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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23-07-20 09:00:0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12日至10月28日,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对省水利厅党组开展了专项巡视。2023年1月18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水利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厅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具体行动,从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抓紧抓细抓实巡视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厅党组切实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有力推进巡视整改工作走深走实。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坚决扛起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领办重点任务,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分别召集分管处室、联系单位研究整改工作,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三)明确目标任务,全面真抓实改。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厅党组认真制定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着力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强化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监督,定期督导调度,及时分析研判,提出监督建议,形成整改监督合力。

  二、巡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牢牢把握“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贯通起来,有机融合、一体推进”的工作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下功夫见实效。

  二是充分发挥农村水利治理规划引领作用。按照农村水利治理规划有关任务,编制乡村振兴水利治理年度工作要点,督促各地压茬推进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水库除险加固、水土流失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各项工作。全力推进纳入储备库中条件较成熟的灌区前期工作,加快在建灌区项目建设进度,推动纳入“十四五”国家实施方案的大中型灌区项目全部完成改造任务。研究制定水利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科学合理划分我省水利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动建立权责明晰、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水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体系。

  三是加大农村水利工作统筹谋划力度。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紧盯粮食安全和农村供水安全,高位推动农村水利工作落实。在2023年省级涉农资金(市县统筹实施)一级项目中增设“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通过申请省级涉农资金,解决中小河流治理部分资金。编制中小河流治理三期实施方案,进一步指导市县开展中小河流系统治理,补齐中小河流防洪短板。将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纳入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强化跟踪督导,督促相关市县按时完成除险加固任务,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持续加大投入,指导市县积极争取省级涉农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水利建设,用好用足金融工具,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研究起草水利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为指导各市加快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依据。

  2. 进一步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要求。

  一是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印发省级组织实施和市县统筹实施水利项目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项目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指导市县加强项目谋划。对市县已申报纳入省级涉农资金市县项目库的2023年水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已安排省级涉农资金的项目及早开工。加快编制广东省堤防达标、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专项规划,指导市县结合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印发2024年省级涉农资金市县统筹实施水利项目储备工作指引,指导市县水利部门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2024年省级涉农资金用于水利建设。

  三是加强对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梳理各地2023年省级涉农资金水利项目安排情况,组织地级以上市水利部门完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印发省级涉农资金市县统筹实施的水利项目清单(第一批),加强对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指导。将2023年省级涉农资金市县统筹实施水利项目纳入年度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定期调度、分析和会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市县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

  3. 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制定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年度计划,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改造及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确保到2025年实现国家下达我省的“十四五”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目标。将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利相关任务情况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加强调度和培训指导,确保2025年年底大中型灌区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审批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用水总量管控及取用水监管,进一步提升我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

  (二)关于履行乡村振兴资金主管监管责任方面

  1. 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一是加强和改进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源头把控,压减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建立经费前置审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控制编外人员数量,规范编外人员管理。

  二是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监管。成立厅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印发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参考指引,制定指导性负面清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范围。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审批流程,强化前置审核,持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是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管。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水利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项目验收等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外委托合同合法性审查,强化对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2. 科学合理安排资金。

  印发省级组织实施水利项目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审,规范省级组织实施水利项目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加大水利工程管护力度。

  一是推动建立农村水利工程管护长效机制。将大中型灌区管护情况纳入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完成2022年大中型灌区管护评估工作,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助推灌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编制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评价细则和评价标准,强化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对大中型泵站的运行情况进行摸查,督促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加强日常管护。

  二是落实水利工程管护责任。组织修订《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完善水利工程管护制度。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切实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进一步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向社会公布水库相关责任人名单,督促落实水库汛期巡查履职责任。组织开展小型水库标准化建设“回头看”工作,推动巩固小型水库标准化建设成果。实施大中型水库、水闸和3级以上堤防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水利工程逐步实现标准化管理。

  三是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摸清未及时竣工验收水利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制定验收工作计划,分类施策推进项目竣工验收。将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加快工程验收,全面发挥工程效益。

  四是加强涉农资金绩效管理。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省级水利项目涉农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省级水利项目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和绩效管理水平。

  4. 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监管。

  一是督促市县按计划完成中小河流治理建设任务。对中小河流治理一期未完工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逐宗明确完成时限,督促尽快完成建设任务。组织各市对中小河流治理二期项目进行自查,现场抽查部分项目实施情况,督促加快完成剩余治理任务,同时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

  二是加大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稽察力度。印发2023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提高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稽察比例,对稽察发现问题及时跟进,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三是提升中小河流治理成效。对中小河流治理初步设计报告开展省级合规性审查,指导市县优化设计方案。督促指导中小河流治理不到位的相关市县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将中小河流建后管护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和考核内容,压实河长责任。

  5. 加强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管理。

  一是加快推进大型灌区建设。通过现场调研、线上跟进等方式,协调指导解决有关灌区建设资金、设计变更等问题,推动工程尽快完工,尽早发挥效益。

  二是加快推进中型灌区验收。赴有关市进行现场调研,检查灌区项目建设情况,推动超期未验收的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完成完工验收。对2019-2020年灌区建设项目验收情况开展“回头看”,指导加快推进灌区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一宗,成一宗”,稳定发挥效益。

  三是提升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灌溉效益。建立每月跟踪调度工作机制,督促加快有关灌区建设。对2019年以来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央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选取部分在建灌区项目纳入2023年度稽察项目清单,针对发现问题逐一建立台账,督促市县整改。

  四是加大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监管力度。对灌区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现场调研,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问题。派出核查组现场调查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实施情况,抽查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整改情况,督促落实整改责任,确保灌溉效益发挥。

  6. 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监管。

  一是加快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进度。采取通报进度、印发提醒函等方式,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完成2022年度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工作。

  二是加快完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赴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督办指导,推动相关县(市、区)加快2020年度、2021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进度,及时验收并完成资金支付。

  三是抓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储备。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推动各地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完成2023年度项目储备目标。

  7. 稳妥有序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资金要素保障。积极与省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研究强化资金要素保障措施。部署指导相关市县在积极争取涉农资金的基础上,努力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

  二是强化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监督考核。加强与省直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每月通报全省各地分类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地加快完善小水电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等各类手续。将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和考核内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万站护流”专项行动,联合省直有关单位,分组开展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加快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进度。

  8. 有序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

  一是加快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全省水库除险加固攻坚战,力争到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水库除险加固。公布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压实水库除险加固属地主体责任,督促市县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资金,全力保障除险加固任务实施。

  二是有序开展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督促落实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主体责任,统筹省级涉农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推进一批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加快建设。编制全省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督促加快前期工作,并做好除险加固前的安全管理。

  9. 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跟踪督导。

  一是加强水利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指导。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水利项目申报指引,指导各地水利部门加快项目储备,做好债券项目申报工作。召开全省调度会,组织申报培训,指导市县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制定水利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审核标准,对市县申报专项债券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水利项目申报质量和通过率。

  二是加强对水利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的跟踪指导。开展实地核查,督促指导有关市县水利部门依法依规落实问题整改。印发水利领域2023年第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清单,督促市县水利部门加快项目进度,加快债券资金支出,并对债券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指导,选取部分项目开展现场检查、稽察,推动专项债券资金规范使用。

  10. 加强对下属单位管理监督。

  印发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经费会计核算指导意见,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完善内控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关于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十三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推动新阶段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1. 加强项目招标采购管理。

  一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监管。在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严格执行招投标等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二是规范厅直属单位招标工作。印发厅直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指引,开展招标业务培训,对厅直属单位年度水利工程招标项目进行检查,督促严格执行招标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工作。

  2. 加强对市县水利工程的监管。

  一是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在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违法失信惩戒力度,提高市场主体诚信水平。

  二是加大对市县水利工程的监督力度。印发2023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综合采用专项稽察、工作稽察和稽察复查等方式,扩大稽察工作覆盖面。组织广州、韶关等市水务局采取省市合作模式开展自主稽察,推动稽察向基层延伸。完善稽察发现问题责任追究机制,对稽察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推动整改到底到边。

  三是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行为。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利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加强在线监管,结合各地双随机检查成果,对问题较多的市县开展重点检查,依法查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 强化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我省水利统计工作机制。印发加强我省水利统计工作的通知,对落实工作责任、依法依规统计、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检查等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年度水利建设项目统计数据质量抽查计划,加强对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的核查,进一步提高水利统计数据质量。

  二是巩固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成果。组织各地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回头看”,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抽检,推动不断巩固深化改革成果。将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工作情况纳入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不断提升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水平。

  4. 强化派驻监督责任落实。

  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将乡村振兴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为年度监督工作重点,通过列席会议、座谈交流、深入调研等多种方式,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同时,加强对落实巡视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厅党组将按照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坚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推进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及我省“两个责任清单”,扛牢抓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一体推进“三不腐”,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深入实施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四强”党支部建设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厅直属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巡视整改成效。构建常态长效抓整改工作机制,坚持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不断深化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持续推动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坚决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深刻理解中国式现代化对水利工作的新要求,按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1310”具体部署,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加快推进广东水网建设,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补齐水旱灾害防御短板,系统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水利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3年7月20日至8月10日。联系电话:020-38356115;邮政信箱: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A塔2107室,邮政编码510635;电子邮箱:slt_dwb@gd.gov.cn。

        中共广东省水利厅党组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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