的执行效率和成果产出,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国外的经验做法,进一步促进相关交流成果在实际业务工作中的转化运用。
  二是继续加强培训团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从严管理学员,落实组织人事部门人员专人跟班制度,全程监督教学计划实施,确保按既定教学方案和行程安排开展培训及对外交流活动;完善团体与参训人员个人培训总结报告制度,建立完善学习成果评价论证制度,推动真正学到国外先进经验。
  3.关于对“出国(境)超期、超人数的情况多发”等问题。
  今后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地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一是严格执行出访团组人数限制相关规定,其中合作交流团组人数不超过6人,培训团组人数不超过25人,同时压减市县编办参团人数。
  二是严格执行出访国家(地区数)及在外停留天数限制相关规定,其中合作交流团组出访2国不超过8天(拉美、非洲方向不超过9天),3国不超过10天(拉美、非洲方向不超过11天);培训团组培训地点仅限1国,不超过2个城市,天数不超过21天。
  三是严格履行出访团组行前教育制度,在行前教育中落实刚性要求,会同财务、保密等部门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外事纪律教育。
  四是严格执行培训团组培训计划和纪律要求,从紧安排教学任务,从严管理参训学员,加强培训团组专人跟班监督管理,全程监督培训计划实施。
  此外,省编办2013年以来组织的11个出访团组严格履行了计划报备和执行审批相关程序,严格执行出访团组人数、国家(地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限制相关规定,相关出访活动通过了省外办、台办、港澳办、外专局等相关外事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及后评估,未出现超期、超人数情况。经与巡视组沟通,我们仔细核对了上述团组参团人员公务护照中加盖的出入境日期及涉及天数,确实发现省编办2016年德国培训班(批准培训时间2016.1.3-23)和南美合作交流团组(批准出访时间2016.6.12-22)等2个团组因出发时乘坐了凌晨0点或1点起飞的国际航班,按机场要求须提前2小时以上进行通关和安检,出现了在经过边防检查时加盖的出境日期早于批复出访的出发日期的特殊情况(即:德国班乘坐的出境航班1月3日01∶30起飞,须在前一日晚23∶30前通关安检,边检实际加盖了1月2日出境章;南美团乘坐的出境航班6月12日0∶05起飞,须在前一日晚22∶05前通关安检,边检实际加盖了6月11日出境章)。根据巡视反馈意见,我们将在今后出访团组搭乘航班安排上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4.关于对“明知已超出国指标,仍呈报审批并出国”等问题。
  经了解省外办,年度出访计划由各单位按要求报备,其中2015年度省编办厅级干部因公临时出国指标,已按程序向省外办报备;厅级以下干部因公临时出国指标,只要符合相关出访方向、国别等要求,且不属于中央当年或要求时限内不建议出访的方向、国别等,就可算自动获得下年度出访计划指标,省编办无需专文报批,省外办也不会专文进行确认。
  省编办2015年3批出访活动(南亚三国团、欧洲三国团、德国培训班)符合省外办2014年下半年下发的计划备案通知(粤委外办〔2014〕37号文,明确的方向或国别要求,均按通知要求时限进行了报备(2014年11月申报),符合相关计划申报审批程序,未违反或突破中央和省相关精神。省外办于2015年批复同意了上述3个团组的计划执行申请,省编办2015年也严格按照2014年报备计划进行了落实。下一步将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履行计划报备和执行审批相关程序。
  5.关于对“涉嫌因人找事假借培训公款旅游”等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凡组织因公出访活动必须获得外方相关部门正式函件邀请。
  二是坚持因事定人,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培训任务。
  三是严格安排公务活动内容。出访团组严格执行公务目的并取得实质成果,实质性公务活动确保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杜绝一切变相公款旅游,一律不得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或娱乐活动,不得在旅游景点安排公务。
  6.关于对“涉嫌挪用其他经费”等问题。
  2015-2016年我办因公出国(境)经费已经省主管业务部门事前审核,明确2015年相关团组的经费来源为机构编制工作调研经费,2016年相关团组经费来源为机构编制业务管理经费均有批文,实际支出均严格按照批文执行,未超出年初部门预算。
  五、对“工程项目、采购招标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明确专人梳理核实情况,并对省编办办公用房装修工程有关情况作说明。
  二是办主任会议、办公会议多次研究讨论,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重点从招投标程序和条件设置上查不足补漏缺,修订相关工作制度。
  三是今后在相关制度的执行上更加严密规范,完善主任会议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重大工程项目集体研究,确保工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省府大院5号楼9-10楼和瑞兴大厦第4、5层相关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省府大院和瑞兴大厦办公用房是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工程项目。
  省府大院5号楼9、10楼和瑞兴大厦4、5楼两个项目,虽然因便于监管同步开展装修询价采购,但两个项目的产权归属、使用对象、装修经费申请及划拨时间等均不同,是2个完全独立的项目,不存在分拆项目、规避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第一,省府大院5号楼9、10楼是上级主管部门于2012年10月提供给我办办机关使用的办公用房,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瑞兴大厦4、5楼是省主管业务部门于2011年6月以固定资产形式批复给我办下属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我办分别在2012年2月和2013年4月办理了瑞兴大厦五层和四层的资产移交手续,并于2015年办理了房产证。
  第二,省府大院5号楼和瑞兴大厦办公用房装修经费是以两个不同的项目先后分别申请经费和下拨经费的。其中,省府大院5号楼办公用房装修经费是2012年12月批复的;瑞兴大厦装修及相关设备购置经费是2013年7月批复的。
  二是关于瑞兴大厦4、5楼分别装修的情况。
  2011年11月,由于未能一步到位接收瑞兴大厦物业等多方面原因,我办决定将瑞兴大厦4、5楼办公用房按物业接收时间先后顺序分步实施装修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2011年6月,省主管业务部门将瑞兴大厦4、5楼批复给我办使用时,大部分房产仍在租约期内(5楼租户于2011年底退租,4楼租户于2013年4月退租),经办人曾多次与省主管业务部门相关处室及该厅物业管理中心沟通,希望他们出面协调4楼租户提前退租,以便我办整体规划、设计和装修使用,但由于要求租方提前退租,属业主违约,当时作为业主的省主管业务部门则需要支付高昂的赔偿金。为此,省主管业务部门建议我办先办理5楼的使用手续,先行装修投入使用。且瑞兴大厦4楼建筑结构比较复杂,当时承租使用的公司重新进行了改装、间隔,在拆除现有间隔物恢复原建设框架结构之前,装修公司无法根据我们的办公功能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设计和工程报价。
  第二,在接收瑞兴大厦5楼办公用房后,如不及时装修,我办下属单位只能继续临租在广东大厦办公,并支付相关租金,还要支付瑞兴大厦5楼的物业管理费,经测算,如延期搬迁,一年就要多耗费七、八十万元的租金费用,这会造成严重的财政资金浪费。
  第三,在接收瑞兴大厦5楼办公用房后,如将4、5楼装修合并采购,因无法保证4楼租户届时如期退租,存在着需要承担采购合同违约的风险。
  综合考虑以上情况,我办按照瑞兴大厦办公布局整体规划,5楼先行装修的原则,将5楼作为相对独立项目先行采购装修,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益,节省不必要的财政资金浪费,不存在分拆项目、规避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三是关于同一家公司承担三项装修工程的情况。
  2012年10月21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明确要求我办“尽快安排搬迁事宜,并于2013年1月31日前腾退在广东大厦租用的临时办公用房”。省主管业务部门也多次口头或电话要求我办尽快将瑞兴大厦5楼先行装修投入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询省主管业务部门,50万-100万的建设项目,若工程项目不复杂、时间要求紧,必要时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直接指定承接公司。但为更加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装修工程按时、保质完成,最终是对三个装修项目都采取了市场询价的方式进行。其中,省府大院5号楼9、10楼和瑞兴大厦5楼,我办筛选了4家机构作为预选单位,对公司资质、既往工程质量、前期设计方案、施工效果图及经费预算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考查,经编办主任会议研究,最后确定广东建设实业公司为这两个项目的装修承接公司。瑞兴大厦4楼正式移交后,我办筛选了3家机构进行了询价,并按前述程序最后确定由广东建设实业公司作为施工单位。
  六、对“监督检查问责欠缺,系统违规问题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对“对违规审批编制和违规设置机构问题,未能及时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给予严格问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未按规定程序违规设置的17个机构,其中15个已于省委巡视组巡视省编办前完成整改;对揭阳市未经机构编制机关批准擅自设立“蓝城区管委会”问题,印发《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巡视发现违规设置机构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督促揭阳市整改,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5日完成整改;对广州市“越权审批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问题,在省委巡视组巡视省编办前,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于2015年6月向中央编办报送《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请示》,按审批程序报批设立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广州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局级(副厅级),中央编办答复待功能区设立审批事权下放后由各省属地管理。
  二是对15个单位印发21份违规干预下级机构编制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事项问题,已督促有关单位于2015年前完成整改,并印发《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中央巡视组反馈违规干预机构编制事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函》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各市、县编委;对干预情况较多的单位,要求书面说明专项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三是扩展完善实名制管理系统功能,将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纳入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制止有关问题;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季报和月报制度,实时监控机构编制变化动态,及时发现和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
  (二)对“对部分‘吃空饷’问题未及时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2013年8月21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关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牵头,会同机构编制、监察部门对吃空饷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职责分工,将“吃空饷”问题纳入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及时将发现问题有关数据和信息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审计部门。
  二是积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审计部门关于“吃空饷”问题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及时认真、全力以赴开展协助配合工作。
  三是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充分利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和“12310”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全省各地“吃空饷”问题相关信息。
  七、对“选人用人不规范,干部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对“选人用人认可度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4年、2015年干部选拔使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测评结果显示,全办干部对我办选人用人工作各项指标满意率平均超过95%,但确实还存在改进的空间。今后继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措施,加强动议审查,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廉洁自律等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强化干部考察,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严格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认可度。
  (二)对“领导干部挂职从未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个别同志挂职不到位已进行纠正,取消该同志工作履历中的挂职经历。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干部在挂职期间的管理,对今后派出的挂职干部,及时落实挂职干部工作交接,并确保挂职干部不再参加派出单位的业务工作,杜绝挂职锻炼流于形式。
  (三)对“违规破格提拔问题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查,巡视组反馈的违规破格提拔是涉及科以下干部,其中,部分同志是在任职年限未满的情况下通过竞争性选拔上岗,符合组织要求并经过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当时任原职的时间均在2年以上;部分同志是在调动过程中,因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对政策理解有偏差,主任会议对相关同志调入后任职定级的政策依据不够充分,上述同志任现职以来表现均非常优秀。对其中定级依据不充分的同志适当延长任现职的时间。当时负责人事工作的相关同志已进行轮岗,并要求作出检查。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组织部的文件精神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严格任职资格把关,坚决杜绝违规破格提拔。严格落实干部选拔的组织程序,从动议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到公示任职,程序一个不少、环节一个不缺。
  (四)对“任职资格把关欠缺,带病使用现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同志在提任上一级职务过程中,我办接到举报,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干部使用的“小金库”问题后,及时终止了选拔使用程序。这说明我们对任职资格的把关确实存在不严格的问题。今后,
  一是将继续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主任会议在确定拟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主要负责人、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
  二是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是注重分析研判,根据考察对象履历、家庭关系、社会背景等情况,抓住重要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适当拉开考察与会议讨论的时间间隔,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了解干部。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同时,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
  四是坚持“四凡四必”,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终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五)对“涉嫌违规‘量身定做’招聘事业单位干部并履历存疑”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巡视组所反馈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
  一是已要求当事人将缺失的学历证明等材料补齐归档。
  二是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求,完善省编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切实坚持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六)对“部分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及下属单位主要领导未按规定及时交流轮岗”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今年提任两名副厅级干部的实际,已于2016年12月对班子分工进行调整,2017年1月对处级及以下人员进行轮岗交流。
  二是今后将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干部轮岗制度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对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在同一职位任职五年以上的,担任处级非领导职务并在人财物管理和具有审批性质等一些敏感特殊职位上任职满五年的;除机要、财务等特殊专业岗位外,科级以下公务员在同一处室连续工作满五年的,结合岗位和干部个人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交流轮岗。
  三是积极推荐相关干部到外单位交流帮助工作或任职,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
  (七)对“机构设置不够合理、运作不够规范,造成长期空置”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省治理现代化研究所组建工作,已确定省治理现代化研究所法定代表人,该所在职干部及聘用人员逐步到位,目前已到位人员已集中到瑞兴大厦办公,明确了2017年工作重点,开始实体化运行。
  (八)对“三龄两历一身份”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重要信息有涂改的,已按照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规定,查找到形成时间更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由主任会议进行重新认定,已责令相关同志作出说明和检查。
  二是对于缺少重要材料的,有关同志已按要求基本补齐有关档案材料。
  三是对于重要信息不一致的,已通过主任会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了重新认定。
  四是建立档案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凡进必核,即今后凡新进入专项审核范围的干部档案均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进行审核。
  (九)对“聘用借用人员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目前我办及下属单位尚未消化掉现有聘用人员的情况下,原则上暂停聘用。
  二是将严格实行“总量控制,按需招聘”,原则上机关和直属行政单位聘用人数控制在行政编制的15%以内,事业单位聘用人数控制在事业编制总数的20%以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附件:

      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合作单位:南方新闻网

      粤ICP备10233762号

      nyqfw@gd.gov.cn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