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担当、不作为”行为如何认定?

来源:彭伟英 董一点   作者:   时间:2021-06-01 18:01:25  浏览次数:-  

  【典型案例】

  林某,中共党员,某市A镇交通运输分局局长。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A镇B汽车客运站长期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车辆进站手续不齐全等违规行为,A镇交通运输分局对此监管不到位,仅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方式进行处理,一直对B汽车客运站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视而不见。在市交通运输局多次下达依法查处的要求后,A镇交通运输分局仍未采取进一步措施,造成B汽车客运站在长达三年时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直至2019年5月,经上级单位多次督促,A镇交通运输分局才对B汽车客运站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核实,林某因怕得罪B汽车客运站经营者,不接受下属提出的依法查处该汽车客运站违法行为的建议,是出现上述问题的直接原因。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林某作为A镇交通运输分局局长,玩忽职守,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B汽车客运站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构成违反工作纪律。

  第二种意见:林某作为党员干部、A镇交通运输分局局长,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担当、不作为,导致辖区内汽车客运站长期违规经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构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评析意见】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分析如下:

  一、 不担当、不作为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形式之一

  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作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反对形式主义,要着重解决工作不实的问题”“反对官僚主义,要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中央纪委印发工作意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并明确指出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回避问题、消极应付等失察失职行为,是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重点。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印发通知,要求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审核处理重点,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单列表述。

  二、林某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本案中,客运站场的安全管理是交通运输局的重要职责,是客运生产安全管理的源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林某身为交通运输分局局长,因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怕惹事,在长达三年时间内不正确履职,执法监督走过场、消极应付。这种漠视群众利益,工作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是工作上的失职,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范围,本质上是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责任心缺失,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林某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应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纪检监察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聚焦民生、扶贫、环保、扫黑除恶等关键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释放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动真碰硬的强烈信号,在“抓典型促整改促破解”上继续下功夫,让干部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作者系中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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