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杜绝违规兼职取酬

来源:党风   作者:龙 辉 卫纪宣   时间:2022-07-18 16:25:32  浏览次数:-  

  “我的兼职所得已经按照规定全部退缴了,希望给其他违规兼职取酬的领导干部敲响警钟。”近日,省卫生健康委一名干部将违规兼职所得酬劳悉数退回后,如释重负地说。

  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整治活动,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更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重要举措。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对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高压态势,并举一反三、多措并举,推进被监督单位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清理整治工作。


  准确核查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线索

  2021年2月,驻委纪检监察组收到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关于省卫生健康系统干部涉嫌违规兼职取酬的6条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组从严从速核实。

  “在调查过程中,涉案对象普遍认为自己到专业协会、学会兼职,是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取酬,至于退休之后到协会兼职工作、领取补贴更是没有问题的。”驻委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说。

  针对这种错误的思想认识,核查组紧紧依靠对象原工作单位党委、纪委以及与其关系较好的同事,深入做好涉案对象思想政治工作。并解释相关规定: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及国家人社部2017、2019的先后发文,支持和鼓励的都是“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而且须经组织批准,方能去基层挂职兼职。

  “我现在才知道,原来领导干部到社会团体兼职要经过组织审批,履职情况要向组织报告,兼职不得领取任何形式报酬等都是有明文规定的。”在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后,涉案对象终于明白了自己错在哪里。

  通过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6名对象真正体会到了组织的良苦用心,最终放下思想包袱,积极上缴违纪所得,初核和审查工作得以圆满完成。驻委纪检监察组通过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别给予5名对象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对1名对象采取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边查边纠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贯彻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的政治理念,自觉贯彻执行兼职的政策规定,积极配合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向组织汇报有无在外违规兼职。”2021年3月,在通报6名退休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后,驻委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单位对系统内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进行一次深入的自查自纠,摸清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底数。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迅速部署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自查自纠行动,重点排查2014年6月以来,各级党政机关退(离)休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干部在委业务主管31个社会组织兼职取酬情况,共排查出7名离退休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同年9月,在上半年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驻委纪检监察组督促该委再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摸排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在社团、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的兼职及取酬情况,共排查发现3名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驻委纪检监察组按照第一批问题线索的量纪尺度,有序推进线索处置工作。截至目前,驻委纪检监察组共处置省卫生健康委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线索17条,收缴违纪所得455.15万元。


  做实以案促治  彻底斩断违规兼职取酬“利益链”

  “不得违规兼职取酬,是底线也是‘红线’,希望大家不要在公职和兼职的双重身份中穿梭,不要抱有不劳而获和投机取巧的思想,否则必将受到纪法的严惩!”在2021年纪律教育月活动动员大会上,驻委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强调,并对国家严禁公务员兼职取酬的历史沿革和相关法条规定进行详尽解读,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和自律意识。

  “卫生健康委系统领导干部特别是退休领导干部在协会违规兼职取酬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还是对协会管理缺乏相应的制度。因此,完善制度建设、建立社团组织监管长效机制刻不容缓。”驻委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说道。

  在驻委纪检监察组的督促下,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在管理职责、组织建设、重大事项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从制度层面加强了对委管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对兼职人员特别是退休领导干部兼职确需支出的工作性经费作出严格规定,严格审批流程,严格报备纪律,持续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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