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糊涂 自筑囚笼
——阳江市委原副秘书长、阳西县委原书记许培业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2017年1月,时任阳江市委副秘书长许培业从社会老板冯某某手中取回了一张银行卡。虽然发现卡里的1300多万元不翼而飞,但此时的许培业依然庆幸自己终于可以过个好年。
原来,自2015年5月起,省委巡视组的到来,让当时还是阳西县委书记的许培业一直忐忑不安,即使在转任阳江市委副秘书长后,自己违纪违法的一幕幕,也始终是他挥之不去的梦魇。为逃避组织调查,许培业让冯某某开设一张银行卡,并在卡内存进1300万元,交给了冯某某保管。
当省纪委调查组离开阳江,自以为风头已过的许培业,就马上要求冯某某还钱。被金钱冲昏了头脑,对谁都是致命的风险。就在许培业和冯某某撕破脸皮,还在为1300万的赃款讨价还价时,一张早已布下的“天网”已悄然收紧。2017年4月19日,经阳江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省纪委同意,阳江市纪委决定对许培业立案审查,并采取“两规”措施,一个贪腐金额高达4500万元的千万巨贪浮出水面!
变本加厉的“三种人”
党的十八大前,许培业在任阳西县委副书记、县长、阳江市财政局局长期间,在每年的春节、中秋节,就多次收受红包礼金。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庄严承诺。作为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在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许培业不仅不收敛不收手,还变本加厉,此后贪腐金额高达1300多万元,成了在党的十八大后顶风违纪的贪腐典型!
近年来,中央、省、市共收到许培业举报信72件,其中在巡视期间有11件,直到对他立案后,还收到不少举报。可以说对他是举报不断,群众反映强烈,但即便如此,许培业也不知收敛,对圈内冯某明等多位老板送上的贿款依然大收特收。
2012-2016年,为了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能得到许培业的支持和帮助,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某多次到许培业家中送钱给他,共计人民币35万元。此外,2013年许培业儿子结婚时,李某某以礼金的名义送给许培业人民币10万元。
2015年5月至8月,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阳江,2015年10月至11月,省委第三巡视组进驻阳西开展巡视,指出阳西县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监管漏洞,腐败问题易发。在这两次巡视中,许培业都是被巡视对象,但他不仅对自己的问题避而不谈,还把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当作了“耳边风”。在当年的中秋节,许培业依然收受了阳西某房地产商人陈某某送来的80万元。
2016年,在组织拟提拔其期间,许培业仍然疯狂敛财,并于这年的春节收受陈某某送来的100万元。2013年至2016年期间,共收受陈某某贿款640万元,把威严的党纪国法和自己的政治生命视同儿戏。
政治幼稚的“糊涂人”
党的十八大后,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相关制度也日益完善,但许培业却误判形势,误读纪法,心存侥幸,自认为作案手段隐蔽,有选择地收钱,不会出事。
正如他在忏悔书中写到的:“在收受他人红包问题上,开始认为自己不收受公职人员的红包,而收受一些受我关照而赚钱的私人老板的红包无所谓,然而闸门一旦打开,自己就无法把持,最后成了这些私人老板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
2012年,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余某某给许培业送了现金人民币200万元,并请许培业对自己多多关照。于是余某某于2014年顺利承接了S282线省道、G325国道等工程项目。然而,在承接该工程后,余某某却倍感资金压力,于是又找到许培业帮忙。尝到了甜头的许培业欣然应允,他置财经纪律于不顾,专门组织召开会议,从财政专项资金中拿出了7000多万元,借给该公司使用,而后收到了余某某送上的好处费300多万元。
不仅如此,被贪欲吞噬的许培业还走上了隐匿财产、对抗组织调查的不归路,成了纪法上的糊涂人。
早在2003年,为隐匿违纪所得,许培业就指使妻子使用多名亲属的资料开设银行账户,并存入自己的违纪所得。不仅如此,异想天开的他还特别叮嘱妻子,要不定期地销掉原账号并转存,以为只要这样做,组织就查不到。而以这种方法,直至许培业被立案调查,这些账户共存入近6700万元,转出5000余万元。
为了避免大额存款引起组织注意,许培业从2005年起,购买了6处房产和商铺,总面积超过2600多平方米。他将这些房产和商铺都放在了亲属名下,且均没有向组织如实申报。
不仅在隐藏财产上处心积虑,2016年,许培业得知省纪委在对其开展核查后,便与自己的岳母和妻姐串供,要求他们在接受组织审查时,要向组织反映登记在自己岳母名下的房产并非许培业所有。同时,作为一个县委书记,他还找到承租商铺的租户,要求租户虚假证明他们租赁的房产属于其岳母。
看到调查组的核查不断深入,经过了一番精心准备的许培业依然魂不守舍。为了自己能平安着陆,2016年1月,他找到了一个自称很有能量的江湖骗子,希望帮忙摆平此事。这个骗子之前就谎称投资中东的石油项目,在2015年9月骗走了许培业500万元。但病急乱投医的许培业此时已走投无路,抱着最后一搏的心态,不仅又让该骗子骗走了500万元,还把这个骗子作为自己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回看许培业顶风违纪的轨迹,可以看到,许培业有选择地“安全”收钱、隐匿财产、被骗子骗、对抗组织调查,看起来是他心存侥幸,实际上是他不懂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政治上不成熟的具体表现。
多重脸谱的“两面人”
许培业在阳西任职多年,资历较深,积累了根深蒂固的人脉关系和背景,期间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取得过一定的成绩,部分干部和群众对他的印象还比较好。
翻开许培业的履历,最出彩的,无疑是他2011年通过公开竞争选拔,当选为阳西县委书记。这是一篇至今仍能在网络上搜索到的新闻稿,在当选为阳西县委书记后,许培业曾说:“我知道县委书记工作比财政局长苦,压力大,工资还会减半,但是我在阳西工作过8年多,有感情,一直关心阳西。”然而,面对媒体记者,许培业的这番言论却只是表演作秀,时年仅46岁的他,竟有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
表面一心为公,背后一心捞钱。在担任阳西县委书记后,许培业很快与一群社会老板有了联系,并一一笑纳他们带来的礼金、贿款。而在众人面前,“狡猾”的他则极力掩饰自己的贪婪之心。
许培业常常在各种会议上大谈廉洁,“苦口婆心”教育干部,一再强调:“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坚持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标杆。”他的这些谎话迷惑了不少干部群众,甚至在他被调查后,很多人都感到吃惊。
但就是在这中规中矩的言语背后,隐藏的却是权钱交易。2011年,许培业任阳西县委书记不久,陈某贵(化名)希望许培业能帮忙将自己公司名下的300亩土地划入三旧改造范围,并送给了许培业现金港币350万元。虽然担任阳西县委书记才短短几个月,但对此巨款,许培业怦然心动,他立即出面协调县国土局、三旧办等有关领导,将这原本不符合条件的300亩土地,纳入了三旧改造范围。
2011年下半年,阳西县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姚某某希望许培业能帮助解决用地问题。后经许培业出面与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某某协调,促成后者将位于东湖咸水矿温泉附近的约2万平方米土地挂牌转让给姚某某。为了感谢许培业的帮助,姚某某于2012年春节期间,送给了许培业现金港币100万元。
许培业的忏悔书写下了他面对名利时的真实想法:“当上县委书记后,自己思想深处考虑最多的是如何才能实现名利双收。在这个岗位上既要做出成绩,沽名钓誉,骗取上级和组织的信任,又要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为家庭、为后代积累更多的物质财富。”
许培业一方面大肆敛财,另一方面却极力在人前树立自己清廉的形象。正如许培业在忏悔书中所说的:“在任县委书记期间,最热衷的就是上项目、铺摊子,名义上是要适度超前,改变落后面貌,营造好的投资环境,实际上就是要通过这些项目,实现名利双收的人生目标。”把“小的不贪,大的才贪”“收钱只收老板的”作为自己的贪腐准则。
亦官亦商的“生意人”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既是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也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但从利用公权力收受钱财开始,许培业就成了个“生意人”。
2012年,经亲戚介绍,许培业认识了东莞市某投资公司老板冯某某,并答应了冯某某想在阳西县做工程的请求。在权力的干预下,冯某某先后承接了阳西县城向阳路改造工程、城东片排水工程、白土联围海堤工程、县看守所迁建工程、沙扒镇基础设施项目和西湖人防工程,总造价高达3亿多元,俨然成了阳西县承接政府工程的专业户。
然而,许培业的忙不是白帮。虽然此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深入人心,一大批腐败分子也被严查深究,但从2012年至2015年,他不仅收受冯某某送上的520万元巨额贿款,还拿出2000万元的违纪违法所得入股投资,要求冯某某在阳西承接的所有工程,利润都要分自己一半!
中央三令五申,领导干部子女不准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可许培业不仅自己大收社会老板送上的贿赂,还利用职务影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儿子经商作为掩护,2013年至2014年,许培业亲自出面,要求阳西县某贸易公司董事长刘某某向其子购买了3880多万元的钢材。为了牟利,他还拿出贿款支持儿子对外放贷,借给某公司老板余某某800万元,收取了200万元的利息,并向社会不特定人放高利贷,收取了400万元的利息。
许培业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决定给予许培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6月,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市委原副秘书长许培业受贿案,对被告人许培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许培业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培业在担任阳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311.1438万元。
许培业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其结果必然是引火烧身,触犯党纪国法,逃脱不了“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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