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问题干部”升职 纪检组长被免职
——佛山禅城明确10种情形可被清出纪检监察队伍

来源:李 静 陈 曦   作者:南粤清风网   时间:2018-08-05 12:08:18  浏览次数:-  

    “为什么赖某的信访问题未查清就草率下结论?”
    “为什么你发现了赖某的问题不如实向上级汇报反而私自处理?”
    5月2日上午,张某刚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委副主任冯翠红的办公室坐下,就被连珠质问,一时间坐立难安。
    张某是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纪委派驻某局原纪检组组长,赖某是该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张某被追责是因为在赖某提拔时处理有关信访件把关不严,甚至为赖某的问题“签字背书”,导致赖某被“带病提拔”。原来,赖某去年获拟任单位负责人,在公示期间,张某收到反映赖某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吃喝、违规兼职、任人唯亲等问题的匿名举报信后,组织核查有关问题,在问题事实不清晰、调查结论存在异议的情况下,对举报信作出“失实”结论。
    5月8日,张某被免职,他成为该区纪委监委在今年4月出台《中共佛山市禅城区纪委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纪检监察干部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后,首位依照《办法》被调整出纪检监察队伍的干部。
    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张某未按要求及时向区纪委以及所在局党组汇报赖某涉嫌的问题。“作为纪检组长,张某的行为违反监督程序,未严明组织纪律,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该负责人表示,区纪委依照《办法》对张某追责,并建议组织部门免去张某纪检组组长职务,清除出纪检监察队伍。
    《办法》围绕“忠诚、干净、担当”的内涵提出了“下”的10种情形以界定“不适宜担任现职”,包括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观念淡薄、违反工作纪律、违反保密纪律、为官不为扯皮推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品行不端以及受到相关处分等,进一步明晰“为何下”的问题;依照调整启动、调查核实、研究决定等三个步骤解决“如何下”的问题;根据履职不到位的具体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给予纪律处分等5种方式处理“下到哪”的问题。
    据介绍,自《办法》实施以来,已有2名纪检监察干部被调整岗位。“张某的案例再次提醒我们,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履职不到位、工作不作为就会被调整出去,再次释放出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失职必追责的强烈信号。”该区纪检监察干部小张说到。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各级纪委监委着眼合署办公新要求,突出加强自身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监督,以实际行动彰显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决心。
    “现在,区纪委监委的责任担当更大了,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强自我监督,防止‘灯下黑’。我们将依照《办法》,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标准进行评判,让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纪检监察干部‘退出’,将能力素质过硬的干部‘推上’更高平台施展才华。”禅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植伟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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