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护己私,欺罔主上”
最近一段时间,山东接连曝出了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要么买卖录取通知书,要么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他人的身份。严格来说,这算不上新闻,早几年在全国引起轰动的类似事件,就有湖南的罗彩霞、湖北的王俊亮等。
如今的高考总被拿来与旧时的科举类比,最相近的一面就是都通过考试来“改变命运”。在没有更好的甄别人才方法的前提下,二者均不失为相对公正的途径。然而,一旦被不确定的卷面之外因素所影响,必然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一切又都要另当别论。在科举历史中,舞弊并不少见。前些年,某地考古发现了一种印刷非常精致的书,掌心大小,却印满了四书五经。今人度其用途,是便于考生偷带进考场。这种舞弊,可归为民间小人物的伎俩,官场人士舞弊则有质的不同,它在侵入社会肌体时所折射出的,是腐败。
《世载堂杂忆》云,顺治十四年(1657),江南乡试榜甫一公布,学子哗然,因为“虽获隽者多江南名士,而中试举人,大半由出卖关节获选”。这科的正主考是左必蕃,副主考是赵晋,于是有人利用二人的姓氏,在贡院大门上贴了副对联:“赵子龙一身是胆,左丘明有眼无珠。”借用三国时长坂坡单骑救主的赵云的胆子和著有《左传》的左丘明双目失明,极尽嘲讽之能事。又有人把门额上的“贡”字添了几笔改成“賣”(卖)字,“院”字遮住偏旁改成“完”字,“贡院”于是就变成了“賣完”,全是交易。种种做法,表达了对公然舞弊的愤慨。
再看一个个案。《明史·饶伸传》载,万历十六年(1588)黄洪宪典顺天试,录了大学士王锡爵的儿子王衡、申时行的女婿李鸿。结果一出,先有礼部主事于孔兼“疑举人屠大壮及鸿有私”,再有礼部郎中高桂“遂发愤谪可疑者八人,并及衡,请得覆试”。饶伸更追溯到了前事:“张居正三子连占高科,而辅臣子弟遂成故事……子不与试,则录其婿,其他私弊不乏闻。”张居正之舞弊,在他身败之后,丁此吕有过揭发,事见《明史·李植传》。丁此吕说:“礼部侍郎何雒文代嗣修、懋修(皆张居正子)撰殿试策,而侍郎高启愚主南京试,至以‘舜亦以命禹’为题,显为劝进。”张居正在台上时没人敢怎样,他倒了,也该对 “捉刀”的官员有个说法了。不料申时行马上跳了出来,一方面他是张子那科的主试官,定然参与其中;另一方面,如江东之所云:“时行以二子皆登科,不乐此吕言科场事。”这也可见,申时行料理了儿子的事情后非但没有收手,后来又为其女婿谋前程了。
清朝咸丰八年(1858),还是顺天乡试,再曝丑闻,后世定性为清朝三大科场舞弊案之一。该案由御史孟传金弹劾而发,先后受到惩处的达91人之多,其中斩决者即有5人,包括主考官大学士柏葰,使这个一品大员成为科举史上死于舞弊案的职位最高的官员。这个案件固有时握朝政大权的载垣、端华、肃顺等人“平日挟有私仇”,借机“擅作威福”的成分,但柏葰听受嘱托,撤换试卷,副主考程庭桂于入闱后,其子程炳采收受关节条子,交家人带入场内,等等,也确是事实。
国家选拔人才的方式,就这样被一些“巧护己私,欺罔主上”(饶伸语)之人当成了以权谋私的工具,种种明火执仗的行为对社会所构成的腐蚀和危害不言而喻。究其原因,往往都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没人监督不行,监督不动真碰硬、真刀真枪也不行。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政务处分法对政务处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为监察机关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作出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如今的冒名顶替上大学,先要获知并拦截录取通知书,进而要调换被冒名顶替者的学籍档案、户籍档案,篡改冒名顶替者的身份信息,这个链条上的参与人等,毫无疑问无不为国家公职人员。从这个角度看,处分法的出台适逢其时,但也面临严峻考验,要看各级监察机关如何运用这一法律利器大显身手了。(作者系南方日报社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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