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贪官的丑恶行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茂名市纪委监委查处的贪官二三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重典整饬党风,坚决惩贪治腐,修复政治生态,重塑茂名形象,共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5819件,立案3716件,查处市管干部220人,超过前10年总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23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不断巩固发展。回顾部分落马贪官的丑恶行径,他们掩耳盗铃的荒唐行径令人啼笑皆非,他们聪明反被聪明误终致身败名裂的黯然结局更令人警醒、发人深思。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整理这些警示案例的目的正是如此。
谭国锋:风流书记“末路狂奔”终落网
谭国锋, 2009年任茂名市政府副秘书长、茂名高新区管委会主任,2014年出任茂名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在茂名市发改局、高新区工作期间,谭国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项目立项、工业用地安排、工程承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牟取利益。2016年6月,谭国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8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2016年1月14日,嗅到风声的谭国锋自感不妙,与组织玩起失联,辗转逃窜。令人吃惊的是,谭国锋在逃窜路上不停更换事前准备的假车牌,不断变换逃窜路线,时而走高速公路、时而走国道、省道甚至乡间小路;用的手机是异地购买的没有实名登记的手机卡,银行卡是他人名下的银行卡;住酒店用其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保管”的几个上访群众的身份证登记,令组织难以掌控其行踪。更令人咋舌的是,即便是在出逃的日子里,他仍然不忘带着茅台酒、路易十三洋酒、巨额的现金和女人,在广州、中山、珠海、阳江等地住宿高档宾馆,上演着纸醉金迷的“末日疯狂”。
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短短4天后,茂名市纪委在珠海某酒店连夜将谭国锋控制,风流书记的“末路疯狂”终结。
成济荣、成东锋:收钱时 “父子兵” 高墙里“亲狱友”
成济荣,曾任化州市委书记、茂名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厅级干部。后因违纪被降职,退休前系茂名市政协正处级干部。成东锋是成济荣的幼子,曾任茂名市电白区委常委、宣传部长。2015年6月,成济荣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成东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5年12月,成济荣被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成东锋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上阵父子兵。”成东锋深得成济荣的宠爱和信任,在化州官场人尽皆知。一些想出手买官的人,如果没有和成济荣攀上关系,就会想方设法亲近成东锋,通过行贿成东锋达到目的,父子俩默契地经营着官帽“批发部”生意,大肆敛财。2003年,朱某为了“脱副转正”,通过拐弯抹角的关系找到成济荣,带着一大袋钱去见面,老奸巨猾的成济荣因彼此不了解,让朱某把钱带走。朱某又使出浑身解数找到成东锋,见面仅仅寒暄几句,就赤裸裸地请求成东锋在其父成济荣面前推荐他,直接给了成东锋50万元。成东锋则多次在成济荣面前吹嘘朱某水平高、能力强,当成济荣收下成东锋转送的50万元后,朱某终于顺利“脱副转正”。
经查明,2003年至2008年期间,成济荣利用其担任化州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化州市干部提拔和人事调整过程中,直接或者通过成东锋等人,非法收受祝某、朱某等28人(均另案处理)给予的财物,并为他人牟取利益。其中,成济荣、成东锋共同收受人民币141万元;成济荣个人收受人民币386万元、港币42万元;成东锋分得30万元,个人收受人民币4万元。
潘北林:卖官收钱连司机也不放过
潘北林,曾在1980年以原电白县高考文科第二名的成绩考上华南师范大学,29岁担任县委常委,36岁担任县级市委副书记,几年后便担任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在众人眼里,潘北林可谓是少年得志。然而,2015年4月,潘北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5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经查,潘北林在担任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面对经常审批数千万乃至成亿的工程项目,心里总认为交通局长权力大,是“捞钱”的好机会,再不多“捞”点钱这个局长就白当了,就没有体现出当局长的价值。他把局长的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常常大肆收受工程老板的大额现金贿赂,其中有一个工程项目一次性就收受了数百万元。除此之外,潘北林利用人事调动、干部提拔、工作安排等时机,大肆收受单位下属干部、同事的“好处费”“感谢费”。收惯了钱财的潘北林还特别喜欢逢年过节收受下属单位领导、职工的“红包”礼金,可谓来者不拒、大小通吃。潘北林自己的司机黄某给他送上5万元才提拔至副科长,足见其利益熏心和“三观”的扭曲。
陈重光:把赃物黄金藏匿于老家床底下
陈重光,中山大学自然地理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5月起担任化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在担任化州市纪委书记不到4年的时间里,陈重光利用掌握的纪检监察权力,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案牟私,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490万元;为升官而向时任广东省纪委书记朱明国等人行贿50万元港币和500万元人民币。2015年4月,陈重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7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案发前,陈重光利用其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期间学到的地理、地质、勘探专业知识,将受贿所得的16.8公斤黄金用塑料泡沫层层包裹,藏在经过特殊加工的塑料管内,再将装有黄金的塑料管埋藏于老家祖屋房间床底的地下,最后用水泥混凝土、地板砖密封恢复地板原样。据陈重光交待,经过塑料泡沫和塑料管包裹处理后的黄金,金属探测仪器也无法检测到,十分安全,其专业程度令人“折服”。
郭志玲:“绑匪式”女反贪局长
郭志玲, 1965年生,1990年进入化州市人民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做到副院长,2010年后任化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2012年后任化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15年3月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10月,郭志玲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作为一名反贪局长,郭志玲最忙的不是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她也不屑于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她经常研究的是化州市各单位“一把手”的“含金量”,基本形成郭家权力的生财链:研究职位含金量—接收举报信—“请”当事人到反贪局—向当事人家属制造紧张气氛—通过中间人与当事人家属谈判—按设计流程收钱—放人了事。
郭志玲长期在法院、检察院工作,有着极强的职业反侦查能力。每次收取不义之财,她都是通过中间人与当事人家属谈妥价钱后,再准备一辆无牌小汽车、几个异地购买的二手手机和无实名登记的手机卡,先通过中间人将手机和手机卡送达当事人家属,让当事人家属一切按指令行事。她会精心选取茂化公路化州法院门口路段、茂名市区、广州市区等作为收钱的接洽点,有时在大公路边,有时在公园附近,有时在大酒店附近。她先让中间人开着遮掩得严严实实的无牌小汽车在相关地段溜达,而她本人则在明处通过无实名登记的几个手机卡遥控指挥行车、交钱、收钱。收钱的中间人不知道收到的是什么,送钱的人也完全处于被控制的状态,全程被牵着鼻子走。为了保险起见,有时她还会临时指挥收钱和送钱的车辆变换路线和地点,多走几程路,确保安全。为藏匿赃款,郭志玲用其从农村雇请的小保姆的身份证开户储存巨额存款,在茂名市区某高档小区购买房产两套,用其根本不会开车的老父亲的名字购买一辆路虎汽车,还将钱款转移到其妹的家庭财产中。
积累了20多年法院、检察院工作经验的郭志玲,自恃凭借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纪检监察机关也奈何不了她。然而,她却完全低估了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能力,忘记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浅显道理,终究受到了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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