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多年的装修押金终于退还了

来源:党风   作者:新会纪宣   时间:2022-07-18 16:35:26  浏览次数:-  

  “2012年交的装修押金到现在都没有退回,求助职能部门也没有结果,希望巡察组帮忙解决……”2021年12月,江门市新会区委巡察组在巡察期间,收到某住宅小区业主汤先生的来电举报。

  经过耐心的倾听和询问,巡察组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汤先生前段时间收到小区业委会通知,称物业管理公司即将撤出该小区,不再提供物业服务,建议有装修押金未退的业主尽快处理。汤先生这才想起2012年装修时交的2000元押金一直未退回。于是他拿着装修押金收据到物业管理公司要求退款,但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以这件事过去时间太长为由,拒绝将押金退回。汤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不当,便于2021年12月向江门市12345政府热线投诉,该投诉承办部门是新会区住建局。

  “当时,区住建局给我的回复是,对于在交接期间业主的纠纷,业主可以直接向业委会提出,由业委会协调处理。”汤先生反映,他曾多次联系业委会,但都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收到信访投诉后,巡察组高度重视,利用巡察个别谈话的机会,向区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以及房屋和物业管理股等股室负责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经谈话确认问题属实后,巡察组人员迅速查询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发现《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其合法占有的资料和财物,并配合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这为解决问题找到了法律依据。

  “区住建局相关股室在受理群众诉求时,没有主动担当作为,没有积极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导致问题久拖不决。”巡察组人员认真研究有关规定,分析问题根源,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为下一步督促整改做好充分准备。

  “根据这个规定,物业管理公司退出该小区后,必须把原有装修押金退还给业主,或者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而区住建局作为负责物业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的部门,有责任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退还投诉人押金。”随后,巡察组人员向区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出示了相关制度规定,并督促该局切实担起责任,尽快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在巡察组的督促下,区住建局立行立改,多次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协调,要求该公司尽快退还投诉人装修押金。

  “太好了,我终于收到物业管理公司的退款了。”为确保问题彻底解决,巡察组持续跟进该事件的处理进度,多次向投诉人核实退款情况。当汤先生高兴地向巡察组反馈收到退款的情况后,巡察组人员才安下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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