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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开展
“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4-12-30 15: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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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推动各地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鼓励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以下统称举报人)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和《公告》)有关规定,积极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二是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和处置机制,确保举报线索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要按照《办法》和《公告》的要求,公布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窗口等渠道,及时受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并按要求处理。要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情况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三是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按要求受理、处理上述部门移送的可予以奖励的线索。

  四是鼓励“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内部化解制度,鼓励内部人员主动发现、积极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等。对查证属实的,“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应予以整改,并可视情对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问题的内部人员按照“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原则给予一定奖励。

  五是加强对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等相关情况。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