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俸金外皆赃也”

来源:本刊特约评论员 田东江   作者:南粤清风网   时间:2019-02-05 16:28:29  浏览次数:-  

不久前,广东省纪委通报了4起节假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在春节来临之际,这一通报无异于一种警醒,对跃跃欲试者更是一种当头棒喝。虽然较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前相比,节日腐败问题已经得到了强有力的遏制,然而不容否认,心存侥幸者仍然有之。

必须看到,节日腐败并非今天才有。明朝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云:“余尝以除夕前一月偶出外访客。至内桥,见中城兵马司前食盒塞道,至不得行。”他向旁人打听是怎么回事,人家告诉他:“此中城各大家至兵马处送节物也。”节物,即应节的物品。食盒,字面上看是送吃的,显然该是代指。中城兵马司是干什么的呢?《明史·职官志》说得很清楚:明朝有中、东、西、南、北共五城兵马司,各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一人,正七品,职司“指挥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此外,“境内有游民、奸民则逮治。若车驾亲郊,则率夫里供事”。就这么些事,兵马司大抵相当于今天公安和城管的混合体,五城,管辖范围不同而已。这么个算不上大的职能部门,大家都争着去公开送礼,送得连路都堵得够呛;并且,中城兵马司的情形为何良俊偶遇罢了,东南西北兵马司那里能例外吗?其他衙门能例外吗?

当然,节日来临之际,为官操守一如寻常的亦不乏其人。比如被康熙皇帝称为“廉吏第一”的于成龙,其令罗城,“性廉洁,俭于自奉,不为妻子计,恶衣粗食,安之若素”。有人“留数钱置案上”,曰:“阿耶不纳火耗,不谋衣食,宁酒亦不买乎?”你既然啥都不要,难道还不喝点儿酒吗?于成龙盛情难却,“留数钱,计得酒一壶而止”。又如固安知县杨馝调宛平,百姓借康熙巡畿南之机,“争乞留之”。康熙说:“别与汝固安一好官,何如?”一人对曰:“何不别以一好官与宛平耶?”像于成龙、杨馝这些官员,节日来与不来,都不用上面关于谨防腐败的半句提醒。

清初福建将乐令李皭有一句话,我以为堪称名言。他说,“在官,俸金外皆赃也”,因此告诫家人与部下,“不可以丝毫累我”。官舍庭院里种着两株桂树,李皭指之曰:“此亦官物也,擅折者必治之。”从此家人不敢簪桂花。他出外巡视秋收,“从仆摘道旁一橘”,被他看见后,“立下马杖之,命偿其直”。可惜的是,这样的好官只干了三年,因为“上官有索馈者,无以应,遂去官归”。不送礼,在官场上还待不下去,这样的咄咄怪事当然非此一桩。

同样必须看到的是,送礼者必有送礼者的初衷。《诗·卫风·木瓜》脍炙人口,“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云云。关于其主旨,从孔夫子开始就各有各的阐释,贾谊、朱熹,又各有各的代表性观点,我觉得当代钱钟书先生的见解最有意思。他认为此诗“颇足征人情世故”。哪些人情世故呢?“馈遗常责报偿,且每望其溢量逾值,送礼大可生利”,并举前人的观点加以佐证:“希冀念炽,悬意遥祈,当其舍时,纯作取想,如持物予人,左予而右索,予一而索十。”寻常人情世故尚且如此,对官员送礼势必更有“弦外之音”了。

叶盛《水东日记》说到广西总帅府有个叫郑牢的老差役,“性鲠直敢言”。新到任的都督山云问他,“世谓为将者不计贪”,况且咱们这地方“素尚货利,我亦可贪否?”郑牢打比方说:“大人初到,如一洁新白袍,有一沾污,如白袍点墨,终不可湔也。”在郑牢看来,白袍沾了黑墨,尽管只是一点,也终究洗不干净。类似的道理颇多,不过,“在官,俸金外皆赃也”,记住这一句足够了。(作者系南方日报社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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