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函询这剂“良药” 让监督“带电”“长牙”
“我确实收过他人赠送的烟酒,这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在向各位同志进行检讨,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说话者是广东某省管干部,针对省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以下简称一室)发出的函询通知书,他很快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承认了违纪事实,并按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既教育了其本人,又警示了班子其他成员。
2018年来,一室勇于探索、敢于担当,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综合考量、慎重处置,灵活多样用好函询这剂“良药”,切实让监督“带电”“长牙”。据统计,2018年该室线索处置378件,其中提出函询处置意见的有120件,50多名被函询的现职党员省管干部在各自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有的还作出深刻检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如何讲政治?从辣味函询到“润物细无声”
“对函询,一丝不苟者有之,想蒙混过关者有之。”
采访中,一室的同志一针见血指出了函询的现状。函询考验着对党组织的忠诚和对纪律的敬畏,但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对函询有认识偏差。有的认为被函询是自己政治生命的“红灯”,不光彩;有的认为函询是组织在小题大做,心存抵触;有的认为函询就只是“走过场”,心存侥幸。
比如一个被函询的省管干部在函询纸上写了大大的三个字——“我没有”,占了整整半页,嚣张抵触之气扑出纸面。但同样是被函询女儿的相关情况,另一位领导干部则详详细细写了女儿的相关情况,还特地将女儿从外地叫回,让女儿也亲笔写了相关情况并作了保证,唯恐有所疏漏失去组织信任。
“函询既是了解情况,也是组织给机会,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针对这种情况,一室相关同志表示,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手段,函询不是一函了之,必须要让党员干部感到函询是严肃的。
“咬”住问题不放,一室的态度坚决且明确——“对态度不好的,没有认真回复的,没有按规定写的,我们一般让其重写,直至合格过关。我们借此不断传递一种理念和信号——函询是严肃认真的。”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为了强化函询的权威性和震慑力,一室加大对于存疑的函询回复件抽查核实力度,坚决杜绝走过场。2018年以来,一室对存疑的3个函询回复件进行抽查核实,经过初核后3个函询对象都被立案。通过抽查核实,真正做到把函询威信树立起来。
但这绝不是函询工作的终点,为做好函询“后半篇文章”,对于采信本人说明对函询问题予以了结的函询对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其发函要求其必须在民主生活会上作情况说明;对于通过函询发现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函询对象,经报批发函请当地党委(党组)一把手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这不仅压实了一把手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也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有力抓手。2018年,除要求50多名现职党员省管干部在各自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说明外,还要求5名一把手对5名函询对象进行了严肃的提醒谈话,真正起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
“函询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函询工作是我们党管好党内‘大多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这些措施看上去很轻微,但有‘润物细无声’的独特作用。它体现的是党组织莫大的信任,同时也是对党员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遵规守纪的考验。”这是贯穿一室函询工作始终的信条,也是一室一以贯之坚守的法则。
什么情况该函询?从“心里没底”到运用自如
“第一次函询的时候我很犹豫,不知道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函询?直到领导批示同意下来,我才定了心。”
尽管从事监督工作近十年,回忆起刚刚开展函询工作的情景,一室的一位年轻干部坦言“心里没底”,这也是大家刚接触函询工作的心理常态。
什么情况下应该函询?中央纪委2014年下发的《关于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进行调整的通知》,看似对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的行动准则,但如果套用其中“难以查证核实的”条件,实际操作起来则弹性大、门槛低、主观性太强。
在实际工作中,问题线索千千万,内容也形形色色,“什么情况下应该函询”很难从正面的角度进行归纳。对此,一室结合自身实际,大胆探索,对照中央纪委列明的条件,按照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施克辉提出的“七看”要求,把握分寸、举一反三,摸索碰撞出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经验成果。
一室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对反映问题看似符合函询的条件,但问题不具体、指向对象不明确的,不适宜函询;有的反映问题看似符合函询的条件,但经过认真了解相关情况后,综合考虑特殊原因和社会效果,不适宜函询,等等。
如线索反映已退休多年的某县委书记利用职权帮助、关照林某某承包工程问题,但没有提及具体的工程项目名称,所谓的“帮助”“关照”也都很含糊,很显然属于反映问题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作函询应该比较合适。但了解到该同志已年满78岁,对一个78岁的老人进行函询,达不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同时又考虑到推动落实当地党委主体责任要求,决定发函请该市市委书记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通过综合运用多种了解研判方式,我室均能较为准确地筛选出应该函询的问题线索。2018年提出的120件函询处置意见基本都得到了委领导的同意,只有2件被委领导改为谈话提醒。”一室相关负责人总结道。
怎么函询?从探索实践到“深严细实”
如何提高函询的质量,真正让函询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从探索实践到“深严细实”,一室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为提高函询的精准性,对一些光靠看信无法作出精准研判的问题,在函询之前一室都会认真了解相关情况。如线索反映某市长因出国问题被调整岗位,并有房产较多、公款吃喝等问题,经分析研判,该同志是否出国、纪委有没有找他谈过话等问题都是比较容易核实清楚,于是一室通过电话沟通、调阅材料等方式对上述3个问题进行初步了解,掌握到一些实际情况后再作函询。
“着力做好前期了解情况这一环节,既是我室探索性做法,也是一项基本工作要求。这样做大大提高了函询回复审核工作的精准性。”像这种对相关问题作一定了解后再进行函询的案例,在一室还有很多。
为增强函询实效,在审核函询回复时,针对函询回复遮遮掩掩说不清楚的情形和函询回复承认了问题,但情节较轻的情形,在必要时采取“函询+谈话”的方法。如线索反映某领导经常大吃大喝、公车私用、从财政局套现几百万用于送礼等问题,被函询对象对反映的六个问题均予以否认,并对“大吃大喝”“公车私用”两个问题回答得比较笼统。经研判分析,认为其没有完全排除疑点,而举报信件中提到的人和事有一定可信度,经请示委领导同意后,该室主要负责同志对该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最终该同志不但承认了上述两个方面的问题,还主动讲清了另外一个问题,并认识到了谈话的严肃性和问题的严重性,作出了深刻检讨。
“像这类函询后再进行谈话提醒的例子,我室去年开展了近十例。”一室相关同志认为,函询不能“一函了之”,对这些函询回复遮遮掩掩说不清楚的,或承认问题情节较轻的同志,通过加以谈话提醒,真正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对不如实说明函询问题的,必要时函询后转初核。如某市领导,原本函询反映他的一般性问题,函询后他没有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经过初步了解发现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是真实的,于是该室提出了初核的处置意见,经委领导批准同意,后来不但查清了函询中提到的问题,还发现了该同志的其他重大问题线索。
这些经验总结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一室全体干部不懈探索、集体实战提炼的结晶。据了解,一室的12名同志中,有一半都是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兵。在该室领导“传帮带”作用下,大家不断研磨、不断实践、摸索出多种灵活运用函询的方法,2018年,有15名省管干部承认函询内容属实或部分属实,取得了很好的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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