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人在审举 审举在核真”
这些年,为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从中央到地方都进行了诸多探索。广东便出台过相关的实施意见,旨在结合广东实际,加强审查把关,确保人才选拔质量。所谓“带病提拔”,是指某人能力不逮或自身问题多多,在群众中早有不良或较坏影响却仍然得到提拔的状况。前人对此早有认识。
《资治通鉴·晋纪二十五》载,前秦皇帝苻坚咨询高泰“为治之本”,高泰说:“治本在得人,得人在审举,审举在核真,未有官得其人而国家不治者也。”也就是说,选人要准,要名副其实。苻坚评价“可谓辞简而理博矣”。明朝蒋德璟的见解也相当精辟。那是崇祯十五年(1642)他对皇帝的进言:“边臣须久任,蓟督半载更五人,事将益废弛。”崇祯说事实证明了不称职就得换人啊,蒋德璟道出问题的要害:“与其更于后,曷若慎于初。”后面再换,何不在事先把住选拔关口?这句话与“得人在审举,审举在核真”,异曲同工。
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选人用人标准,难点正在于“核真”,弄清楚这个人到底怎么样。现实中总有那么一些人,在上级面前是人,而在大众面前是鬼。《旧唐书·卢杞传》载,唐德宗怎么也不能理解为什么自己看好的卢杞就是得不到认同。表面上看,卢杞这个人“颇有口辩”,能说,而且“不耻恶衣粝食”,生活方面没一点儿讲究,更谈不上奢侈。所以德宗满面狐疑:“众人论杞奸邪,朕何不知?”李勉回答:“卢杞奸邪,天下人皆知;唯陛下不知,此所以为奸邪也!”奸就奸在这里了。事实也是如此,卢杞在宰相位置上不过区区三年,“穷极凶恶”却是出了名的。袁高对他的评价很有代表性:“三军将校,愿食其肉;百辟卿士,嫉之若雠。”
唐德宗时,也有一例非常典型的“带病提拔”,就是把严砺由州刺史兼监察御史“超授”为兴元尹兼御史大夫等。超授,即越等授官。兴元尹的位置相当有分量。泾原兵变德宗避难之时,那里起过“陪都”的作用,故在他还京师之际,便“改梁州为兴元府,官名品制,同京兆、河南府”,甚至还用“兴元”做过短暂的年号。但严砺的问题不在官大官小,是否破格,也不在于他是否“资历甚浅”,而在于其人“带病”,德行俱劣。所以李繁当面直陈,提拔严砺“众官以为不当”。谁怎么说的,又有谁人在场,一一列举。德宗遣三司核实李繁的说法,实际上是去抠他的字眼,转移问题焦点。比如李繁说谏议大夫苗拯“云已三度表论,未见听允”,他们就在苗拯究竟说了几次上做文章。经调查苗拯承认“未言三度”,许孟容等作证“实言两度”,但苗拯说问题不在于自己说了两回还是三回,而要表达的是不该提拔严砺,所以他坚持“请依众状”。结果呢,德宗在“带病提拔”严砺之余,“贬拯万州刺史,李繁播州参军”。《旧唐书·严砺传》载,提拔后的严砺“在位贪残,士民不堪其苦”。别说百姓了,即使其他官员与之不睦,他也不会放过。如他“素恶凤州刺史马勋,诬奏贬贺州司户”。在他死后,御史元稹奉使按察,“纠劾砺在任日赃罪数十万”。
所谓“审举”,所谓“核真”,说的是执行的人如何拿捏标准。皇帝的例子有些特殊,不妨再看看职能部门的。《朝野佥载》云,唐中宗时的郑愔为吏部侍郎,“掌选,赃污狼籍”。有个候选人“系百钱于靴带上”,意思是“当今之选,非钱不行”,没有金钱开路,想都别想。乾隆时的进士邹炳泰,甚至“于政事堂谓铨部诸君曰:‘汝部中皆卖法之人,何面目入此堂也’”。一棍子抡去,悉数打倒。大家生气了,“皆欲挂冠去”。这当中,自然不能排除真生气的,你邹炳泰纯粹胡说八道,但也不能排除佯为生气的。倘是后者,干过“带病提拔”的勾当便实在不足为奇了。
“得人在审举,审举在核真”,以及“与其更于后,曷若慎于初”,表明的都是非常浅显的道理,而已经发生的历史告诉我们,将之付诸实践其实很难,实际上检验的是政治生态,杜绝“带病提拔”,归根到底在于避免那些可以避免的恶果。(作者系南方日报社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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