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黜退其幽,升进其明”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明确干部考核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
从前对官吏也有考核,叫做考绩或者考课,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考核官吏优劣,分别等差,决定升降赏罚。《书·舜典》即有“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的说法,孔颖达解释说:“三年有成,故以考功。九岁,则能否幽明有别,黜退其幽者,升进其明者。”三年考核一次,三次一个周期,不行的下来,能干的上去。考核铨叙官吏的法令,称为考课令。王溥《唐会要》里就说了:“天宝二年八月五日,考功奏:准《考课令》,考前厘事,不满二百日,不合成考。”《宋史》里也有元祐初年“议者请用《元丰考课令》,第为高下,以行升黜,岁毋过五人”的记载。这就是说,唐玄宗和宋神宗这两个时期都出台了《考课令》,即当时对官吏的考核标准。
不同的年代,具体的考核标准自然不同。《旧唐书·职官志》载:“凡考课之法,有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明朝洪武十一年(1378年)“令考绩殿最”,则只分为上中下三等。细看之下,其中一些对今天不失借鉴意义。比如唐朝的“四善”,是公理性质的标准,此外还细化了“二十七最”作为不同职务的具体标准:第一,“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第二,“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第三,“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等等。还有礼官、乐官、判事、宿卫、督领、法官、校正、学官、政教、文史、纠正、勾检、监掌、役使、屯官、仓库、历官、方术、关津、市司、牧官、镇防,不同职务什么样子叫做尽职尽责,标准都非常明确。依据这“四善”“二十七最”,唐朝对官员考核在大的方面就划分出了“上中下”三等,每一等级里面再有一套小的“上中下”三等,加起来总共有九等,最高等级无疑为“上上”,最低等级显然为“下下”。
具体来看,“一最以上,有四善,为上上。一最以上,有三善,或无最而有四善,为上中。一最以上,有二善,或无最而有三善,为上下”。归入“上”等的不用说了,优秀类,属于“上上”的更是官中极品。不妨再看看“中”等:“一最以上,而有一善,或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一最以上,或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属于“中下”的已经很勉强、算凑合了,“下”等的就完全是一副丑陋嘴脸。“下上”,乃“爱憎任情,处断乖理”,决策不是依规依法,而是“拍脑袋”;“下中”,乃“背公向私,职务废阙”,根本就是把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下下”,乃“居官谄诈,及贪浊有状”,欺下媚上,纯粹贪官。这样看来,今天的劣等官员与一千多年前的委实没有什么两样。
《今言》里有朱元璋考课之后的一则趣事,“称职无过为上,赐坐宴;有过称职中,宴而不坐;有过不职下,不预宴,叙立于门。宴者出,然后退”。就是说,工作称职也没出差错的,宴会上可以坐下;工作中出了差错但还称职的,有饭吃,但要站着吃——颇类鲁迅笔下穿长衫而站着喝酒的孔乙己;而那些一无是处的,没饭吃,却又不能走,得站在那儿看着人家吃,人家走了才能走。谁为官怎么样,用这种方式倒是一目了然。当然,这种恶作剧式的做法聊发一噱可也。
今天的考核是干部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目的是了解掌握干部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实际表现,看其岗位胜任度,是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以督促引导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以条例的形式对干部考核工作作出总体规范,在党的法规制度建设史上还是第一次。对于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推动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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