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长”的坍塌
——清远市档案局原局长杨宁受贿案剖析

来源:清纪宣   作者:南粤清风网   时间:2019-02-22 16:28:44  浏览次数:-  

“杨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单独收受他人财物或帮助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单独受贿279万元、共同受贿6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听到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先后任清远市代建局副局长、档案局局长的杨宁脸色灰败,颓然瘫坐。这个曾经风光无限的局长,如今,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

 

投机钻营谋肥差  手握重权捞钱财

2008年,时任清远市气象局副局长的杨宁想继续留在清远工作,谋一个权力更大的肥差,便找到时任清远市委书记陈家记(另案处理)帮忙。在陈家记的帮助下,杨宁于2008年7月调任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副局长。杨宁担任市代建局副局长后,兼任清远市医疗卫生工程、全民健身广场工程、体育学校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具体负责以上项目的招投标。此时的杨宁春风得意,心里不是想着把工作干好,而是想着如何自己捞钱和帮陈家记捞钱,以报答陈家记的知遇之恩。2009年至2012年期间,杨宁牵线安排个人承建商杨某庚(另案处理)与陈家记的儿子陈某文(另案处理)见面,并让杨某庚与陈某文合作做工程,由杨某庚负责承建施工,陈某文则不用出资、无需参与管理,只负责协调需要解决的关系问题,确保杨某庚中标工程项目,并收取工程款总额的10%作为好处费。之后,陈某文利用陈家记的职务影响力,杨宁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使杨某庚通过分别挂靠四个建设工程公司,实际承揽了清远五个工程。事后,杨宁本人先后五次收受杨某庚的贿赂款共277万元,并催促杨某庚按照事先的约定送给陈某文好处费600万元。

此外,2009年至2010年期间,杨宁利用担任清远市代建局副局长兼新清远站站前公园、人民东路及洲心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的职务便利,为承建商庞某获得工程提供帮助,收受庞某给予的现金2万元。

 

暗箱操作拿工程  瞒天过海耍聪明

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杨宁为了让杨某庚和陈某文顺利而“合法”地中标,大搞暗箱操作的勾当。杨宁先向杨某庚和陈某文通报相关项目并商定怎么操作,再由杨某庚出面递交招标代理公司的资料,由陈某文负责协调关系。递交资料时,杨某庚约好几家招标代理公司的人员,拿着本公司的材料来找杨宁,杨宁便交代工程指挥部的下属尽快从这些公司中择优选出,并上报总指挥审批。

实际上,无论哪一个招标代理公司被选中,都是按照早已商定的,由杨某庚背后控制。被选中的招标代理公司按照杨某庚和陈某文的要求设置招标条件,经招标审核专家小组通过后,再按照他们的要求操作招标,使杨某庚挂靠的公司中标。之后,又是在陈某文的协调下,杨某庚顺利地拿到了部分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

为了规避被查处,杨宁在受贿过程中也大玩瞒天过海的障眼法。例如,杨宁认为直接收受杨某庚的钱物或者通过两人合作办厂而受贿200万元容易被查,便提议由杨某庚全额投资200万元与其好友陈某合伙开办了中山市雅奇奥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按照杨宁的授意,杨某庚根本不用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由杨宁安排,陈某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其实就是对杨宁负责。杨宁以各种方式从该公司至少拿走了111万元利润。在杨宁被纪委立案审查期间,陈某与杨某庚还签订了虚假的合作协议书和利润分红收据,以掩盖杨宁受贿200万元的事实。

 

长袖善舞广交际  精心编织利益网

杨宁对于升官发财之道自有一套理论,他认为,要注重和擅于经营人脉关系,才能官运亨通、财源广进,因此他利用各种关系牵线搭桥,精心编织了一张相互勾结、沆瀣一气的利益关系网。

对上巴结找靠山。2008年,杨宁通过陈家记妻子的哥哥引荐,与时任市委书记陈家记搭上了关系,顺利调任为市代建局副局长。因攀上陈家记这棵“大树”,杨宁得以“大展身手”,顺利帮助别人投标中标、结算工程款、收受钱财。杨宁对陈家记也是感恩戴德、言听计从,帮助陈家记的儿子与他人合作工程项目、商定好处费,甚至追要贿赂款。

对下笼络收人心。杨宁虚荣心强,常在班子和下属面前夸口吹嘘自己关系很广,有什么事他都可以帮忙搞定。对下属,他常常施以小恩小惠,随口封官许愿,甚至带着“识相懂做”的下属跑官要官。他还热衷搞小圈子,拉帮结派,排挤异己,阳奉阴违,唯我独尊。

对外搞权力寻租。杨宁为了谋取私利,把负责的项目几乎都给了利益关系人,滥用权力到了极致。他发包工程有自定的原则:入选的承建商必须是可靠的老乡。2010年初,陈某文带几个重庆人找他想承包工程,杨宁没同意,主要原因就是对他们不了解、不放心、怕出事。

 

大难临头猢狲散  机关算尽人财失

面对纪委的调查,杨宁虽然承认自己有贪念,但避重就轻,心存侥幸仅仅交代以“借款”形式向杨某庚索要了“好处费”37万元,甚至多次推翻自己的供词,以期逃避法律追究。

树倒猢狲散。在杨宁努力挣扎、企图脱罪的时候,曾经与杨宁共同策划谋利、订立攻守同盟的老板们面对办案机关,都选择了“明哲保身”,如实供述了双方行受贿的事实,杨宁本人受贿200多万元以及帮助陈某文受贿600万元的犯罪事实也水落石出。杨宁自始至终想方设法欺瞒和对抗办案机关的调查,最后仍然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可谓机关算尽人财失,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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