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新时代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来源:吴建雄   作者:南粤清风网   时间:2019-10-22 18:38:32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的历史,是一段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历史,也是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拒腐防变的历史。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认识到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的伟大实践进程中,反腐败的态度和决心一以贯之、坚定不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对国内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的深刻洞察与科学研判,紧紧围绕我们党要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主题,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执政为民,提出了一系列反腐败斗争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形势判断上,强调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坚决反对腐败是我们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在立场态度上,强调对腐败现象零容忍,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不变;在任务上,强调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在战略重心上,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战略部署;在方式方法上,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严格执纪执法,公正司法,标本兼治,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在内生动力上,强调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党的纪检和国家监察的监督责任,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实现对公权力监督全覆盖;在国际合作上,强调深入了解和掌握国际反腐败规则和动态,提高追逃追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决不能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反腐败斗争从“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到“反腐败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从“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再到“反腐败取得压倒性胜利”,短短6年,走出了一条卓有成效的反腐败之路,书写了一个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崭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正是在总结吸取各个历史阶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展的,从理念目标到实践模式实现了新的历史超越。

一是反腐败法治理念更加清晰。长期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把反腐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但从总体上看,尚未达到“对轻微腐败毫不容忍”的境界,“抓大放小”,对轻微腐败的见怪不怪,恰恰是腐败蔓延滋长的内在原因。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强调“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这是对反腐败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零容忍理论的确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以上率下的结果,彰显了“打虎”没有上限,也没有“节点”,更没有“休止符”,“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的法治逻辑。

二是反腐败法治目标更加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这告诉我们,反腐败不仅仅是“打老虎”,而是通过“打老虎”改变现有的利益格局和政治生态,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三清”目标的提出是我们党根据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作出的重要决断,是对社会关切的有力回应。继往的各个历史阶段,我国曾多次提出反腐败目标,但这些目标要么不够彻底,要么是把手段当目标。而实现“三清”和建设廉洁政治,是把阶段性目标与长期目标结合起来,有利于从国家战略层面来谋划、部署、推进这项工作。国人向来崇清、尚清、褒清。清,不单是自然状态和个人修为,还是一种权力品格、政府品质、政治伦理。目标就是方向,法治反腐强调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过程。

三是反腐法治重心更加突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断加强反腐败工作,但腐败多发、频发的势头仍未有效遏制,与战略重心不够突出、惩防力度不够坚强有关。从总体上看,反腐败斗争是以惩治为基本特征的执纪执法活动,其内在机理是以惩促防,以防固惩。只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标功能,制度建设等治本措施才能落到实处。面对腐败猖獗、易发多发的情况,党中央把反腐治标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鲜明地摆在了全党面前,在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上强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深化标本兼治,用好治标利器,夯实治本基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侧重惩治和威慑,是不能、不想的前提;不能腐侧重制约和监督,是不敢、不想的保障;不想腐侧重教育和引导,是不敢、不能的防线。在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形成“伸手必被捉”的威慑力,营造“不敢腐”的社会氛围的基础上,不断地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基本制度,强化制度在反腐败中的治本作用,把一些有效成果固化形成制度,以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与此同时,通过加强理想信念和纪律作风教育,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使不想腐的基础不断厚植,为不敢、不能构筑起坚固的思想堤坝。

四是反腐败法治方式更加科学。反腐模式正从传统反腐向法治反腐转变,反腐策略正从零散型的应急反腐向整体型的系统反腐转化,我国反腐更加重视党纪党规、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建设。更加重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这些转化,既是改革开放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总结,也是我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选择。法治反腐强调惩治腐败的公正性,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共产党反腐败不是看人下菜的“势利店”,不是争权夺利的“纸牌屋”,也不是有头无尾的“烂尾楼”,而是要一刻不停歇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激浊扬清、固本培元,不断深化标本兼治。强调党纪国法的共治性,纪律是治党之戒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纪必须先于国法、严于国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就是要对党员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在先行表率中永葆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靠法律惩治贪渎腐败的极少数,靠党纪管住党员干部的大多数,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义。

五是反腐败法治本质更加彰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字里行间充满了对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安危之思,使人们深刻地理解了什么是“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什么是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什么是一个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是选择做“太平官”,还是选择担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毅然决然。腐败问题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持之以恒地惩治腐败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四大考验”、防范“四种危险”的必然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反腐败我们不是没有掂量过,但认准了党的宗旨使命,认准了人民期待,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这不仅体现了为民的真挚情怀,而且是共产党人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作者系湘潭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