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助推韶关振兴发展
过去一年,韶关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保持坚强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正风反腐,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筑牢防线——以学促做营造廉政风气
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地位不言而喻。
党的十九大召开后,韶关市纪委立即组织开展系列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重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入脑入心、落地生根。
2017年10月18日,市纪委组织全体干部收看党的十九大开幕会电视直播;10月31日,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会议;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的十九大报告原文进行研读自学,并结合岗位实际制定个人学习、工作计划,以学促做;在《韶关日报》、韶关廉政网等开辟“纪检监察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版、专栏,营造浓厚的学习贯彻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一年来,市纪委组织全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相关党内法规。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举办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市直单位中层干部廉政从政教育培训班、全市村“两委”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剖析现场会等“十个一”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受教育。“我们通过深化党章党纪党规学习教育,增强纪律规矩意识。通过拓宽教育载体,增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构建风险防控机制,前移预防腐败关口。通过严格问责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创新‘三述’方式,提高监督工作实效。”韶关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重拳出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治党”胜在创造性,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的重要体现。一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把“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市纪委通过建立健全谈话提醒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一年来共开展谈话提醒8732人次,达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效果。切实发挥纪律的约束和惩戒作用,发挥好后三种形态的震慑作用。一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违规违纪党员干部1965人次,占比分别为52.4%、26.9%、13.9%、6.8%。
此外,市纪委还在积极营造干净干事环境上下功夫。一年来,共查处“为官不为”问题98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5人。认真落实容错免责制度,为406名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抓作风,徙木立信,久久为功。韶关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纠治“四风”不停步,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满意度。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纠治各种不正之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落地生根。一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明察暗访367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9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3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57个81人次。
利剑高悬——坚决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以作为肩负使命,用担当诠释忠诚。一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纪律审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有效遏制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
新丰县利坑石场非法开采系列案,韶关军用供应站站长陈平志贪污、挪用公款案等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得到查处,人民群众欢欣鼓舞。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全面从严治党一刻都不能松。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纪律审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紧紧围绕工程建设、资源资产、扶贫帮扶、公共民生、生态环保等领域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一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364件,处置问题线索2005件,立案104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1人。
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胆敢动扶贫“奶酪”的行为零容忍。一年来,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78条,立案10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人。重点查处了乳源县扶贫办违规使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对10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
全面从严治党须彰显实效性。一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敢于亮出派驻巡察这把“利剑”,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合力。
“通过加强对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扎实推进巡察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和巡察‘利剑’作用。”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
在强化派驻监督上,制定了《韶关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指引》《韶关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派驻机构履职行为。一年来,20个派驻纪检组共初核问题线索106条,立案22件。
在推进巡察监督全覆盖方面,制定了《关于全面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7-2021年)》《韶关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操作手册》等制度,建立了市委巡察工作人才库。组织开展了村级换届风气专项巡察、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及市县两级党委第一轮常规巡察,发现了一批问题线索,有效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
深化改革——实现公权力监察全覆盖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创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自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市委高度重视,把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市县两级同向发力,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扎实有序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今年1月19日,韶关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至此,韶关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挂牌工作,标志着韶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党上下不懈努力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支持下,韶关市全面从严治党一定能够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韶关加快实现振兴发展、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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