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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广运用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指引
明确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认定规则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期:2020-11-15 08:23:21    

认定职务犯罪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都应当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日前,广东省深圳市纪委监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审理工作会议,就今年9月出台的《深圳市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作出详细解读。

“在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对于哪些证据需要收集、如何收集,证据应当达到何种标准等问题,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容易产生分歧,并由此影响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妨碍监察调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深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签署并印发《指引》,明确规定了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认定规则,进一步完善证据制度,统一证据标准,有效提升办案质量。

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审理工作会议专门讲解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的适用情形,对4种不能认定犯罪事实的情形及视听资料的调取、辨认、指认流程等方面作了详细指导,并提出了实操建议。

“《指引》的制定出台为办案人员提供了细致明晰、切实可行的办案参考,但在具体操作上,还有很多细节待明确探讨。”深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规定对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有明显瑕疵的不能定案,但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证据瑕疵表现,需要对办案人员作进一步的讲解和指导。“再比如,虽然对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固定、查验作了规定,但在具体案件中,取证方式、查验标准常常需要依案件情况把握,这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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