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政清廉以自励
——(清)庄有恭

来源:尚 纪 穗纪宣   作者:南粤清风网   时间:2018-08-05 14:48:56  浏览次数:-  

    庄有恭(1713—1767年),字容可,号滋圃,清代广东番禺人。乾隆四年(1739年)已未科状元。历任翰林院修撰、侍读学士、中丞、光禄寺卿、兵部右侍郎、刑部尚书、协办大学士、两江总督、太子少保,江苏、浙江、湖北和福建巡抚等职。公元1767年7月病逝于福建任上,享年55岁。庄有恭一生以“勤政爱民,清廉自励”作为为官之道,深受百姓赞许。

 

    荣登状元  位列九卿
    庄有恭祖籍福建晋江。其父庄存斋年轻时与弟弟庄奕洲同游广东,后选择在广东番禺文冲村(现今广州黄埔区文冲街一带)定居。庄存斋与妻子共育有七子,庄有恭为其次子。
    庄有恭年少聪颖,十三岁时就通读五经,后以贡生的身份被授予宗人府教习的职务。乾隆三年(1738年),顺利通过顺天乡试,第二年,以一甲第一名的成绩成为乾隆朝己未科(乾隆四年,1739年)状元。据《清高宗实录》记载,乾隆己未年(1739年)农历四月初四,乾隆帝阅读了当年殿试阅卷官进呈的考卷后,称赞阅卷官们:“今次尔等所取之卷,无浮泛之习,所拟第一,甚为允当”。后命大学士拆封试卷,发现今科状元是来自广东番禺的庄有恭。乾隆帝感到既意外又惊喜,因为在乾隆帝的印象中广东乃属于“僻远之省”,自清朝开科取士以来,还从未有过广东籍的状元,不料竟然在此时出现了。庄有恭遂成为清代第一位出自广东的状元。
    乾隆四年(1739年),庄有恭被任命为翰林院修撰,入值南书房,赐南书房行走。南书房设立于康熙帝时,主要挑选品学兼优的翰林学士入值,南书房行走在清代前期不是一个法定的官职,而是一个差使,主要是与皇帝讨论切磋古代典籍及学术文化,教授皇子们儒家经典,等等。康熙帝当初设置南书房表面上看是为了更好地学习吸收汉族文化,实际上也是为了加强皇权的需要,挑选优秀的汉族知识分子为己所用。所以,入值南书房,一方面代表了皇帝对庄有恭人品学识的肯定;另一方面,也使得他比一般的朝臣有更多接近皇帝、参与政务的机会,成为皇帝身边的近臣。乾隆七年(1742年),庄有恭的弟弟庄有信高中壬戌科二甲进士,被授予翰林庶吉士。兄弟二人一同请假返粤省亲,一时间,庄家一门二进士,衣锦还乡,荣耀非常。
    由粤返京后不久,庄有恭被晋升为翰林院侍讲学士,擢为光禄寺卿,位列九卿。乾隆九年(1744年),庄存斋逝世,庄有恭归家守孝丁忧。丁忧归朝后,被任命为兵部右侍郎。后转任户部右侍郎,提督江苏学政,主持江南乡试考试。乾隆十六年(1751年),出任江苏巡抚,成为出镇一方的封疆大吏。

 

    督抚地方  清勤惠民
    从乾隆十六年庄有恭出任江苏巡抚,直至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卒于福建巡抚任上,前后十余年,他绝大多数时间都在东南沿海一带担任督抚要职,先后出任江苏巡抚、两江总督、江南河道总督、湖北巡抚、湖广总督、浙江巡抚、闽浙总督、福建巡抚等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庄有恭虽为一方之长,但却丝毫未敢放松对自身的要求,“誓以清勤自励”。担任江苏巡抚期间,“昼接见僚属,夜治文书,或至漏尽不少休”。早上与同袍们商议政事,晚上则案牍缠身,时而通宵达旦处理政务,未敢有一丝松懈。
    乾隆十八年(1753年),淮阳多地出现严重的洪涝灾害,庄有恭亲自前往受灾地区抚恤慰问灾民,并向朝廷申请下拨粮食一百二十万石,帑银五百万两,赈济灾民,使得灾民可以度过难关。乾隆二十年(1755年),江南一带再次受到洪涝的侵袭。庄有恭没有急于推卸责任,或归咎于天灾,或归因于下属官吏救灾不力,而是上疏自言“奉职无状,数干天和”,进行自我反省。同时,上疏解灾救荒之策,一方面动用政府财政,“白金凡千余万”,发放给受灾的百姓;另一方面,严格赈灾款项的发放,派专人监督,将灾款发放给最有需要的人,使得“胥役不得侵渔”,杜绝了各级官吏假借赈灾之名,侵吞国家的救灾款项,中饱私囊。洪灾退后,常常伴随着疾病的爆发。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夏,民间爆发疫病。庄有恭带头捐出俸银,向患病民众赠医施药,加以救治,对因病致死的百姓则加以安葬,使其入土为安,减少病源的滋长。

 

    长于治水  拯恤百姓
    庄有恭是难得的治水人才,他在江浙治水的政绩为人所称道。江浙一带河网密布,充足的水源以及适宜的气候造就了江南地区成为富庶的“鱼米之乡”,也成为清政府重要的财税来源地。密集的水网就像一柄“双刃剑”,丰年时,保证农田获得充足的灌溉,家家户户五谷丰登;灾年时,则可能遭遇洪涝灾害。由于小农经济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低下,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往往遭受到严重威胁。庄有恭认为,“东南财赋重地,水利民生大计,若及早治之,事半而功实倍。”他对江浙一带河道的治理疏导尤为重视,其中以太湖的水利治理工程最为浩大。
    太湖的湖水分流主要靠娄江、吴淞江以及东江。三江分流,主要途经吴江、震泽、吴县、元和、昆山、新阳、青浦、华亭、上海、太仓、镇洋、嘉定十二州县之境。看似处处可分流畅通,实则“百节之通不敌一节之塞,数港之泄不及一江之壅,其势必有所阻”。针对上述情况,庄有恭将位于运河西侧凡是太湖出水口处均加以疏通,同时清理淤塞,使之分流无阻。
    三江治理工程,涉及三江流经的十二个州县,沿途百姓听说庄有恭大力治理河道,都欢欣鼓舞,“愿以民力为之”。三江治理工程虽由十二州县共同承担,各州县也通力合作,但由于工程浩大,耗资甚巨,难免增加沿途百姓的负担。为了减轻水利工程建设对百姓的影响,庄有恭预先奏报朝廷,请朝廷动用政府财政先行“垫付”,待水利工程完工后,再按受惠的田亩数逐年征还。这种方法使“民力既纾,工可速集”,在保证水利工程顺利完工的同时,亦不至于过多加重百姓的负担,做到以民为本。庄有恭将其治理三江河道的心得,写成《三江水利记略》一书。

    避嫌宗亲  公正无私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庄有恭调任浙江巡抚,直至乾隆三十年(1765年),庄有恭虽官职多有变化,但一直在江浙一带任职,并一直致力于治理河道,兴修水利的工作,对太湖以及钱塘江的治理颇有成效。乾隆帝先后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以及乾隆三十年(1765年)两次南巡,均有视察江浙水利,对庄有恭的治河成就都给予肯定及嘉奖。乾隆三十年,乾隆帝在浙江嘉兴烟雨楼召见庄有恭,对其治理地方所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并亲赐御诗,且将该诗刻在石头之上,以此作为对他的奖赏,“一时恩宠非常,群臣莫及焉”。当时庄有恭已经官拜协办大学士、刑部尚书加封太子少保等职,位列一品。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二月,庄有恭因事受到牵连,被判斩监候。同年八月,乾隆帝念其治水有功,赦免其罪,并让其出任福建巡抚。庄有恭祖籍福建晋江,宗族乡亲们听说庄有恭回到福建任职,纷纷准备上门拜访,顺便加以请托。庄有恭随即闭门谢客,并告诫宗族乡亲,自己身为封疆大吏,理当避嫌,“俟去此之日再相见”。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庄有恭逝于任上,终年五十四岁。福建晋江宗族乡亲前来哀悼,都称赞庄有恭为人“公正为不可及”。
    《清史稿》评价庄有恭“抚江浙,治海塘,重水利,有惠於民。其被谴尚非有所私”。庄有恭去世后,灵柩被送回家乡,葬于今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社区飞鹅岭,由于庄有恭葬于此地,飞鹅岭又被称为状元山。这一命名的背后,蕴含着广州市民对这位清代广东第一状元深深的怀缅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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