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互动:小“红包”大教训

来源:尚 纪 林远康   作者:   时间:2021-07-16 16:20:35  浏览次数:-  

  “叮咚!”2019年8月某天,随着手机铃声响起,张某(化名)一瞥又是“商会理事群”在发群“红包”。他和往常一样,点开、抢到,再快捷回复几个字,接着“咔嚓”关掉屏幕。作为分工联系广州市南沙区某镇商会的镇党委班子成员,张某对这种“互动红包”熟悉到连数字都不怎么看。

  “无非就是哪家会员取得了什么荣誉,又或是庆贺哪家会员开业之类。”张某说,点抢微信群“红包”是他和商会会员之间的“日常互动”。从2017年8月入群到2019年8月止,张某仅点抢该镇商会会长李某(化名,另案处理)发放的电子“红包”就高达365次,平均每两天一次。两年间,仅从李某一人手里,张某就共计点抢微信群“红包”获利2.1万余元。

  2020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和核查情况,南沙区纪委监委决定对张某进行纪律审查。随着调查的深入,一起涉及面更广的党员领导干部“红包”案逐渐浮出水面。


  “不大相信”的办案人员

  2019年10月,一份匿名举报信转到了南沙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相关负责人案头。“该线索具体可查,但刚开始我是不大相信的。”该负责人回忆说。

  据举报信描述,该区某镇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群里公开收受李某等商会会员“红包”,涉嫌利益输送。对这一说法,办案人员心里直犯嘀咕,“微信作为全民级社交工具已经推出这么久,党员领导干部还能犯这种低级错误,公然收受微信‘红包’?何况单个电子‘红包’最高也就200元。”

  “小案也有大意义!” 第四纪检监察室经过全体研究讨论后认为在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作风建设,要求切实解决“四风”问题的大环境下,保持狠抓干部作风建设对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形成共识后,该案初核工作推进得很顺利。“审查工作很繁琐,但涉及的技术并不难。”对办案人员来说,凡事都会留痕,互联网数据更是清晰可溯。办案人员首先从信中关键人物李某的微信账号查起。结果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你有没有看错小数点?”2020年1月的一天,当办案人员说出李某微信流水总额时,本案负责人的第一反应是难以相信。据查,李某在2017年至2020年间的微信流水总额高达260多万元。即使考虑到李某身为当地著名民企老板,社会交际广,经济往来比较频繁,“但打个对折也有100来万,再假设有十分之一进入政府工作人员手里,那也不得了。”本案负责人立刻意识到问题不简单。

  接下来是持续一个月的原始数据核对工作,过程很枯燥,得出的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从李某微信流水中,办案人员初步核出50个经济往来金额超过1万元的账号。经过身份筛选,一份涉及10名镇党员领导干部和1名已离职镇集体企业领导的公职人员名单浮出水面。

  据统计,两年间,涉案人员点抢群“红包”累计金额少则1000多元,多则近5万元。其中既有镇党委班子、镇经济服务办公室、镇工商联等和商会有直接管理服务关系的部门领导干部,也有镇残联、镇人口和计生办等横向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

  “这些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太淡薄了。”本案负责人痛心地说。


  爱发“群红包”的会长

  身为党员、镇商会会长的李某同时也是一位成功的民营企业主。

  时间回到4年前。作为当地知名民营企业家,李某在2017年镇商会换届选举中当选会长,并随后加入该商会相关微信群。平日里,他喜欢在群里与会员企业单位互相交流、鼓劲,与张某等领导干部互通信息。“微信群就是沟通桥梁,我发‘红包’搞气氛,也是想团结会员单位,争取群里的干部多支持企业发展。”李某说。

  自从微信群“红包”的玩法出现以后,李某就热衷于发“红包”,只要有他在的微信群,随时可能下起“红包雨”。李某发“红包”的由头很多:逢年过节致祝福、会员有喜事时道贺、逢重大工作节点给会员加油和致谢……两年下来,他对自己所发的“红包”金额早已数不清楚。经查,2017年至2020年间,李某仅在该镇相关微信群向当地党政部门工作人员发出群“红包”就将近9万元。对此,他回忆说,“群里人多就发多些,一般两三百一次,真没想到发了这么多。”

  对平均年纳税逾亿元的李某来说,群“红包”的花费几乎是九牛一毛。但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的慷慨却可能给别人造成大麻烦。“小数怕长计。对一些社会大老板来说十万八万可能是‘毛毛雨’,但对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不及时制止就可能是大问题!”该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说。

  “迷糊”的镇干部

  “最多就是五六千块钱吧。”2020年6月,面对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询问,身为该镇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的张某解释,作为镇班子成员,他觉得在微信群“闹一闹”可以促进交流、团结企业。然而,问题就出在这“闹一闹”。

  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他和其他群友一样,对点抢的群“红包”数量已经记不清,金额更是不可考,只记得“每次数额大多在200元以下,最少1元不到。”当张某自认“大行不拘小节”时,却没意识到“小小红包”已快把自己推到了纪法“红线”的边缘。据统计,他在商会的“理事群”“会员群”等微信群共抢了3.1万元“红包”,远远超过他自己预估的数额。

  “平时亲戚朋友群不都这样抢?”张某懊悔地说,“怪自己思想麻痹,如果是点对点发的‘红包’,那肯定不敢收。” 和张某一样,在微信群里点抢镇商会会员微信群“红包”的党员领导干部多是这样辩解。

  耐人寻味的是,张某在抢到3万多元的同时,发出的“红包”却只有3000多元。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也大多如此。甚至,在镇商会组织的扶贫活动中,他们会另建小群专门玩“抢红包”游戏。经查,2017年,张某等几名镇干部在前往贵州扶贫的车上,连续三天不断点抢商会会员微信群“红包”。“老板不停地发,他们不断地收,每个干部都抢了上千元。”办案人员说。


  “红包”界限在哪里

  面对流水记录等铁证,张某、李某等人对违纪事实供认不讳。不过,他们内心活动依旧复杂。

  审查之初,南沙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致电李某要求进行谈话核实。根本没想过“会与纪委发生关系”的他,把陌生来电当作诈骗电话直接挂掉了。即便后来与办案人员面对面谈话时,李某依然觉得“自己没犯法”。这位有着30多年党龄、4届市人大代表经历的李某形容说,“我这是老党员遇到了新问题。”

  “微信群‘红包’就好比一个老板和一群干部坐在一间关着门的屋子里,老板把一沓钱往桌面一放,让大家随便抽,抽到几张算几张。”本案负责人打比方说。

  在镇商会“会员群”“理事群”“扶贫工作群”和“残联工作群”等微信群中,都有不少镇在职党员领导干部。“这些群成员都是固定的,他们都知道彼此的身份,即使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也不能说老板发了,干部就可以拿。”办案人员分析道,党员领导干部点抢管理服务对象发出的“红包”,超出了正常的政商交往界限,属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

  2020年10月,因微信“红包”问题,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某及其他有关公职人员也分别受到严肃处理,有关公职人员涉及的违纪款项全部被收缴。


  “想通了”的两人

  “自身作风不严,触动很大,及时遏制也避免问题继续发酵。”张某坦诚接受处分,但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2020年12月某日傍晚,一个朋友给他转发了一则通报,微信红包案位居榜首,他的名字赫然在列。

  “一下子成了网络‘名人’,亲朋好友都来问。”此时的张某正挂点联系南沙区某“软弱涣散”村,承担着村级组织换届重任,“很尴尬,都不知道自己还适不适合继续干。”

  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本案的同志在电话回访中也敏锐地察觉到张某的犹豫,立即和该镇党委书记一同上门做其思想工作。“虽然受了处分,但你还是共产党员、是镇领导干部,在职一天,尽职一天,干好工作就是对组织、对民众最大的回应。”张某后来回忆说,这是自己记忆最深的一句话。

  从案件办结起,办案人员先后3次到办公室与张某面对面交心谈话,期间不时电话回访关心了解……在持续的回访教育中,张某逐渐打消了顾虑。镇党委也频频为张某鼓劲加油,继续给他压担子、委以重任。

  在区纪委监委和镇党委的关怀帮助下,张某决心啃下“软弱涣散”村这块硬骨头,有力打击了个别村民拉票贿选的苗头性行为,圆满完成该村“两委”换届工作,并顺利推进村经济发展留用地调整事项。此外,在他分管的党建工作领域也干出了亮点,主持的工作项目获评区十大党建品牌之一。

  “让当时‘压力山大’的自己有了心理安慰和依托吧。”张某回忆说,自己能重新投入工作,离不开纪委监委同志的回访教育。“现在想想,他们不是要单纯惩罚我,更多的是为了真心地挽救我。”张某说。

  “办案就是这样,不是说处分就完了,后续还有很多工作要跟进。如何做通被处分干部思想工作,端正他们对组织处置结果的认识,为他们鼓劲加油是重中之重。”回访时已转战其他案子的本案负责人说。

  比起张某,年近七旬的李某在案件审查之初对抗情绪更大。“怎么能这么对待我们的干部?我问过律师,这是单向行为,没有请托事项等利益输送。”去年5月,李某在南沙区纪委监委谈话室里越说越激动。得知一批党员干部因为点抢自己发的“红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他觉得难以接受。同时,作为一名企业家被“登报曝光”,他坦言,“想不通,连老婆都对我有误解。”

  “查案正值疫情期间,他既是老党员,又是管着2000多名员工的企业家。”为更好地服务“双统筹、双推进”大局,办案人员果断调整思路,带着相关的党规党纪主动上门找李某一起逐条学习,耐心地释纪说理,同时不断鼓励他积极配合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力争案件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原来公务员不仅不能收‘红包’,还不能收群‘红包’,即使再小,即使没有请托也是违纪的。” 在办案人员的教育开导下,李某终于想通了。思想通了,情感认同了,他对自己问题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去年“七·一”,他专门佩戴党徽到南沙区纪委表达自己服从组织处理,初心不改,多创造就业岗位的决心。去年年底,当镇商会党支部要宣读关于李某的处分决定时,他又主动提出,让自己先读一遍党章再宣布决定,以示悔过。

  “纪委做得很好,这是治病救人。从长远说这不是坏事,是好事。”李某说。去年一年,他所带领的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达13%,年纳税额近8千万元。

  “我们要学会与这些老党员、企业主打交道,做‘朋友’,倡导亲清的政商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南沙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查处只是手段,挽救人、团结人才是目的。

  今年4月,该镇商会成功换届,李某连任新一届会长。他兴奋地告诉回访的办案人员,商会专门新设立了监事会,新群里不准再发“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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