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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担当意识 落实“两个责任”

——梅州对70名领导干部、5个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来源:本网原创稿     日期:2015-11-16 10:03:53    

  2014年1月至今年9月,梅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通过作风暗访、案件查处、责任倒查等措施,对70名领导干部、5个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一个个查处,一次次追责,体现出我市各级增强勇于担当意识、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行动。

  明职知责:既挂帅又出征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上,市委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频出实招,紧牵“牛鼻子”,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市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出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研究部署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重大问题。1月20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工作任务。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建设团结和谐勤奋敬业清正廉洁领导班子的意见》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

  在梅州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胡钛指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明确从严治党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全会召开后,胡钛先后深入到大埔、兴宁、平远等县(市、区)和市发改、交通、经信、农业、公安、工商、国土部门等市直单位(部门)调研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情况,强调各级要以清晰的思路和务实的举措,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

  “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必须时刻牢记党内职务就是政治责任,既要“挂帅”也要“出征”。根据《市直有关单位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六大方面40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项分配到了44个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

  担职履责:倒逼责任落实

  在该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上,10位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首次向市纪委全会作“三述”报告。他们轮番上阵就“责、廉、德”情况接受市纪委委员和部分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等“考官”的现场测评及书面评议。其中,9人的责、德、廉“满意”度均在90%以上,4人在责、德、廉方面各得到1张“不满意”票,1人在德方面“满意”度不足90%,评议人员对“三述”对象提出了25条评价和42条意见建议。会后,测评结果满意率较低、得到不满意票的5名“一把手”,由市纪委主要领导进行提醒约谈。

  至目前,梅州市、县两级已全面开展地方(部门)“一把手”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工作,通过现场评议严格倒查履责情况并跟踪落实问题整改,全市共有166名党政“一把手”参加了“三述”活动。同时,注重“三述”成果运用,将评议结果意见报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并通报组织部门,作为领导干部交流轮岗、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问职追责:不履职就追责

  开会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指出,“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责作为促使“两个责任”落实的“杀手锏”,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出现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去年至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作风暗访、案件查处等措施,对70名领导干部及5个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诫勉谈话51人;责成16人、4个单位做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1人;要求2个单位限期整改。

  大埔县高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沈俊亮在分管城建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该镇违章建筑严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兴宁市石马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林钦平因受贿被撤职,该镇党委领导班子党廉责任制考核评为“差”等次,被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问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该市还注重运用问责结果倒逼各级党委、纪委把应尽的责任扛起来,把手上的工作抓起来。通过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走访各市直单位调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开展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资料和内部刊物,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14个专项行动,使不正之风得到遏制,党风政风为之一新。

  “落实‘两个责任’没有完成时,‘责任追究’没有过去时。今年是‘问责之年’,各级要把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真正扛起来,把该打的问责‘板子’打下去,真正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胡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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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传真】

  兴宁市

  兴宁市对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四种类型进行追责,一是党风廉政建设意识不强,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管;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没有逐级落实,工作断层、失责;三是对本单位或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疏于教育监督;四是制度执行力软弱,履职不力、损害群众利益。去年以来,该市共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4名领导干部、3个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追责。

  大埔县

  大埔县采取明确责任分开、开展“三述”述廉评绩、党廉责任考核、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等,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措施予以追究。至目前,该县问责“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12人,其中受党政纪处分3人,9人被诫勉谈话并责成作出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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