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犯法踩“红线” 治警不严责难逃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部分民警涉黑充当保护伞案剖析

来源:苏全贵   作者:南粤清风网   时间:2018-02-01 22:56:44  浏览次数:-  

为警之道,当常砺忠诚品格,勤淬公仆情怀;执法之举,当以法为本、公正至上。“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本该是执法者应当践行的行为准则和基本底线,然而,近年来警队内部少数人却把忠诚当草芥,视底线如无物,与法律相背而行,与犯罪分子蛇鼠一窝、助纣为虐,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部分民警涉黑充当保护伞案就是这样一宗典型案件,共有35名民警涉案,其中6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6名分局领导和17名基层所队领导因治党治警软弱无力、打击犯罪消极懈怠被追责。该案涉案人数之多,涉事部门之广,涉及领导之众,皆为近年来罕见,在全省公安机关引起了极大的震动。

2016年初,驻省公安厅纪检组根据厅刑侦局在侦破清远市清城区罗建球、罗应飞涉黑犯罪团伙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举查处了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龙城派出派副所长黎伟军等5名民警收受贿赂、充当赌场保护伞案。调查还发现当地公安机关对该犯罪团伙严重暴力犯罪有案不查、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一系列问题,导致该团伙不断发展、坐大,危害一方。

参赌护赌,收受贿赂保“平安”。2013年至2015年9月,清城区公安分局龙塘派出所副所长黎伟军与刑侦大队、巡警大队、法制室等单位的4名民警在工作中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罗建球、罗应飞等涉黑团伙头目,多次受邀到其开设的赌场以赌大小、打麻将等形式参与赌博活动。直至调查期间,仍有4人欠赌债1.2万元至5万元不等。黎伟军于2015年七八月间5次收受罗应飞现金7000元。黎伟军甚至在获悉省厅正在组织查处该涉黑团伙的情况下,仍毫不收敛继续参赌。2016年8月,黎伟军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翁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2017年10月16日,黎伟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其余4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党政纪处分。

立而不侦,瞒天过海丢“乌纱”。2009年3月3日下午,罗应飞之兄罗建球与王庆和合伙开设赌场发生纠纷,罗应飞带领三、四十人持多支“雷明登”枪到赌场开枪恐吓并抓走王庆和。同年3月12日,龙塘派出所以罗应飞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立案,成立以分局副局长兼龙塘派出所所长汤志强为组长的专案组。罗应飞被抓后,汤志强考虑到罗应飞哥哥罗建球有钱势力大,且关系复杂有人说情,决定不再侦查该案。该案还被发现现场起获的2颗弹壳、3颗子弹等关键物证和案卷“丢失”。由于在罗应飞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中涉嫌严重渎职,清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汤志强被免去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其行为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该分局另一副局长陈金楚(当时兼任刑侦大队长)则因为在另一涉黑团伙头目王学军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涉嫌严重渎职被免职并移送检察机关。陈金楚对王学军到案期间多次供述罗应飞涉黑团伙敲诈勒索、追讨赌债、欺行霸市、收“保护费”等涉案情节严重、可侦查线索十分明显的问题线索,没有及时组织侦查和实施追捕,在历次的涉黑涉枪排查打击行动中也都隐瞒不报,放任罗建球、罗应飞涉黑团伙发展坐大、继续作案。该案除陈金楚涉嫌渎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外,另5名责任民警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党政纪处分。

把关乱为,无视铁证拒审批。2013年11月22日,罗建球、罗应飞指使手下到练镜辉公司追讨赌债,用刀将其公司员工唐鹏敬砍致重伤。案发后,清城区分局横荷派出所排查发现郑进锋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呈请办理刑拘手续。但分局法制室副主任胡某审批时无视证人指证、辨认笔录、现场监控录像以及法医鉴定等事实和证据,拒绝批准,致使郑进锋长期没有到案,影响到进一步追查罗建球、罗应飞等幕后指使人。主办民警为应付执法质量检查,伪造了与事实不符的现场勘查记录;刑侦大队技术员到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后,拖延到2016年1月才出具现场勘查记录。由于在该案中涉嫌严重渎职,胡某受到留党察看2年、行政撤职处分,其余4名主办民警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

怠于取证,保而不侦纵罪犯。罗建球、罗应飞涉黑犯罪团伙骨干成员徐明相于1998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3年获假释。2005年10月25日下午,因其小孩与同学发生纠纷,徐明相、温勤娣夫妇以及司机刘绍枢与对方朱秋桂、朱子礼到古城小学校长办公室调解时发生斗殴,导致朱子礼受伤后死亡。刘绍枢被当场抓获,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徐明相夫妇在逃。2007年8月21日,徐明相因非法采沙被经侦部门抓获并移交原办案单位清城区分局松岗派出所予以刑事拘留。徐明相到案后,办案单位不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案件负责人、时任清城区分局光明派出所教导员蔡杰湘安排民警主持调解徐明相和受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隐瞒徐明相是在服刑假释考验期内再次故意犯罪的情况,呈请对徐明相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后也不依法进行侦查,导致徐明相长期得不到依法查处,成为罗建球、罗应飞涉黑团伙的骨干成员。蔡杰湘因此被免职处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另3名责任民警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纪律处分。

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放赌徒。2014年11月20日,光明派出所所长温炳森组织查处罗建球、罗应飞开设的赌场,现场抓获罗国飞、徐明相及涉黑团伙骨干王友平等19名涉赌人员,收缴赌资10万多元。但当天晚上,经所长温炳森同意,光明派出所对19人全部处以罚款500元后放人,事后再补办行政处罚呈批手续和补立罗国飞涉嫌开设赌场案。此后该所长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追查罗国飞、罗建球、罗应飞等犯罪嫌疑人,而该团伙随后将赌场转移到光明派出所辖区继续活动,直至2015年下半年被省厅查处。由于在此案中严重渎职,所长温炳森、综合中队中队长廖建华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2017年10月17日,温炳森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其余4名责任民警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违规奖励,顶风违纪设立“小金库”。2002年清城区分局党委扩大会议通过工作方案,给各下属执法单位下达罚没款任务,将案件罚没款总额的5%~10%作为奖励费。受此影响,清城区分局除“七害”专业队长期以来截留“黄赌毒”案件的举报奖励金,对没有举报人的案件也一样填表造假申领,形成事实上的“小金库”。该队仅2011年4月至2013年11月截留奖励金86万元,其中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截留18.2万元,用于违规发放补贴、宴请接待、节日慰问等支出。分管装备财务工作的副局长何庆飞、原副局长谢国锋被行政警告处分;其余4名责任民警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失察失管,治警不力被问责。由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队伍失察失管出现系统性腐败问题,清远市公安局副局长何海明(兼任清城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清城区分局政委江绍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原清远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长张小平等领导干部也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省公安厅党委将本案查处结果通报全省公安机关,并由清远市公安局党委对清城分局党委班子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开展执法专项教育整顿活动。


【执纪者说】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少数领导和民警违规办案、执法犯法,影响特别恶劣,教训十分深刻。该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

责任意识缺失、管党治警不力。清城区分局原党委领导班子涣散,党的领导作用明显弱化,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不深入、不扎实,思想政治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浮于面上,管党治党、管警治警软弱无力,一些基层单位管理混乱、风气不正,一些民警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纪律松弛,甚至违纪违法。该分局党委没有担负起从严治党治警的主体责任,在分析研判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方面不细致、不全面,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防范无力,对下属办案单位长期以解决经费不足为名搞罚没创收,以罚代刑、乱没收、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视而不见,制止不力,对所属一些民警、辅警经常与涉黑团伙来往、甚至成为涉黑团伙骨干成员的问题熟视无睹、长期不管不查,直到省公安厅组织巡察、调查才集中暴露出存在的严重问题,队伍失察失管问题严重,内部监督制约形同虚设。

理想信念滑坡、法纪意识淡漠。罗建球、罗应飞等人长期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暴力追债,近年来还组织人员到境外赌博,多次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清城区分局不少民警工作中都与他们打过交道。在党的十八大后,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强力推进,反腐败高压态势逐步形成,队伍正风肃纪持续开展,但分局少数民警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认识不清醒,不讲纪律,不守规矩,不听招呼,热衷于跟社会人员吃吃喝喝;个别民警是非不分,心存侥幸,胆大妄为,突破纪律规矩和法律底线,长期跟不法分子厮混在一起,参与赌博、收受贿赂、有案不查、徇私枉法,对违法犯罪问题打击不力,不但助长了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还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最终触犯党纪国法,受到严肃查处。

执法不严不公、监督流于形式。近年来,公安部和省厅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执法程序规范,先后开展了涉案财物、取保候审等专项治理活动,多次严禁以案创收、乱收滥发等。但清城区分局有的领导和办案单位不顾上级三令五申,没有完全摈弃过去的陈规陋习,不严格遵守公安执法工作程序规定,在办理“黄赌毒”案件时往往想方设法收取高额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并以各种理由给予没收,出现大量案件保而不侦、以罚代刑的问题。2013年开展取保候审突出问题集中清理整治时发现,清城区分局没收保证金的比例高达85%。有关案件发生在受立案、采取和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作出处罚决定等各个环节,均经过办案单位领导、法制部门及分管局领导的审核审批。然而,审核监督仅停留在签名盖章走程序上,个别领导甚至将自己的数字证书长期交由主办民警、法制民警直接使用,不履行监督把关的岗位职责,致使不少违规办案问题出现后,未能得到及时的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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