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公权力行使” 让监督全覆盖更有力

来源:尚 纪 驻建纪   作者:南粤清风网   时间:2020-11-05 16:59:16  浏览次数:-  

“没想到机关里一个借调的聘用人员还有这么隐蔽的权力,竟然能收钱办事?”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行政许可处原借调工作人员张亚男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和受贿罪,被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万元。这一消息在该厅引发了极大震动。据了解,张亚男本有一个幸福的五口之家,夫妻俩都是省住建厅下属事业单位省建设信息中心员工,张亚男借调到省住建厅行政许可处工作以后,工作环境、工作条件、收入待遇都不错,可以说工作体面、家庭和美。但张亚男不珍惜、不爱护自己的工作、家庭和荣誉,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最终成为金钱的俘虏。

张亚男身陷囹圄的悲剧令人唏嘘。但是,张亚男作为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手握的是公权力,更应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而不是以权谋私。《监察法》明确,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派驻纪检监察组肩负派驻监督的重大政治责任和使命,如何把党中央关于对公权力的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是派驻机构必须答好的一道重要考题。

 

抓住“行使公权力”这个关键

“不会吧?我们都还没有报送函件!”2018年11月15日,国家住建部有关部门的同志电告省住建厅许可处,确认已经收到该处邮政专递寄达的173项建筑行业企业业绩核查回函,但此时省住建厅许可处并没有发出过相关函件。接听电话的同志惊讶之余马上向上级领导报告了这起蹊跷的事情。

张亚男为企业伪造假文件的问题随之浮出水面。经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核查,此案系张亚男与不法商人谭某某内外勾结,伪造、调换国家机关公文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并涉嫌职务犯罪。

张亚男的犯罪事实并不复杂,但作为省住建厅职能部门借调来的聘用制人员,张亚男非党员、非公职人员的身份成为该案查办过程的第一个“拦路虎”。张亚男属不属于监察对象?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是否有权对她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察调查?这个问题须依规依法慎重判断。

“判断一个‘履行公职的人员’是不是监察对象,必须聚焦‘行使公权力’这个关键,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权力,用公权力谋取私利。”本案办案同志分析说,行使了公权力就要受监督。张亚男当时的劳动关系在厅直属事业单位省建设信息中心,该中心与张亚男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外派省住建厅行政许可处工作”“负责接收企业资质、规划选址等申报材料的登记、归档”“制作企业资质证书和许可决定书”等工作内容。“所以,虽然张亚男没有编制,但她履行的是厅里职能部门的职责。”经向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请示,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的观点最终被认可。

2019年4月23日,根据《监察法》有关规定,经请示省监委同意,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对张亚男涉嫌收受贿赂立案调查。

 

协同联动让监督全覆盖更有力

《监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张亚男涉嫌职务违法的线索,正是公安机关在侦查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发现并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

“公安机关的前期侦查,为我们后来的调查突破打下了良好基础。”办案人员说,当时公安机关已经查清了张亚男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的违法犯罪证据,所以张亚男一开始就对收受谭某某20万现金,并为其两次调换国家机关公文一事供认不讳。

但随着监察调查的深入,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办案人员发现,张亚男的问题并不止于此。原来,自2011年11月至案发,张亚男利用自己一直在省住建厅行政许可处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登录省住建厅办公内网,为谭某某查询企业资质申请进度情况,以及帮助加急出具企业资质证书等,共收受谭某某微信转账15笔共计人民币18.24万元。但对于微信转账受贿,张亚男却天真地认为,自己已将之前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删除,办案人员是无法查实证据的。然而在铁一般的证据和行贿人的口供面前,张亚男不得不承认多次收受贿赂的事实。

经向省纪委监委案管、审理、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请示,多次与公检法部门及地方监委举办案件协调会……在多方协调、多路突破的过程中,各种监督力量逐渐凝聚,充分彰显了我国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的制度优势,也为我省探索总结派驻机构执纪审查、纪法贯通新路子提供了鲜活的实践样本。
“张亚男案件是我组遇到的第一起公安机关把在侦案件中涉嫌职务违法的线索移送纪检监察组处理的案例。”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同志说,当时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刚挂牌不久,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要怎么对接、由谁对接等程序问题,“当时就是一片空白,没有先例可循。”同时,办案人员在办理立案的过程中也发现,关于上级监委授权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职务犯罪调查的方式、程序,也仍有待探索完善。“我们将根据工作情况继续总结提炼,为上级规范完善相关授权形式、内容、程序等探索实践经验。”该同志说。

2019年7月10日,张亚男涉嫌职务犯罪一案,经省监委指定管辖,由清远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用好纪检监察建议压实主体责任

“省住建厅行政许可处、省信息中心党组织,对借用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情况缺乏分析研判,没有列入日常管理教育范围,导致借用人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处于‘借出单位管不到,用人单位没管上’的真空状态。” 在案件查办后,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出了监察建议书。

对此,省住建厅党组在复函中明确表示,“厅领导高度重视,根据你组粤纪监驻住建监〔2019〕2号文精神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省住建厅党组已经对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岗位调整,对相关岗位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针对借用人员管理松懈、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省住建厅还出台了《省住建厅机关借用和挂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起底清理了一批长期借调人员,进一步规范借用挂职人员管理。

因张亚男案涉清远市住建局,2019年,省住建厅将清远市住建局列入2019年行政审批重点管理地区,给予黄牌提醒警告。今年2月,针对清远市住建局申请取消黄牌提醒警告的请示,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随即向厅党组建议要派员随同检查验收,并借此机会再次对厅班子成员和机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教育。最终,在纪检监察组干部的督办下,经过检查验收小组验收,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6月被批准取消黄牌提醒警告。

除了第一时间发出监察建议书并追踪问效,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还针对张亚男案件撰写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录,认真分析案发原因,并在省住建厅党组会上通报,着力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目前,省住建厅通过持续以案促改,全面检视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取得了较好成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