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当基层改革“探路者”——海珠区纪委监委查办3件留置案
“不能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广州市海珠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聂磊开门见山地说。2017年对于这家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而言,是一个再次出发的特殊年份,这一年该区纪委获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是广东省3个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中唯一一个获得该荣誉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同年12月29日,区监委正式挂牌,成为广东省首家挂牌成立的监察委员会。2017年9月、12月,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施克辉曾先后两次到海珠区调研,对海珠纪检监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目前,该区纪委监委正在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建章立制的工作。聂磊介绍说,组织制定有关业务指引和文书模板,草拟出涉及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追逃追赃协调机制以及区纪委监委规范履职、内控、与公安审计机关协调衔接等方面试行的9项制度机制。
记者了解到,海珠区监委自成立以来,已立案及留置调查3件3人。“这3个案件,分别是先纪委审查后监委调查并由‘两规’转留置案件、上级监委指定管辖案件、纪委监委双立案同时审查调查全流程办理案件。”海珠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雷兆阳介绍说,“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也深刻感受到了改革后的制度优势。”
这些制度优势具体指的是什么?记者针对海珠区纪委监委所查办的3个案件,作了深入了解。
党委全流程把关 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按改革后现行的规定,对海珠区区管干部,海珠区纪委监委立案调查以及采取留置措施,须经区委书记签字同意,对区管干部提出的处置建议,也必须经区委常委会通过。凡是涉及公务员开除公职处分,不管是否属于区管干部,都须经区委常委会通过。
海珠区监委成立以来立案及留置调查的3个案件,都严格遵守了党委全流程把关的相关规定。该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冯贤辉对此直言不讳:“党委全流程把关,有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也由原来侧重‘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
立案6天移送司法 更顺畅的调查程序节约了更多时间成本
官洲街道原调研员黄某某违纪违法案是海珠区纪委监委实现纪监衔接的第一案,该案在区监委成立之前,已由区纪委立案并采取“两规”审查措施。“在区监委挂牌成立后,按照市监委的部署,区监委依法于2018年2月6日决定对该案立案调查,并于2月8日对黄某某采取留置调查措施。从立案调查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仅用时6天,区检察院对区监委认定的案件事实无异议,并在受理案件后4天内迅速对黄某某依法提起了公诉。”雷兆阳介绍说。
“如果放在过去,立案6天移送审查起诉,是难以想象的。”海珠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徐凯奇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将原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权限划转至监察机关,因此,当监察机关完成立案手续后,检察机关不需要再走立案和侦查的程序,监察机关调取的证据材料可以直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现在的调查程序显著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成本,也使得证据的采集更加客观全面。”雷兆阳表示。
简化案件流程、把工作一步做到位的背后,是对案件质量的充分保障。在黄某某案的查办过程中,海珠区纪委监委在强化初核和外围调查取证上,下了很大功夫。“现在的证据标准必须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要求,更高的证据标准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十分注重证据链条的完整、闭合和稳固,重视物证、书证和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的收集,注重实体证据与言词证据相互印证、固定和补强言词证据。”该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黄鹏说。
在高效规范的程序和客观扎实的证据面前,黄某某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对自己违纪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且真诚悔过,主动上缴了涉案的全数违纪违法所得。
灵活的案件管辖权 让案件办理的地域优势充分凸显
2018年2月5日,海珠区监委收到了广州市监委关于指定办理海珠区公安分局民警吴某某涉嫌违纪违法案的通知书。这是海珠区监委第一件经上级监委指定管辖办理的案件,也是广州市监委成立以后首批指定各区监委立案的案件之一。
以往纪委只能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办理本辖区内的违纪违法案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七条明确,“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该案主要涉案人员是海珠区的干部,广州市监委指定海珠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对充分发挥地域优势,顺利高效地取证,掌控和把握案件的整体情况,都有很大好处。”海珠区纪委常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陈慧萍如是说。
接收该指定管辖案件后,海珠区纪委监委迅速对内建立起审理部门与案件承办部门的联动对接机制,由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强化调查、审理部门案件质量共同把关意识,并及时与原审查机关沟通协调,提前审阅原审查期间的证据材料,提出补强证据的针对性建议。对外,邀请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就犯罪构成要件、调查取证程序方面给予专业意见。目前,该案进展顺利,已移送海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对调查组移交的证据材料和事实认定均无异议。
积极探索实践 推动基层法纪、监司衔接工作走向更规范
2018年2月26日,海珠区纪委监委对海珠区琶洲街道原调研员林某某涉嫌违纪违法案立案审查调查,次日,林某某被采取留置措施。这是海珠区监委成立以来,首例完全意义上由纪委监委双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
“监察法已经颁布,我们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的同时也积极探索实践,努力推动基层法纪、监司衔接工作更加规范。”冯贤辉介绍。
办理该案时,海珠区纪委监委成立专门学习小组,安排专人每日梳理上级纪委监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最新文件精神,对标上级规定不断改进相关工作制度规范,编印成小册供全体成员学习。该区纪委监委还根据上级规定,草拟了《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程(试行)》《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谈话点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规定及相关文书模版。
据悉,该案经海珠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林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监察体制改革开辟了反腐败新战场,我们既是实践者,也是探路人。作为反腐败斗争第一线的区级纪委监委,站在合力奋进的新局面中,要更坚定地维护党中央决定,更好地把握住改革契机,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让辖内党员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合编、合心、合力地用实际行动落实中央部署和回应百姓关切。”聂磊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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