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一把手官员腐败的表现特性及其防控

来源:文 宏 吴克昌   作者:南粤清风网   时间:2018-11-21 11:34:07  浏览次数:-  

镇街一把手官员腐败表现及其行为特性

第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与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形成反差。镇街一把手被查处之前,都是地方领导干部队伍中的精英,是基层干部队伍中的领头羊。在公众的认知中,镇街一把手应严于律己,奉行“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的行为准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但部分镇街一把手却理想信念滑坡,以个人私利为出发点,干权钱交易的勾当,贪图享乐,完全丧失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理想和信念。

第二,工作中的能人形象与生活中的堕落行为并存。在被查处之前,这些腐败的镇街一把手的工作能人形象往往深入人心。在上级领导及群众的眼中,他们工作能力强,有事业心,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定成绩。但查处之后的文本显示,他们工作能人形象的背后,往往在生活上降低了对自身的要求,长期混迹于商人圈子,大搞特权,大肆敛财,作风霸道专横,生活 腐化堕落,价值理念扭曲。久而久之,诱发了很多腐败行为。

第三,职务行为公开透明与贪腐行为复杂隐蔽对应。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表现是职务行为的公开透明。镇街一把手是乡镇层级领导班子的“班长”,职权职责较为明确,且本身所受关注与监督较多,职务行为多是公开透明的。但由于行政权力的固有特性,基层行政事务的复杂性赋予了基层官员充分的自由裁量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镇街一把手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镇街一把手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把控信息,规避程序,实施腐败行为。而且腐败手段复杂隐蔽,腐败问题不易被发现。

第四,反腐败高压态势与贪腐侥幸心理的反差。我们党历来强调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注重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反腐倡廉建设常抓不懈。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腐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苍蝇”“老虎”一起打。然而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之下,部分镇街一把手仍然心存侥幸,顶风作案,违规收受礼金礼物,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

第五,严密的纪律制度约束与贪腐行为团伙化的应对。党中央以严密的纪律制度来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不断加强纪律制度建设,对镇街一把手采取了多种形式的监督:如自下而上的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自上而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群众监督等。然而,在镇街一把手腐败案例中,存在着大量的窝案、串案。镇街一把手实施腐败往往需要不同岗位及环节的配合,不少镇街一把手为获取不当利益,大肆玩弄权术,威逼利诱拉身边的同志下水,结成利益同盟,形成腐败共谋。

第六,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与行使权力任性的落差。权力需要在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约束下行使。现有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对乡镇层级的权力运行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最大限度地确保乡镇层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在法制轨道上运转。然而,在实际过程中,有些镇街一把手的行为严重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任性使用权力,肆无忌惮实施腐败行为。在个别贪腐案例中,有些镇街一把手腐败次数多,数额巨大,出现“小官巨贪”情形。不仅如此,有些镇街一把手的腐败行为还呈现出从受贿到索贿的腐败行为演化。

 

镇街一把手官员腐败防控的思路与建议

通过对案例材料的整理,可以将镇街一把手腐败的成因归纳为:敢腐败、能腐败、想腐败。在腐败行为动机上,贪腐行为隐蔽性高,加之腐败案例多是窝案,形成利益共同体,不易被察觉,导致部分镇街一把手存在侥幸心理;在腐败的外部条件上,镇街一把手具有权力集中、职权范围广、自由裁量权大等特征,再加上一把手通常熟知办事的规章制度,为腐败行为的滋生创造了条件;在腐败诱因上,不少镇街一把手生活放纵,贪图享乐,心态失衡,萌生腐败念头,最终丧失党性原则,打开腐败的邪恶之门。为此,我们应该从如何使镇街一把手“不敢腐败”“不能腐败”和“不想腐败”三个方面入手,防控镇街一把手腐败。

首先,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惩治对腐败有着强有力的震慑作用,腐败分子最恐惧的莫过于失去名誉、失去地位、失去自由。要进一步加大对涉腐镇街一把手的查处力度,增加一把手的腐败风险和成本,提高反腐威慑力。同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营造廉洁的社会氛围。社会氛围对一把手廉洁从政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在新时期,我们应该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可敬、贪腐可耻”的社会意识,增强廉政思想在社会民众中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其次,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向副职分权是监督制约一把手的重要做法,即适当分解一把手权力。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五项”不直接管制度,即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明确由班子其他成员分管。从制度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及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另外,需要限制一把手的隐性权力。由于党政一把手对各级官员包括副职的奖惩升迁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即使建立了严格的分权制度,一把手的意见在各项决策中还是决定性的。为限制这种隐性权力,建议推广实施“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实名推荐干部制”。

最后,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一方面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为其精神“补钙”,使其正确对待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自觉摒弃“油水关系”“蛙水关系”“鸭水关系”等不良作风。另一方面要注重廉政教育的灵活性、生动性和持久性。目前基层廉政教育存在形式单一、内容乏味、空洞说教等问题,造成廉政教育流于形式,效果不佳。为此,应创新思想教育内容,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廉政教育机制。首先,采用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方法呈现丰富的教学素材,提升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使违纪违法问题禁于未萌、止于未发。其次,构建廉政教育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廉政教育基地,培养廉政师资力量,保证廉政经费的落实等方式来提升廉政教育的专业性和长期性。(文宏系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克昌系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广东省人大常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