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人员微腐败不容忽视
——省教育厅某处室借调人员违纪案剖析

来源:妍 彦   作者:南粤清风网   时间:2018-05-05 15:29:15  浏览次数:-  

2017年,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以下简称“驻厅纪检组”)查处了省教育厅某处室借用人员卢某等人的系列违纪案件。

据悉,卢某身为高校工作人员、中共党员,借用到省教育厅某处室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和工作所积累的人脉,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不收敛不收手,多次接受请托人和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高档烟酒、手机、购物卡等贵重物品;收受、索取请托人、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55万元、购物卡1万元;在接受组织审查时,与相关涉案人员串供并伪造涉案证据。该案涉及6人,包括借调人员、临聘人员、司机和普通工作人员。 

纪律观念淡薄 毫无敬畏之心

借调人员,基本属于处室不管、原单位不管、派驻纪检组一般不管的“三不管”人员,是在日常纪律教育中几乎被忽视的一个群体。

案例一:2014年,刚从广东某职业技术学院被借调到省教育厅某处协助开展学籍学历工作的卢某曾暗下决心,要把握好这个学习锻炼的好机会,踏踏实实工作。初期,卢某是这样想,也是这样做的,工作积极主动,不怕苦不怕累,被领导和同事认可。随着对学籍学历工作的了解逐渐加深,卢某从2015年开始单独处理这项工作,手中握有一定的便利。这时候,在卢某身边活动的人慢慢多了起来,许多学校的老师给卢某戴上了“卢科”的高帽。一开始,卢某很不习惯,但在虚荣心的作祟下,起初的不适应逐渐转变成了自我感觉良好,渐渐地,卢某对纪法毫无敬畏之心,于是从接受吃请和泡温泉开始,到收受茶、烟、酒,再到讨价还价,主动索要钱财。

2016年11月的一天,浙江黄岩四达证章厂(以下简称“四达证章”)的经理徐某宴请了卢某。宴席间的一番酒酣耳热后,徐某提出希望卢某帮忙向省内学校推荐其公司生产的证书,并表示会支付介绍费,卢某表示可以试试看。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徐某对卢某又是请客吃饭又是请泡温泉,还送给卢某女儿一个黄金同心锁,可谓是费尽心思用糖衣炮弹为自己的业务拓展开路。

卢某自然懂得“投桃报李”。2017年5月,卢某向广东某师范学院成教学院的李某推荐了徐某所在的四达证章。随后李某便向徐某定制了7300份毕业证书。2个月后,徐某以业务费的名义向李某返点约6000元,接着李某以感谢为名,给卢某送了一份装有1000元的“材料”。利益关系建立后,卢某又借业务之便,帮助李某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李某则先后5次通过微信转账送给卢某6500元。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贪如水,不遏则滔天。卢某在欲壑中越陷越深,借着所在处室的平台狐假虎威地找学校教务处老师帮忙办事并从中获取好处,成了他的一种“生财之道”。 

利用政策信息不对等 狼狈为奸牟利分赃

借调人员虽然职权不高,但因本职工作原因,自然比普通老百姓了解相关政策,借助工作便利还可以提前了解一些与招生、转专业相关的信息,于是政策不对等、信息不对等就成了他们的生财之道,一些过度相信关系的家长就成了他们的囊中之物。

案例二:利用政策不对等谋利。卢某因业务关系与省教育厅另一处室的技术员陈某结识。陈某知晓卢某负责管理学校学籍系统,在各高校教务部门中有工作关系上的人脉,于是在2015年7月的一天找上卢某,并介绍其朋友王某与卢某认识,希望卢某帮忙解决王某女儿转学一事。初次见面,王某就向卢某送上高档烟酒等贵重物品。事后,王某又送给卢某2张购物卡。而在这一次的请托中,陈某收受了王某赠予的5万元现金“感谢费”。转学早就是阳光政策,只要符合相关政策,并履行转入、转出学校以及教育厅的相关手续,就不成问题,这本是卢某应该做好的服务工作,却成了他的“财源”。

案例三:2015年9月,肇庆四会市某企业高管张某找到经陈某介绍认识的卢某,向其咨询是否可以帮忙办理朋友孩子转专业一事。卢某表示可以,但需要2至3万元“经费”。而这是陈某事先就跟卢某交待好的,“如果张某找你办理他朋友小孩转专业的事情,就向张某要两三万元”。随后,张某亲自驾车前往省教育厅,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交给卢某。卢某随即微信联系陈某,“真的是2”。次日,陈某又提出让卢某告诉张某钱不够。卢某马上电话联系张某,说钱不够。张某遂又将1万元转账至卢某妻子账户。几天后,卢某在去与陈某外出吃饭的路上将1万元给了他。这次手法与案例二如出一辙。各高校一般要求在第一学期或学年末可以申请转专业,只要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都能转,这些年驻厅纪检组基本没有接到过因为符合条件而没有转成专业的诉求。

案例四:利用信息不对等谋利。2017年3月,之前在学籍管理会议上相识的广州某城建学院的刘某突然拜访了卢某。原来,刘某的妻妹通过了某校的研究生初试,想问卢某是否有关系能在复试时提供帮助以便顺利入读。为此,卢某找到陈某,说自己妻子的表妹报考了省内某高校,希望在复试时能被“关照”一下。陈某答复至少需要2万元“经费”。于是卢某将可以办理此事的信息转告刘某,但表示需要2.5万元“经费”。刘某遂将“经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了卢某妻子的账户。2天后,卢某取出其中2万元交予陈某,余下的5000元留在了妻子的账户中。其实陈某只是利用工作之便了解到该校该专业当年的报考人数不多,且所有考生笔试成绩不错,一般都会被录取的情况,另就是提前一天知道该考生已经录取的情况,提前掌握信息使陈某成了刘某眼中的“救星”。

一来二往,卢某和陈某利用各自的工作便利形成了一个相互请托、公开要价、利益共享的“小圈子”,构成了一个微腐败利益链雏形,在尝到甜头后,卢、陈两人逐步扩大利益圈子,到案发时,他们又发展其他成员,依然是靠山吃山,分分合合,涉案数额达近70万元。 

“亡羊补牢”想串供 拙技牵出系列案

2017年10月13日,驻厅纪检组就卢某涉嫌介绍证章公司一事找其核实情况。在明知要对谈话内容保密的情况下,卢某仍然当晚就电话联系了四达证章徐某及李某,就交往的时间点、钱物往来编造谎言、共同对抗审查。两天后,卢某还约见了广州某城建学院刘某,当场伪造欠条,接着在当天下午,又马不停蹄约见了肇庆四会市的张某,同样伪造了一张欠条,企图以借款的名义掩盖收取办事“经费”的事实。

心存侥幸的卢某本想“亡羊补牢”,却应验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古话,卢某的串供行为使驻厅纪检组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加大了审查力度,最终使卢某系列违纪行为浮出了水面,查出了全部涉案的公职人员。 

警钟长鸣:行政机关借调人员腐败不容小觑

由于工作需要,一些行政机关从各个渠道借调了一批人员。这些人员在推动机关工作开展的同时,也容易出现疏于管理、以权谋私的问题。

从卢某这起借调人员违纪案看,一方面,卢某在工作后期没有摆正自己的心态和位置,身为一名教师,本应为人师表,模范带头遵纪守法,却在尝到手中有权的甜头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从开始的礼品,到后来的金钱,越陷越深;在面对外界的诱惑时,没有坚守理想信念和廉洁防线,没有用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而走上了违纪的不归路。

另一方面,对借调人员的管理易出现真空,对他们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导致他们纪法观念淡薄,敬畏心理缺失,未能严于律己,甚至将手中“微权力”变成个人谋私的工具;没有形成有效的权利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为借调人员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要强化借调单位对借调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对借调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要完善借调的相关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要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此外,借调人员也要自觉加强党性锤炼,增强党性修养,不断补充精神之“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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