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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远市连山县3名干部违规使用公务车被通报批评、查处,并要求3人退回乘坐公务车费用的消息,在连山各“朋友圈”热转,干部群众纷纷为连山县纪委、“正风办”铁腕出击整治公车私用的做法点赞。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问题,连山县早在2015年9月就出台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若公务出行超过规定的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单位才可派公务车,否则属于违规。
经查,该县交通运输局3名干部于2018年9月违反规定在交通补贴保障区内多次违规使用公务车。为严肃纪律,连山县纪委、“正风办”对3人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要求3人退回乘坐公务车所需费用;对该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车改制度不到位、监督缺位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认真整改。此外,连山县纪委对该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违规使用公务车,历来受人诟病。既要追究违规用车的责任,又要追缴违规乘车的费用,不能让这种公器私用的特权思想伤了老百姓的感情。”连山县“正风办”一位负责人表示,“我们将不遗余力,坚持明查、暗访、曝光、查处四管齐下,狠刹‘四风’问题,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位。”(连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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