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来源:尚 纪   作者:南粤清风网   时间:2018-08-05 10:57:04  浏览次数:-  

    “问题线索可能涉及违法犯罪问题,我马上向市纪委监委报告。”
    今年5月底,湛江雷州市覃斗镇纪委接待几名来访村民,反映该镇英岭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挪用合作社帮扶资金问题。得知情况后,镇纪委书记兼监察组组长周小如马上作出了这个决定。后经不到一个月时间,这起涉案40多万的案件在市(县级)、镇两级监察机构共同配合下顺利结案。这是广东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探索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一个缩影。

 

    完善机构  充实乡镇监察力量
    推进监察职能横向、纵向延伸,既是实现监察全覆盖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的现实需要。
    监察法明确了6类监察对象,其中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大量村居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被纳入监察对象,这就需要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增强乡镇街道一级的监察力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最近在云南省调研时强调,要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使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都处于严密监督之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今年5月,广东省制定下发《关于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权限和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由县纪委监委向乡镇派出监察组,与乡镇纪检组织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同时赋予派出监察组依法开展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权限。周小如正是雷州市纪委监委向各乡镇派出的监察组组长之一。
    区县向乡镇派出监察组,使得基层监察工作更加权威有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纷繁复杂,存在工作人员少、业务水平不足与监察对象多、“微腐败”方式层出不穷的矛盾关系。再者,县、乡纪委仍长期面临地方熟人社会的“人情关”。派出监察组一方面提升了基层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压实了基层监察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涉案人数较多或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通过由派出机关直接立案调查、采取指定管辖或组织联合办案等方式办理,有利于形成相对独立办案,有效提高纪检监察的质量和效率的效果,大大减少了地方的干扰因素。
    派出监察组,还进一步畅通了上下两级监察机构沟通的渠道,从而使基层监察工作能够被上级看得到、抓得住、摸得透。基层有了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指导,一方面弥补了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专业性不足的短板,另一方面,更是加强了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应对超出办案金额等权限之外的大案要案的掌控应对能力,推动了案件高质量高效率办结。
    在上述雷州市覃斗镇英岭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挪用合作社帮扶资金一案中,就因为问题线索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且涉案金额较大的原因,根据《意见》规定,雷州市纪委监委最终决定采取联合办案方式办理此案。在两级监察机构的共同努力下,调查组不久就将该案审结移送。
    “该案能得到快速查结,得益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也有赖于省纪委监委制定下发的《意见》指导和市纪委监委的靠前指挥。”周小如说。

 

    明确职责  确保监察人员正确履职
    科学合理界定基层监察组职责、明确其定位,是监察人员正确履职的基础。广东通过明晰的条文规定,把党中央关于对公权力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有利于各级监察机关明确职责范围,依法全面履职。
    今年以来,湛江市徐闻县监委相继向乡镇派出监察组,积极推进监察职能向镇村延伸。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在锦和镇、城北乡、徐城街道等3个乡镇(街)派出监察组。
    据了解,该县派出监察组与乡镇(街)纪(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派出监察组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将监察触角延伸至自然村。每个监察员分别挂钩联系3-4个村(居)委会,带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到所辖自然村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
    向乡镇派出监察组,是依法依权授予基层纪检机构监督、调查、处置等权限,弥补基层纪委纪律监察手段的不足。湛江市徐闻县监委明确,乡镇派出监察组在开展工作中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调查措施。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需给予处分的,经派出机关审理后,提出处分意见,由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分,或由派出机关直接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自觉提升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既强化纪法贯通又实现法法衔接,这是确保监察人员正确履职的重要保障。其中,加强对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如熟悉了解宪法、监察法等重要法律条文,是做好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的有效方法。
    今年以来,肇庆市怀集县纪委监委通过“集中学习、专家授课、案例讨论、部门学习、个人自学”的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监察法,确保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学懂弄通用活监察法,并通过“传帮带、以干代培”等方式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实战能力。通过多种方式促进人员和业务深度融合,扎实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1-6月份,该县共立案46件95人,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5人,发出监察处理意见建议书8份。

 

    完善流程织密监督网  促使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广东各地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的新变化,将监督执纪试行办法所涉及程序手续转化为流程图和表格形式,使制度落实起来更加清晰、更加规范。
    韶关市曲江区监委成立以来,通过完善内部工作、信息查询、审查调查安全管理等机制,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高效有序,为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该区制定《韶关市曲江区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程》,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日常监督、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制作76种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常用文书模板,细化12种调查措施的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对立案审查调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为审查调查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流程图”。
    今年以来,曲江区共使用12项调查措施191次,其中谈话8人次,询问112人次,讯问10人次,查询30次,调取30次,留置1人。据统计,今年1-6月,曲江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69件,立案90件,同比增长25%。
    同时,广东各地积极探索镇村联动,在各村建立廉情监督机制,作为派出监察组监督力量的有益补充,健全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如,肇庆市封开县纪委监委制定下发《封开县镇纪委委员联系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方案》,明确每位镇纪委委员联系若干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一次到所挂点村务监督委员会联系工作,撰写工作日记,详细记录联系工作具体情况。
    该县纪委监委先后出台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村务监督“十清单”》等相关制度,并下发至各村(居)委,以清单化“明责”,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还要求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工作方案,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的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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