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

来源:穗纪宣   作者:南粤清风网   时间:2021-04-19 13:06:54  浏览次数:-  

党的十九大以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写入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到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内涵不断发展、运用更加成熟,作用日益凸显。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也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听到反映及时过问、触犯纪律及时处理,推动监督常在、形成常态,效果效能日益凸显。

谈话函询是做实日常监督,用好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法。数据显示,2020年,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500件次,同比上升4.8%。“与市委主要领导这样面对面、零距离交心交底还是第一次。对我既是警示提醒,更是关心爱护,让我终生难忘。”这是广州某市直单位“一把手”被市委主要领导约谈提醒后的感受。据介绍,约谈中,市委主要领导既见人见事见细节指出其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事实,又客观分析其单位的工作性质、当时的历史环境,给出了政策出路。该同志说,“谈的时候拿茶杯的手都在抖,但谈完之后心定了,下决心要干出好成绩回报组织信任。”

作为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的具体展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全面、辩证、历史看待干部的失误错误行为,综合考虑行为性质情节、后果影响、时间节点、认错悔错以及配合审查调查的态度等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作出处置。比如,在疫情防控专项监督中,广州对全市问责案件进行提级审核,防止出现政策法规适用不当、执纪执法尺度不一、处理畸轻畸重等问题,充分考虑疫情“突如其来”的实际和推动基层干部积极投身抗疫斗争的主要目的,对基层上报的4宗问责案件提出了免责处理意见。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必须把思想理论的科学性、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历史阶段的特殊性、政策策略的灵活性、人文关怀的丰富性结合起来,通过监督执纪释放正能量、传播正能量、激发正能量。

为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广州推动谈心谈话、回访教育等关心关爱措施具体化常态化,出台《关于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谈话教育的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对受处分人员教育回访的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处分前,由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对受处分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影响期内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具有管辖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实施教育回访,妥善解决合理诉求,帮助“跌倒”者卸下包袱、重拾信心;影响期满后,督促所在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认识、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综合评价,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对受处分人员的使用建议;对表现突出的,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反馈,让“消极”化为“积极”,把“落雁”变回“头雁”。广州市共对101名受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教育,对242名干部的函询件采信了结,先后有104名受处分干部在影响期过后得到提拔重用。

“纪检监察机关无论执纪还是执法,都不是机械的、教条的;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既要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又要善于从政治视角考虑问题,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重理重情,传道传情,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广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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