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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当克己奉公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期:2019-04-26 08: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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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之巧宦,有所谓不踹泥者,最为可鄙。无论事之大小,总当先以是非为衡,而后计利害;又当先公家之利害,而后计及身。若全不为百姓受过,为同官分过,为上司担过,则一事不能行矣。故范文正公尝言:“凡为官者,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真洞见症结之言。

——《退庵随笔·官常》(清·梁章钜)

■译文

现在有些官员善于迎合,其中以遇事不惹“麻烦”、不代人受过的,最令人鄙视。做一件事,不论大小,都应当先对事情的对错进行衡量,然后才计较利害。在这过程中又应当以国家的利益为先,而后再考虑个人得失。如果做事,都不能替天下百姓承受错误,替同僚官员分担困难,替上级官员担当责任,那就没有什么事能做得成了。所以范仲淹曾说:“当官的人,因私犯罪是不可以的,但是必须要为公事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这话真是至理名言。

■解读

本段话选自清两江总督梁章钜《退庵随笔·官常》。作者从当时官场存在讨巧迎合,有些为官者担心代人受过现象说起,引用北宋著名文学家、思想家范仲淹的名言警句“凡为官者,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阐明为官要坚守原则,一心为公,做到不能有“私罪”,不怕有“公罪”。

为官之本在于造福百姓,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得到群众的信任。作为党员干部,只有心底无私,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多个场合推崇两位公而忘私的好官,古即范仲淹,今为焦裕禄。范仲淹“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焦裕禄“心中装着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从范仲淹到焦裕禄,跨越千年,公而忘私的精神历久弥新,就是因为他们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作为为官从政的要求,作为立身、立业、立德的基石,坚守之,笃行之,长为之。

正所谓“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工作中遇到挫折、困难在所难免,若遇事绕道走,只知避重就轻,不敢得罪人,保的是一己之私,损害的则是党和人民的利益。党员干部应当为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敢于去闯去试,这种担当精神,从小处看是不负上级的重托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从大处看是维护党和国家、人民群众的最高利益。

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自觉抵制怕出事、不干事的畏缩思想。唯有如此,才能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