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一人当取千万人惧”
日前,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反腐败动真碰硬,是纯洁干部队伍、赢得民心的重要前提。动真碰硬的一种,就是打“老虎”,用前人的话来表述,叫做“罚一人当取千万人惧”
《魏书·高道穆传》载,北魏孝明帝时高道穆为御史,“其所纠擿,不避权豪”。他对御史台最高长官元匡如此阐述了自己的监察理念:“古人有言,罚一人当取千万人惧,豺狼当道,不问狐狸。明公荷国重寄,宜使天下知法。”在高道穆看来,亲贵重臣腐败应首先予以纠举处罚,才能使其他贪赃官吏受到震慑,也才能充分发挥监察的作用。他自己正是这样实践的。到相州巡察那次,他发现刺史李世哲(尚书令李崇之子)“贵盛一时,多有非法,逼买民宅,广兴屋宇”,当即采取措施,不仅“悉毁去之”,而且“发其赃货,具以表闻”。不要说地方官了,孝庄帝的姐姐寿阳公主违反朝典,“行犯清路”,公然藐视监察官员时,高道穆也“令卒棒破其车”。公主“泣以诉帝”,弟弟则告诉她:“高中尉清直之人,彼所行者公事,岂可私恨责之也?”高道穆后来见到孝庄帝,两人还各自客气了一番,帝曰:“一日家姊行路相犯,极以为愧。”道穆免冠谢曰:“臣蒙陛下恩,守陛下法,不敢独于公主亏朝廷典章,以此负陛下。”
“罚一人当取千万人惧”,高道穆也说是“古人有言”,更早到什么时候,需要专业人士考证了。但在北魏之前,也确实能看到诸多相应的实例。
《晋书·李熹传》载,御史中丞李熹“当官正色,不惮强御,百僚震肃焉”。他曾直截了当地上言:“故立进令刘友、前尚书山涛、中山王睦、故尚书仆射武陔各占官三更稻田,请免涛、睦等官。”武陔虽然已经死了,“请贬谥”。晋武帝司马炎认同他的做法,诏曰:“法者,天下取正,不避亲贵,然后行耳,吾岂将枉纵其间哉!然案此事皆是友所作,侵剥百姓,以缪惑朝士。奸吏乃敢作此,其考竟友以惩邪佞。涛等不贰其过者,皆勿有所问。”皇帝虽然有点儿袒护山涛他们,但肯定“憙亢志在公,当官而行,可谓‘邦之司直’者矣。光武有云:‘贵戚且敛手以避二鲍’。岂其然乎!其申敕群僚,各慎所司,宽宥之恩,不可数遇也”,非常认同李熹强化监察应从亲贵重臣开始的思想。
再往前溯,《后汉书·张纲传》载,汉顺帝时,外戚梁冀执掌朝政,权势熏天。朝廷“选遣八使巡行风俗,皆耆儒知名,多历显位”,张纲是为其一。八使时号“八俊”,巡行相当于今天的巡视。同书《周举传》说到了八使的使命:“刺史、二千石有臧罪者,驿马上之,墨绶已下便收;其有清勤忠惠宜表异者,状闻。”八使中,“唯纲年少,官次最微”,但就是这个年纪最轻、官衔最低的人,最不畏权势,其监察思想也最为后世称道。他没有奉诏立即出京,而是“埋其车轮于洛阳都亭”,干脆暂时还不走了。他打了个比喻:“豺狼当路,安问狐狸!”他把监察的矛头首先指向亲贵重臣:“大将军(梁)冀,河南尹(梁)不疑,蒙外戚之援,荷国厚恩,以刍荛之资,居阿衡之任,不能敷扬五教,翼赞日月,而专为封豕长蛇,肆其贪叨,甘心好货,纵恣无底,多树谄谀,以害忠良。诚天威所不赦,大辟所宜加也。谨条其无君之心十五事,斯皆臣子所切齿者也。”没有十足的使命感的人,是说不出这番话的,令“京师震竦”,完全可以想象。
《礼记·礼运》云:“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前人对此解释说:“大臣法,尽臣道也;小臣廉,不亏所守也。”成语“大法小廉”因之问世,意谓大臣尽忠,小臣尽职。明朝王廷相则对此作了进一步发挥:“大臣法而后小臣廉。”他认为“大臣污则小臣悉效,京官贪则外臣无畏”。的确,“罚一人当取千万人惧”,以儆效尤,一旦如此,无需强调,百姓亦知反腐败没有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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