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送给纪委监委的锦旗

来源:党风   作者:佛纪宣   时间:2021-12-07 17:32:06  浏览次数:-  

  “为了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牺牲了集体利益,自己也因此栽了大跟头,我真的很后悔。”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南洲村原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严永朝在接受审查调查时如此说道。日前,严永朝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严永朝被查源于该村一块集体土地租赁。原来,佛山市、高明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此前先后多次收到群众反映严永朝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其中就涉及该地块。市纪委监委经集体研判,认为严永朝被举报问题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群众反映强烈,决定交给区纪委监委重点办理。随后,高明区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开展全面核查。

  “土地出租合同内容的更改没有经村民大会表决。”发现这个问题后,核查组决定以此为切入点进行深入核查,最终在涉案土地第一承租人吴某的银行流水中找到了破绽,发现其与社会商人严某之间经济往来存在异常。据此,核查组迅速找吴某谈话。

  “你和严某有生意来往?为什么严某转给你一笔大额款项?”面对核查组单刀直入的提问,吴某开始还支支吾吾,企图搪塞过关,但经不起核查组的政策攻心,很快就交代了“内幕”:“这是严某通过我送给严永朝的感谢费。”

  掌握这一关键证据后,高明区纪委监委迅速协调公安机关对严永朝和严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久就查清了严永朝与严某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

  原来,在2016年的时候,佛山市政府公开发布了《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其中一个油站的布点就坐落在南洲村。信息公开后,严某意识到一个发财的机会来了。

  “为了取得该土地的承租权,严某找到我,希望我能从中提供帮助。”严永朝如是交代说,“2017年9月,在我的授意下,村民委员会在街道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布了出租该土地的招标信息,但隐匿了该地块符合油站布点的内容。几天后,严某在公开投标中,以低价中标。严某通过吴某送给我好处费12万元。我从中分得5万元,剩下的分给了村委会其他工作人员。在代表村委会与严某签订租赁合时,我还擅自增加了‘允许乙方在该地块合法地建设商业服务性质的商业体’的内容。为感谢我的帮助,严某再次送给我5万元。”

  案情就此大白。2021年6月,严永朝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交检察机关处理。与此同时,涉案的其他7名党员干部均被立案查处。

  在查深查透案件的基础上,佛山市纪委监委还推动高明区纪委监委将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与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相结合,牵头解决南洲村集体土地合同问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不了。为了确保村集体土地今后的租赁效益,高明区纪委监委又主动协调村民代表与严某充分沟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通过村民大会表决程序,约定租金由原来的每年2.53万元提高至每年的350万元,且每3年递增10%。

  “非常感谢!为我们村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南洲村委会事后自发为高明区纪委监委送上了“心系群众,造福一方”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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