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接受宴请为何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
基本案情
陈某,某市某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人大代表。该市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四次会议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间召开。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选举该市出席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属于换届选举。会议明确提出不准外出聚餐、不准相互请吃的纪律要求。
陈某在上述会议期间,三次接受他人宴请。经查,聚餐时以朋友聚旧为主,没有涉及人大选举和其他请托事项。
分歧意见
该案中,对陈某的行为构成违纪没有异议,但对其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2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其行为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鉴于该行为情节比较轻微,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种意见认为,人大换届选举是重要政治活动,陈某在市人大换届选举期间接受他人宴请,其行为不仅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应当构成违反政治纪律。
分析意见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陈某的行为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在新形势下,执纪审理人员在办案中要体现出“政治智慧”,要善于透过现象把握住问题的本质,从政治上发现问题。陈某在市人大换届会议期间接受他人宴请,从违纪构成看这确实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但是本案发生在市人大换届选举期间,换届选举是重要政治活动,陈某身为中共党员和市人大代表,在会议已经明确提出不准外出聚餐、不准相互请吃的纪律要求的情况下,仍然在市人大换届选举期间接受他人宴请,其行为应当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违反政治纪律。此外,在具体的处分档次上,也应当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量纪上从第一种形态向第二种形态转化,给予受审查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案是该市纪委近期由省纪委审理室指导办理的真实案例,是由其他违纪行为转化为违反政治纪律的典型案例。本案从严从快处理,达到了处理一个、教育一大片的良好效果。
如何精确把握案件实质,精确运用条规适用,应注意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在执纪审理中,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尤其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要善于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查问题、看问题。党员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事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更严重。
第二,要善于把个案放到当地的政治生态中,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去把握,把审理每一宗案件都当成严肃的政治工作对待。本案从违纪行为本身看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但是放在市人大换届选举这个具体政治活动背景下去把握,就是一个政治纪律问题。
第三,要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尺子。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准确理解党章党规相关条文的立法原意,并精准适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