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贫领域弄虚作假行为画像

来源:尚 纪 肇纪宣   作者:南粤清风网   时间:2018-11-21 11:42:56  浏览次数:-  

假项目套取扶贫资金、假开支私分上级拨款、假身份冒领救助资金、假收益虚报工作成效、巧立名目索要好处……这是肇庆市排查出的几类扶贫领域突出问题。

据统计,今年1至9月,该市共排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48条,立案审查67件104人,同比人数增长85.7%。这反映出肇庆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工作部署、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坚定决心。

从该市查处的问题来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不严不实的工作作风以及消极腐败等问题,严重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令人痛心。为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交流,凸显问责处置的震慑作用,我们不妨对这些问题作一梳理。
    

弄虚作假骗取扶贫资金

“与直接挪用侵吞扶贫资金、向贫困户索取‘好处费’等行为相比,弄虚作假行为更具有隐蔽性、欺骗性,给查处带来一定的难度。”肇庆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据统计,今年以来,肇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案件32件52人,其中涉及弄虚作假行为14件25人。具体形式有——假项目套取扶贫资金。部分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无中生有虚报扶贫项目套取上级扶贫资金,或存入集体账户私分,或直接转入个人账户。如广宁县石咀镇建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林某泉伙同出纳潘某英,通过虚报东崀羊场、上下独梅茶竹基地等扶贫项目,向佛山市三水区扶贫单位套取资金56万多元,存入潘某英个人银行账户供两人支配使用。2018年4月广宁县纪委分别给予林某泉、潘某英开除党籍处分。

假开支私分上级拨款。有的基层镇村干部 “抱团贪腐”,在扶贫培训等专项资金上“动歪念”,通过虚报支出款项,虚列扶贫开支及经费支出,套取上级专项经费进行私分。如广宁县螺岗镇群力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曾某祥伙同该镇农业办负责人余某全,虚列江南臭草培训班培训开支4000元,二人予以侵吞瓜分,2018年4月,广宁县纪委分别给予曾某祥、余某全党内警告处分。广宁县潭布镇贝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某锦伙同村干部李某河虚列猪饲料开支和扶贫工作组驻村经费,套取扶贫资金共计5万多元。

假身份冒领救助资金。个别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或虚构受灾事实,以亲属名义骗取政府重建住房补助款,或故意隐瞒五保户、低保户死亡信息,冒领救济金。如怀集县冷坑镇谭新村委会干部李某祥等4人在协助政府开展申领低保金工作过程利用职务之便,在不符合申请低保金条件下,分别以其儿子、父亲、丈夫、弟弟的名义骗取低保金共计85476元。2018年8月,怀集县纪委给予李某祥、李某文、林某连、李某钿等4人开除党籍处分。

从上述问题来看,扶贫弄虚作假行为频发,扶贫资金屡被侵占,既与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党性原则不强、纪律意识淡薄有关,也与当地一些党员干部责任缺失、履职不力以及相关部门监管缺失有关系。

“闭门画押”虚报扶贫政绩

精准脱贫不能搞“闭门画押”。如何评价贫困群众有没有脱贫?必须坚决杜绝“材料脱贫”“数字脱贫”,用贫困群众的满意度、全社会的认可度来检验成效。但从肇庆市近期查处的问题来看,仍有一些地区、部门和部分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不严不实、敷衍塞责、虚报成绩等作风问题,具体表现为——工作粗放,识别不准。一些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细、不实,工作粗糙,对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掌握不准不透,致使贫困户被错误认定。今年广宁县在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和巡察中,发现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等问题62个,如广宁县石涧镇党委将不符合扶贫政策规定的仁尚里村非贫困户王某良纳为贫困户,造成不良影响。目前该户已被终止帮扶,2018年8月,广宁县石涧纪委已对仁尚里村委会主任王某源进行立案调查。

假材料应付上级检查。在实施扶贫工作中,有的基层干部未正确履行职责,把关不严,导致扶贫项目实施不规范、不及时,为应付上级检查,制作虚假材料,企图欺上瞒下、蒙混过关。如封开县白垢镇新泽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沈某博在开展扶贫工作中,在承包方未取得山林承办经营权的情况下违规签订合同,为应付上级检查,该村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并向扶贫主管部上报备案,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封开县纪委给予沈某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虚报收益数据造假。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对扶贫攻坚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作风漂浮,弄虚作假,不严不实。如广宁县赤坑镇赤坑社区党支部书记谢某真为应付上级扶贫检查,突出扶贫项目成效,从该村扶贫项目建兴竹厂账户中以“收益款”名义调取5.1万元到赤坑社区居委会账户迎检,事后再以“退回收益款”的名义把5.1万元退回建兴竹厂,虚报扶贫村集体经济收入,导致扶贫成效失实。2018年5月,广宁县纪委给予谢某真党内警告处分。

“闭门画押”虚报扶贫政绩等不严不实行为说明,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相当突出,必须予以严厉查处。

 

私心作祟导致作风不正

党员干部是扶贫工作的主力军,决定着脱贫攻坚战的成败。但梳理一下肇庆市这次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我们不难发现,个别党员干部在放松了自我约束、放纵贪念,损公肥私,谋取私利:私心作祟,失职渎职。有的基层干部审核把关有私心,如,肇庆市鼎湖区住建局干部宋某智在对永安镇夏江村村民吴某的房屋进行危房鉴定过程中,明知吴某的房屋已经重建完毕,却仍与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公司达成共识,使用吴某旧房改造前的照片作出D级危房的鉴定报告,且没有实事求是地对吴某重建房屋资金的来源进行调查核实,使得吴某在相关单位资助下已经重建好房屋之后,仍继续获得区财政局的5万元危房改造资金补助,且该5万元也没有用于房屋改造,造成了国家专项危房改造资金的流失。2018年6月,鼎湖区监委给予宋某智警告处分。

雁过拔毛,索要好处。有的农村基层干部认为帮贫困群众申领了扶贫资金,自己付出了辛苦劳动,向贫困群众索要“辛苦费”“手续费”“好处费”成了理所当然。如怀集县诗洞镇安华村委会干部钱某祥等人利用协助政府为村民申请办理危房改造扶持资金的职务便利,以辛苦费、好处费等名义向该39户危房改造户索取1000元至6000元不等好处费,合计达20.6万元。2018年5月,怀集县纪委分别给予钱某祥等人开除党籍处分。

优亲厚友,以权谋私。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在推进扶贫工作中乱作为,滥用手中权力,在危房改造、扶贫项目安排、评定低保、发放慰问金等方面优亲厚友。如广宁县潭布镇贝垌村干部李某锦、李某珠在危房改造申报中,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以其妻子邓某连、丈夫植某宁的名义,违规将本户列入危房改造户,分别领取危房改造款13000元。2018年5月,广宁县纪委给予李某锦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李某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精准扶贫是一场攻坚战,容不得半点“虚招”“花招”“假招”。肇庆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强调,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要狠刹扶贫工作中的歪风,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尤其是要严格把好扶贫审核关、验收关和资金管理关;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查处弄虚作假骗取扶贫资金、形式主义等问题的力度,加强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加大对弄虚作假的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倒查扶贫攻坚责任链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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